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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篇】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精选篇1)发放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借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一、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U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一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沆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⑶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乙方(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捺印)(签字、捺印)日期日期日期日期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精选篇4)贷款方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_借款方为进行项目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人民币第二条借款用途等项目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o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一年,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2.借款方式——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一年一月—日
2.还款资金来源o
3.还款方式—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第十条其它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0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精选篇2)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放款日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地址_________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帐户银行帐户保证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帐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精选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财务处)介绍人(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见证人(丁方)(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甲方支付%,实际结算年利率为%
3.借款偿还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签字、捺印)乙方公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0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丁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一年月一日利息,即利息为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o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耨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一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精选篇3)甲方借款学生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乙方国家开发银行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不展期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一月一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一月一日偿还贷款本金元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第二条账户用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一月—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第四条还款方式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月一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一月—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月——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一月一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月一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一月—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一月—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一月—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月日、月一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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