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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30篇)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通用30篇)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篇1合同范本范文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一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篇3抵押人营业执照号码—二二二二二二二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传真=======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第一条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一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第二条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条抵押物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四条抵押登记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第六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七条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八条担保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第九条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第十一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第十二条声明与承诺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第十三条缔约过失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违约事件及处理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五条权利保留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十六条变更、修改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附件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抵押物清单;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出借人借款人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篇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抵押人)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一日到年—月一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二、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三、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篇5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甲乙双方在遵守《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为确保年—月一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有处分权,无争议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抵押抵押房产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地址,建筑面积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价值(RMB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RMB大写),RMB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抵押借款协议合同篇6范本一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0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二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o0O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1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的发放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第十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H、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1/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七条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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