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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法则》欢迎参加《刑法基本法则》课程学习本课程将系统介绍中国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及实际应用,帮助您深入理解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社会秩序维护的关键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适用标准等核心知识,提升法律思维能力,为今后的法律实践奠定坚实基础课程概述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的历史演变与特点刑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治犯罪、保中国刑法从1979年首部刑法典到1997年全面修订版本,历经护人民的基本使命它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多次修正案,逐步完善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法律工具的基本特征刑法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犯罪构成要件与分类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构成犯罪的成立需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要刑法应用的根本指导刑法在时间、空间和人员方面均有特定件不同类型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各有特点,需要具体分析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与性质刑法的作用与功能刑法的基本特征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刑法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起刑法具有罪刑法定、刑罚严厉、程序严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具有强制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双重功能它格等特征它是最严厉的法律部门,适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等基本特征,是维既是打击犯罪的法律武器,也是保护公用谦抑性原则,即只有在其他法律手护社会秩序的最后防线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盾牌段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时才使用刑法刑法作为公法的一种,直接调整国家与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和特殊预防功能相刑法的谦抑性和保障性并重,在打击犯公民之间因犯罪行为产生的刑事法律关结合,既警示社会大众,又矫正犯罪罪的同时,始终坚持保障人权,维护社系,体现国家惩罚权的行使原则与限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度刑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宪法制定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体现国家根本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惩罚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刑事制裁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根据宪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也反映了人民意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刑法的任务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和财产权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法律手段惩治各类犯罪行为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刑法存在的基本价值和核心功能通过有效惩治犯罪,刑法实现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目标刑法不仅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也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同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些任务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刑法的整体价值体系刑法的历史沿革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刑法的基础它包含192条条文,确立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结束了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年全面修订版本1997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全面修订刑法扩充至452条,完善了刑法体系,增加了许多新型犯罪,强化了对经济犯罪的惩治后续修正案与补充规定1997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十一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了网络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新型犯罪类型,调整了部分犯罪的刑罚设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不断发展刑法的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第二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与犯罪及责任相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们贯穿于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全过程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平正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匹配这三项基本原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刑法适用的基本价值体系,确保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它们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即使某一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也不能认定为犯罪这一要求体现了刑法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官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刑罚种类或超出法定刑幅度判处刑罚禁止溯及既往刑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新的刑法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但对于有利于行为人的新刑法规定,可以例外适用于尚未裁判或正在服刑的案件禁止类推适用不允许将法律规定适用于类似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对刑法条文应当进行严格解释,不能任意扩大适用范围,避免滥用刑罚权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12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权力任意扩张和滥用,使刑罚权的行使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避免侵犯公民合法使公民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知道什么行为被禁止,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权益34增强法律可预见性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强司法权威确保刑事司法活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证司法公正,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现代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建设法治国家、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它改变了传统社会以罪从重的不合理做法,确立了以法定罪的现代法治理念,是刑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刑法体系中,罪刑法定原则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明确写入法典的基本原则,标志着中国刑事法治的重大进步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等区别刑法对不同种族、民族、性别和职业的人一视同仁,在适用法律时不因这些因素而有所区别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公民在刑法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不因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区别无论财产多少、地位高低,任何人触犯刑法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刑法不允许因个人财富或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区别对待,杜绝有钱人或权贵在法律适用上享有特权在法律适用中一视同仁司法机关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偏不倚,公正执法对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情况,应当给予相同或相似的法律评价和处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当刑罚应与犯罪后果相当刑罚应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相刑罚应考虑犯罪人个人情况当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的轻重应当考虑犯罪行为造成的刑罚的确定应当考虑犯罪人的年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实际损害和潜在风险刑罚的轻重应当考虑犯罪人的主观过前科、悔罪表现等个人因素错形式和程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种类和轻重必须与犯罪的性质和罪责大小相适应,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精神,是实现罪刑均衡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主观恶性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在法定刑的范围内确定适当的刑罚,实现罚当其罪、罚当其责的司法公正目标第三部分刑法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规定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的问题它主要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人员效力范围三个方面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时间上的作用范围,主要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涉及各种管辖原则;人员效力是指刑法对各类人员的适用问题准确把握刑法的适用范围,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处理复杂的跨国犯罪和涉外犯罪案件,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刑法在适用范围上既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又尊重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地域效力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所有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在外国人这里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国国家工作和航空器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无论在国外是否受过处罚,都应当依照均适用中国刑法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罪,而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犯罪,中国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行使管辖权这主要适用于国际性中国刑法这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利益和公民的保护犯罪,如海盗、劫机、恐怖主义等国际刑法的适用国际条约名称签署时间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联合国打击跨国2000年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组织犯罪、洗钱、有组织犯罪公约》罪腐败《联合国反腐败公2003年预防和打击腐败贿赂、贪污、洗钱约》《禁止酷刑公约》1984年防止酷刑和不人道酷刑犯罪待遇《联合国反恐怖主1999年防止恐怖融资和活恐怖主义犯罪义公约》动中国参与的国际刑事条约是中国刑法适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刑法》第9条,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犯罪,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些条约包括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等多个领域在引渡问题上,中国遵循不引渡本国公民原则,同时要求双重犯罪,即被请求引渡的行为在中国和请求国均构成犯罪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按照属人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但如果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避免双重处罚的国际刑法原则第四部分犯罪概述犯罪的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犯罪的分类按照不同标准对犯罪进行类型划分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四个基本要素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法律定义和本质特征犯罪是刑法的核心概念,也是刑法调整的基本对象准确理解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分类和排除事由,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前提我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作出了明确定义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方面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此外,刑法还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犯罪排除事由,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不认定为犯罪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侵害社会关系的危害性行为必须违反刑法规定•侵犯法律保护的权益•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破坏社会秩序•不具有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危害程度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主观过错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危害程度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标准•无过错不构成犯罪•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排除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应当适用刑罚手段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例如,盗窃罪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后者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外在表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时间、地点、方法等情节要素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危害结果是指行为对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威胁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14至16周岁的人对特定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态度,主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此外,犯罪目的和动机也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常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犯罪客体详解客体的概念与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一般客体是所有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系,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犯罪客体可系,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总和同类物,是客体的物质载体例如,盗窃罪以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客体是刑法分则各章所保护的同类社会的犯罪对象是被盗窃的财物,而客体是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所有犯罪所关系,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直接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具体的、有形侵犯的社会关系总和;同类客体是指某客体是具体犯罪条文所保护的具体社会的,而犯罪客体是抽象的社会关系区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如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对于正确认定犯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特定社命权罪非常重要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详解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外在活动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如殴打、盗窃等;不作为是指在负有特定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法定义务,如遗弃、不抢救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威胁危害结果可以是物质性的,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如侵犯名誉、隐私等根据是否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可分为结果犯和行为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果的联系只有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判断因果关系应当遵循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排除偶然因素和不可预见的因素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条件犯罪条件是指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素,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工具、方式等这些要素有时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如夜间入户盗窃;有时则是量刑情节,如手段特别残忍、公开场合实施等犯罪主体详解自然人主体资格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首先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特殊主体犯罪要求行为人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资格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采取分段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和认知能力的特点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认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状态下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醉酒通常是自愿行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醉酒可能导致的后果但在极特殊情况下,如被强制灌酒至完全丧失意识的,可考虑责任能力问题暂时性精神障碍的认定暂时性精神障碍是指由于特定原因导致的短暂精神异常状态在此状态下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鉴定确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司法精神病鉴定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意见应包括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法院可以采纳或者不采纳鉴定意见,但必须说明理由犯罪主观方面详解过失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信能够避免动机目的促使行为人产生犯罪决意并付诸实施的内心起因行为人实施犯罪所追求的特定结果,是故意的深化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对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对过失犯罪,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体现了刑法的主观归罪原则在故意犯罪中,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过失犯罪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第五部分犯罪形态犯罪既遂1犯罪构成要件全部实现犯罪中止自动中止犯罪并防止结果发生犯罪未遂3已经着手实行但未得逞犯罪预备4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不同阶段和状态根据犯罪发展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四种基本形态这四种形态按照犯罪的发展顺序和实现程度逐步递进,反映了犯罪从主观意图到客观实现的全过程不同犯罪形态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因此在刑事责任和处罚上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既遂犯应当按照既遂犯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区分不同的犯罪形态,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犯罪预备的认定与处罚预备行为的表现形式预备行为的客观要件预备行为的主观要件犯罪预备主要表现为准备工具、创造条从客观上看,预备行为是为实施犯罪而从主观上看,预备行为必须出于犯罪的件等形式准备工具是指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尚未开始实行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确意图实施特定犯罪准备凶器、毒药、爆炸物等作案工具;预备行为与犯罪的实行行为之间存在时这种犯罪故意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创造条件是指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各种间上的间隔,预备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危指向特定的犯罪对象和犯罪结果如果准备活动,如踩点、联络同伙、制定计害犯罪客体预备行为必须具有现实性行为人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或者故意划等这些行为都是为了后续实施犯罪和具体性,单纯的犯罪设想或者泛泛的不够具体,就不构成犯罪预备创造有利条件准备不构成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认定与处罚未遂犯的构成条件未遂与预备的区别未遂的类型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未遂犯与预备犯的主要根据未遂的原因不同,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可以将未遂分为能犯未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犯罪预备行为仅是为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得逞的行为构成犯罪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未遂是指客观上能够完未遂需要具备三个条未遂行为已经开始实施成犯罪,但因意外原因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犯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未完成;不能犯未遂罪的故意;二是已经着例如,购买毒药是预备是指由于犯罪工具或者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实行为,而将毒药投入食犯罪对象不存在而不可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行物中则属于着手实行,能完成犯罪对于不能为;三是由于行为人意如果未致人死亡则构成犯未遂,如果行为人主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未遂观上认为能够完成犯成犯罪罪,仍然可能构成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认定与处罚中止犯的构成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中止犯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尚未完成;二是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三是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主客观要件从主观上看,中止犯必须是自动放弃,即出于行为人自身的意愿,而非外界强制或者客观条件不允许自动性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在客观上仍有继续犯罪的可能,但主观上不愿意继续犯罪从客观上看,中止行为必须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与未遂的区别中止犯与未遂犯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的原因不同中止犯是因为行为人自动放弃而未完成犯罪;未遂犯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此外,对中止犯的处罚通常比未遂犯更为宽缓,体现了刑法鼓励犯罪人中途悔改的政策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种处罚原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人中途悔改,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第六部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一种犯罪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占有相当比例共同犯罪具有主体的复数性、主观方面的共同性、客观行为的关联性和共同的犯罪结果等基本特征,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分工协作关系根据不同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按照犯罪角色划分,有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按照犯罪组织形式划分,有犯罪集团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按照分工方式划分,有实行犯和帮助犯共同犯罪的处罚遵循区别对待、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具体情节决定刑罚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犯罪主体的复数性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参与,且每个参与者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1主观方面的共同性共同犯罪的各参与者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即相互之间知道对方的行为并协力实施犯罪1客观行为的关联性共同犯罪的各参与者在客观上必须有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的行为,共同促成犯罪的实施1共同的犯罪结果共同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各参与者共同行为的产物,各参与者对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与单独犯罪相区别共同犯罪中的各参与者通过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促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也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危害性通常大于单独犯罪,因为多人协作往往使犯罪更易成功,危害后果更为严重同时,共同犯罪也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给侦查和预防带来更大挑战因此,正确认定共同犯罪及其各种形式,对于准确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共同犯罪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有两个以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即各参共同犯罪在客观上要求各参与者的行为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参与每个参与者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具有关联性,即各参与者通过分工协作与者都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促成犯罪的实施这种关联性表现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参与者中有不具使客观上造成了同一危害结果,也不构为各参与者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结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未达到刑事责成共同犯罪,而是数个独立的犯罪例果,并且每个人的行为都对结果的发生任年龄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则不计入共如,甲、乙无意中同时向丙射击导致丙有所贡献如果各自的行为之间没有关同犯罪的主体范围死亡,甲、乙之间没有共谋,不构成共联,不能说是共同犯罪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类型按犯罪角色根据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犯罪组织形式•主犯组织、领导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根据共同犯罪的组织结构和稳定性要作用的人•犯罪集团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临时聚众犯罪临时纠集实施的共同犯的人罪•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按犯罪构成按分工方式根据犯罪本身的特点根据参与者在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必要共犯犯罪本身需要多人参与•实行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选择共犯犯罪可由一人或多人实施•帮助犯为犯罪提供帮助的人主犯的认定与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属于主犯中的首要分子,是共同犯罪中最危险的人物他们策划犯罪、招募成员、分配任务、指挥实施,对犯罪的发生和危害结果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判断是否属于首要分子,要看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对集团的控制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也属于主犯主要作用是相对于次要作用而言的,通常表现为在犯罪中起关键作用、决定性作用或者不可替代的作用判断是否起主要作用,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地位和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主犯的责任范围主犯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行为负责,但有例外情况一是如果共同犯罪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对于超出部分,按照各自的故意确定责任;二是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特殊身份犯,无特殊身份的主犯一般按照普通共犯论处,但可以从重处罚主犯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26条规定,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量刑上,主犯通常承担最重的刑事责任,但也要结合具体情节综合考量如果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从犯的认定与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者从犯与主犯的区别从犯的减轻处罚原则在实施犯罪时处于从属地位,对犯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但不直接参区别在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罪结果的实现作用较小与犯罪核心行为用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罚,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次要作用是指行为人虽然参与了犯罪的实施,但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影响较小;辅助作用是指行为人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是在犯罪前或犯罪过程中提供帮助认定从犯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从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二是从犯的行为必须对犯罪的实施有所促进;三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次要的从犯与主犯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这种区别是相对的,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各种因素综合判断胁从犯的认定与处罚认定要素具体内容法律评价胁迫情形受到生命、健康、财产等减轻责任的基础方面的威胁胁迫程度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并违背决定减免程度意志参与犯罪主观态度违背真实意愿,被迫参与区别于自愿参与客观行为实际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基础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迫必须达到一定程度,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违背自己的意愿参与犯罪常见的胁迫手段包括威胁生命安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害等胁从犯与从犯的主要区别在于参与犯罪的原因胁从犯是被迫参与,而从犯是自愿参与在处罚上,胁从犯可以比从犯获得更多的宽宥但要注意,如果胁迫程度不足以使人违背意志,或者虽有胁迫但行为人主观上仍乐于参与犯罪的,则不构成胁从犯胁从犯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胁迫的性质、程度、对象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感受等因素教唆犯的认定与处罚教唆行为的方式和特征教唆行为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可以通过言语、文字、动作等多种方式实施教唆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三是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教唆不满十八周岁人犯罪的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成年人的影响和诱导利用未成年人的这种特点教唆其犯罪,不仅危害社会,还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教唆未遂的处理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称为教唆未遂,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接受教唆、虽接受教唆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或者已着手实行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等情形教唆未遂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集团的认定第七部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单位犯罪的类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构成单位犯罪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主要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单位决定,并且以单位名义实施位;二是犯罪必须是为单位谋取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益;三是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决定境资源保护罪等几大类常见的单为它是现代刑法中一种特殊的犯或者实际决定者的决定;四是犯罪位犯罪有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形态,是对法人不能犯罪传统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此外,单位罪、单位逃税罪、单位生产销售伪理论的突破犯罪还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劣商品罪、单位污染环境罪等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种处罚方式既惩罚了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又追究了实际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责任,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条件单位名义实施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单位利益导向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定可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犯罪,才单位意志决定单位犯罪必须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这即对外表现为单位的行为这通常表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目前,我国刑法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现为使用单位的名称、印章、账户分则中规定了130多个罪名可以由单实际决定者的决定这种决定可以是犯罪的重要标准单位利益可以是经等,或者利用单位的设备、场所、资位构成,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环境明示的,如会议决议、书面指示等;济利益,如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也金等资源实施犯罪如果行为人未使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领域对也可以是默示的,如领导授意、默许可以是非经济利益,如提高声誉、扩用单位名义,而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犯于法律没有规定单位为犯罪主体的犯等关键是要证明犯罪行为代表了单大影响等如果行为完全是为个人谋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罪,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认定位的意志,而不仅仅是个别人员的个取利益,则不构成单位犯罪为单位犯罪人行为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量刑情节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单位负责人责任的认定基于职责、参与度和主观过错确定单位罚金刑的确定标准参考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和单位经济状况双罚制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并罚:4既处罚单位又处罚责任人员单位犯罪的处罚采用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罚金是单位犯罪的主要刑罚方式,其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违法所得确定,既要体现惩罚性,又要考虑单位的承受能力,避免导致单位破产或者大量员工失业等社会问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如决策者、批准者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二者在犯罪中的责任大小可能不同,量刑时应当区别对待第八部分刑罚体系刑罚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指只能单独适用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指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从刑期确定方式看,刑罚可分为定期刑和不定期刑定期刑是指刑期确定的刑罚,如有期徒刑;不定期刑是指刑期不确定的刑罚,如无期徒刑从限制自由程度看,刑罚可分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自由刑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非自由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如管制、罚金等我国刑罚体系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强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主刑的种类与适用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不被关押、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限制,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在当地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适用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长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是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几乎适用于所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接受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无期徒刑和死刑无期徒刑是无确定期限地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适用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尚不需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对死刑的适用持谨慎态度,实行死刑限制政策,并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附加刑的种类与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罚金是责令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既可以作为附管理和政治生活的权利具体包括选举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没加刑附加于主刑之后适用,也可以独立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收财产只能作为附加刑适用,不能独立适用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适用没收财产时,应当保留犯罪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支付能力确定数额罚金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没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收依法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纳,期限内未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利驱逐出境是将外国人犯罪分子驱逐出中罚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作为附加刑,也可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具有剥以独立适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夺犯罪所得、消除犯罪动机的功能罚下,但对于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境通常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但也可金的数额既要体现惩罚性,又要考虑犯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以直接执行驱逐出境而不执行主刑被罪分子的实际支付能力,避免因无力支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贪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付而导致刑罚目的无法实现污贿赂犯罪等入境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特别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要求在具体案件中进行严格的认定和评估适用对象的限制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此外,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些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死刑核准程序死刑案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和核准程序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种死刑复核权上收的制度设计,旨在通过最高司法机关的统一审查,确保死刑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死缓期满两年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缓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死刑替代措施,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第九部分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的原则和情节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量刑是确定对犯罪分子适用何种刑罚及其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轻重的司法活动量刑应当遵循罪责刑相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适应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确定刑罚量之罪的犯罪人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前者由犯应当从重处罚,体现了对反复犯罪行为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自首法律明确规定,后者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的严厉打击和立功都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减轻情况认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般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1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及罪责大小相适应区分法律明确规定和法官酌定的情节酌定从重、从轻情节法定减轻、从重情节4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的情节3法律明确规定的影响量刑的因素量刑是刑罚适用的核心环节,是将法律规定的刑罚原则具体化的过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这一原则是量刑活动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精神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类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影响量刑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的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等法定量刑情节对法官具有强制约束力,必须依法适用;酌定量刑情节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但不得随意认定,应当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伦理累犯制度累犯类型构成条件法律后果排除情形一般累犯前罪有期徒刑以从重处罚过失犯罪上,5年内再犯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从重处罚无罪,任何时候再犯不构成累犯不符合上述条件正常量刑未成年人犯罪累犯制度是刑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旨在严厉打击屡教不改、反复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认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但并不意味着一律加重处罚,而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考虑,具体刑罚仍需结合案件其他情况综合确定自首与立功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犯罪后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是具有自首的主观意愿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是指真实、完整地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立功的认定标准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行为立功必须是犯罪人的积极行为,且这种行为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有实际贡献根据立功程度,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自首与立功的法律效果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自首条件,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典型案例分析在实践中,自首和立功经常交织在一起例如,甲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揭发了同伙乙、丙的犯罪事实,并提供关键证据使案件顺利侦破在这种情况下,甲既构成自首,又有立功表现,可以在量刑时予以双重考虑,体现刑法鼓励犯罪人悔改、协助司法的政策导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概念与条件实质数罪与法定数罪数罪并罚的方法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犯数罪的,分别定罪量刑实质数罪是指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数个相互独数罪并罚的具体方法有三种一是吸收制,即后,依法总合刑罚的制度构成数罪并罚需要立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如盗窃对数罪中最重的一罪的刑罚执行,其他轻罪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同一犯罪主体实施了数个罪和伤害罪法定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刑罚被吸收;二是加重制,即在最重罪的刑罚犯罪行为;二是这些犯罪行为都没有经过生效在本质上是一个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基础上加重一定幅度;三是合并制,即将各罪判决数罪并罚是处理一人犯数罪案件的基本数罪,如犯罪的想象竞合、牵连犯、连续犯等的刑罚合并后执行,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原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和罪责自负的基本理情况在处理上,实质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原度我国刑法主要采用限制加重制和有限并科念则,而法定数罪则适用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制,即在总和刑罚的同时,设定最高刑期限制课程总结与思考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刑法适用中的价值取向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和精髓,是指导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罪刑刑法的适用需要平衡惩罚与保障、正义与效率、严厉与宽容等多种价值取向在具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共同构成了现代刑法的价值体系,体案件中,既要坚持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基本任务,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确保刑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每一个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刑法发展趋势刑法学习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刑法正朝着更加科学、人道、民主的方庭等方式,培养运用刑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为向发展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体现了刑法对社会变化的回应和适应未来,刑今后的法律实践奠定坚实基础法将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限制刑罚权力、提高刑罚效益,以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地了解了刑法的基本原理、犯罪构成要件、刑罚适用等核心内容刑法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掌握刑法知识,不仅对法律专业人士至关重要,对于每个公民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遵守法律规范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能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灵活运用,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刑法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更新知识、跟踪立法动态、研究司法案例,才能真正掌握这门学科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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