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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课件精华讲解欢迎学习《刑法总论》,这是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基础课程本课程将系统阐述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深入探讨刑法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刑法总论作为刑法学的基础部分,不仅构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理论框架,还为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学科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掌握刑法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规则,培养法律思维能力课程概述学习目标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培养法律思维课程框架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的系统结构学习方法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注重实践应用刑法总论是研究犯罪与刑罚一般理论的学科,旨在建立刑法的基本框架与理论体系本课程将从刑法的基本概念出发,逐步深入到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制度等核心内容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的基本任务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保护社会主义法益,惩罚和预和,具有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为部门法的重要组成,是保障其他法律实施的最后防线刑法作为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法律依据它通过明确界定何为犯罪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后果,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刑法的概念立法定义实质内涵形式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规定,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刑法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具有明确性、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和,是国家强制力的集中体现,反映了稳定性和权威性等特征,以国家强制力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保证其实施验及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核心在于界定犯罪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刑罚措施与其他法律不同,刑法具有最严厉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刑法的性质阶级性时代性刑法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保护特定社会制度随社会发展变化而调整,反映时代特征变动性稳定性适应社会变化,不断完善发展保持相对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刑法的阶级性体现在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通过规定犯罪与刑罚来维护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统治秩序在社会主义中国,刑法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刑法的基本任务保护财产权利保护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与自由•维护国家安全与尊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民主政治权利•惩罚和预防犯罪刑法的基本任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等方面,这些任务共同构成了刑法保护法益的整体框架刑法体系刑法总则规定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二者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刑法总则是刑法的总纲,规定了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则,如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年龄、刑罚种类等它具有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是整个刑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刑法解释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对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有约束力立法解释通常针对法律条文的含义不明确或适用中存在争议的情况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司法解释具有准立法性质,是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学理解释由法学专家、学者对刑法进行的理论性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刑法解释是确定刑法规范确切含义的活动,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解释按主体不同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主要类型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触犯刑律一律平等适用法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轻重应与犯罪及责任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刑法体系的基本准则,是立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历史起源现代意义起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对封建专制的反抗成为现代刑法的基石,体现法治精神123理论发展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内涵不断丰富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最早由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阐述,后来成为各国刑法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发生时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这要求立法必须明确界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禁止模糊立法和任意解释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方式和标准的,才能依法处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刑罚的行为,即使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得科处刑罚这要求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溯及既往行为发生后制定或者修改的刑法,不得适用于该行为但是,根据新法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这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体现了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安定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等各个环节在立法上,要求刑法规范明确、具体,避免使用过于笼统的概念;在解释上,要求严格限制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扩大解释;在适用上,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处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原则内涵对任何人触犯刑律的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不受行为人的国籍、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实现途径通过立法上的平等性规定、司法上的公正程序和执行上的一致性标准,确保刑法对所有犯罪人的平等适用,避免差别待遇和选择性执法现实意义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增强公民的法律信任感和遵法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宪法和刑法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一视同仁,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区别对待,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和人员方面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刑法对何时、何地、何人的犯罪行为有效这是刑法适用的前提问题,对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权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生效时间刑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或者自法律规定的特定日期开始生效例如,年修1997订的刑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97101刑法失效时间刑法因被新法明确废止、被新法取代、有效期届满或特定情况消失等原因而失效失效后的刑法原则上不再适用于新发生的案件从旧兼从轻原则行为发生后法律有变化的,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但如果新法规定较轻,则适用新法这一原则体现了有利于行为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刑法的时间效力涉及刑法新旧更替过程中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刑法适用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与从旧兼从轻相结合的原则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又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刑法的空间效力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刑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行刑法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侵犯为,以及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国家或公民权益的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公民犯罪的特定行为全、伪造货币等属地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刑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的一切犯罪,包括领土、领水、领空以及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等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了刑法对不同地域犯罪的适用原则,是国家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体现我国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空间效力体系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跨国犯罪日益增多,刑法空间效力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条约,加强对跨国犯罪的联合打击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刑法空间效力规定,协调解决管辖权冲突,已成为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的人员效力外交特权与豁免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刑事司法协助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例,外国外交代表在驻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聋哑人、孕妇等对于跨国犯罪,各国可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解在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不受驻在国刑特殊人员,刑法规定了特别的责任条件或从决管辖权问题这包括引渡、移管被判刑事管辖这包括外交使节、领事官员和国际宽处罚政策如未满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人、移交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形式的刑事司法14组织代表等特定人员事责任,周岁的人只对特定犯罪承协助14-16担责任但这种豁免不是绝对的,可通过外交程序放中国已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条弃豁免权,或由派遣国追究责任外交人员这些规定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约,并参与了多边国际公约,为跨国犯罪的仍有遵守驻在国法律的义务殊群体的保护,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惩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刑法的人员效力规定了刑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适用情况,是刑法的重要内容在国际交往中,尊重外交特权与豁免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但这不意味着外交人员可以任意违法我国在坚持主权平等原则的同时,严格遵守国际条约义务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罪的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犯罪概念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内容,它界定了什么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并受到刑罚处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作出了明确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的概念形式定义实质定义•以法律规定为核心•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强调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强调行为的社会评价•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反映特定社会的价值取向•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利于理解犯罪的本质形式与实质统一的定义•结合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符合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兼顾法律确定性与社会正义•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注重刑法规范的形式权威,这有利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权利实质定义则关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强调犯罪本质上是对社会关系的严重侵害,这有助于理解犯罪的社会根源和危害后果犯罪的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刑事违法性违反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是指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威胁这种危害性不仅表现在客观结果上,还体现在行为方式、主观恶性等方面与一般违法行为相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程度,需要运用刑罚手段予以惩治犯罪构成概述414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内容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包含个具体要素,如犯罪对象、行为方式、14客观方面因果关系、年龄、责任能力等3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特殊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只有同时具备四个基本要件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犯罪构成理论源于欧陆法系,经苏联刑法理论影响,结合中国特色发展形成了我国独特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刑法按照抽象程度可分为一般客体(全部社会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保护的社会关系它是犯罪的指向对象,关系)、同类客体(同一类社会关系)和物,是社会关系的物化形态或载体如盗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质直接客体(具体社会关系);特殊客体指窃罪的对象是财物,故意杀人罪的对象是罪状描述中明确要求的特定客体被害人的生命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首要要件,它决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在刑法分则中,立法者正是基于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不同章节理解犯罪客体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动或不作为它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积极的身体举动,不作为则是在负有特定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现实损害或者现实危险它包括物质性结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非物质性结果(如名誉损害、秩序混乱)结果犯必须有危害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果的联系只有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判断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包括条件说、原因力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等情节要素它是犯罪构成中最直接可感知的部分,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周岁,1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周岁的人对特定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4-16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周岁的人对特别严重暴力犯罪在特定条件12-14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下承担刑事责任特殊主体情形自然人犯罪主体醉酒犯罪、聋哑人犯罪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认定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问题,以及特殊身份犯罪(如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犯罪主体形式,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主体要求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刑法上的责任承担者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特征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单位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行为必须是为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的归责原则,即对单位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定、批单位谋取利益;行为经单位决定、批准或默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准或者默许,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许;行为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种归责方式体现了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既惩罚组织又惩罚个人的综合治理思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受到刑罚处罚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单位犯罪的本质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特色,体现了刑是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重要标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适用单位犯罪法对新型犯罪形式的回应和适应的关键环节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创新,它打破了法人不能犯罪的传统观念,适应了现代社会组织犯罪的新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单位犯罪制度的建立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这类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动机与目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原因,如贪婪、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嫉妒、报复等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达据对结果的态度不同,可分为直接故意(希望结果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到的结果,如非法占有、杀人灭口等它们影响犯罪性和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式质和社会危害性的判断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内容在现代刑法理论中,主观方面是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体现了责任主义的基本立场第五章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虽然具有某些犯罪的外观特征,但由于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被排除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行为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正当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行为和被害人同意等类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避险过当必须存在危险状态;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避免的损害权益;必须别无他法,只能采取损害另一时,构成避险过当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合法权益的方法;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避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避险人对危险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险过当的关键是比较所造成和所避免的损害职务上的特殊避险义务特定职业人员(如消防员、医生、警察等)在职务上负有特殊避险义务,不得以牺牲自己利益为由而拒绝履行职务上的特殊义务但这不意味着要求他们作出超出职业规范的牺牲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六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起始阶段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但未得逞的中间阶段犯罪中止自动停止犯罪的特殊情形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于既遂以前的各种形态根据犯罪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些停止形态是犯罪既遂之前的特殊犯罪形态,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犯罪预备概念与特征成立条件处罚原则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包括主观上有明确的犯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包括犯罪的对象、手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行为;犯罪尚未进和结果等内容;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准备工具或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根据社会危害性程度入实行阶段;预备行为被发现或因意志以外的创造条件的行为,如购买凶器、踩点、伪造证确定刑事责任的原则原因而停止件等;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实行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对预备犯的处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预备是犯罪发展过程中的起始阶段,社会犯罪性质、预备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观恶性程危害性相对较小,但已经超出了思想阶段,表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的重度等因素,体现区别对待的精神现为客观行为要问题,一般采用危险开始说等标准进行判断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它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犯罪思想,开始了客观上的准备活动,但尚未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预备行为虽然距离犯罪既遂尚远,但已经表现出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因此需要通过刑法予以规制犯罪未遂未遂的概念与特征未遂的类型•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实行未遂行为未完成•犯罪未得逞•结果未遂行为完成但结果未发生•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未遂客观上不能实现•具有现实危险性•过限未遂超出犯罪故意范围未遂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除处罚•不能未遂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考虑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已经进入了犯罪的实行阶段,对法益造成了现实危险,其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预备犯,但又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处罚上采取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犯罪中止概念与特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防止结果发生成立条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自动放弃或防止结果发生法律后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可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核心特征是自动性,即基于行为人的自主意志而非外部强制因素这种自动性可能源于悔罪、害怕惩罚、怜悯被害人等多种动机,但关键在于行为人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却主动选择了停止第七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概念构成要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责任原则共犯分类区别主从,各负其责3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它是现代犯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具有组织性、分工协作性和危害性大等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区别主从,各负其责,即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大小,分别确定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100%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且均达到刑事责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相互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意思联络1+客观要件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参与犯罪的人数必须在二人以上,且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如果其中有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只能作为被利用的工具在特殊主体犯罪中,是否要求所有共犯都具备特殊身份,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通常是共同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或者是实际实施犯罪的主要人员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通常是在主犯的指使下实施辅助性犯罪行为,如望风、传递信息、提供工具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从犯需要与主犯进行相对比较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通常是在威胁、强制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胁从犯应当按照他所参与的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与被迫实施犯罪的情况不同,后者可能构成责任阻却事由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教唆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利诱、劝说、威胁等,只要足以影响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即可教唆犯的处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结果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被教唆人未实行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犯罪集团单位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单位共同犯罪包括数个单位之间的共同犯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特征包括人数罪、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等形式较多、组织较为稳定、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处理单位共同犯罪时,既要坚持双罚制原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则,又要体现共同犯罪的区别主从,各负子和积极参加者通常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其责原则,准确认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处罚范围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包括连环共犯、集合犯、继续共犯等特殊形态这些形态打破了传统共同犯罪的时空界限,增加了认定和处理的难度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共同犯罪理论,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具有组织性、经济实力、暴力性和对基层政权的渗透性等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罚更为严厉,特别是对组织者、领导者的惩治力度更大,体现了国家对有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第八章罪数形态罪数概念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数罪的法律后果罪数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几个犯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主要包括行为数罪并罚是处理数罪的基本原则,即对罪的问题罪数理论是连接犯罪构成理数量标准(一个行为还是多个行为)、实施数罪的犯罪分子,分别定罪,分别论和刑罚裁量理论的桥梁,对于准确定犯罪构成标准(符合一个还是多个犯罪判处刑罚,再依法并罚并罚的方式包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行为与犯罪构成)、法益侵害标准(侵害一个还是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全部执行的对应关系,可以分为一罪与数罪两大多个法益)、主观罪过标准(一个还是原则等我国刑法采用的主要是限制加类型多个犯罪故意)等实践中往往需要综重原则合运用多种标准罪数问题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涉及如何将连续的犯罪行为切割为法律评价单元一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只构成一个犯罪,数罪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数个犯罪准确区分一罪与数罪,对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一罪的形态基本一罪结合犯继续犯基本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结合犯是指刑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本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的实行持续一段完全符合刑法分则中一个罪名的全部可独立成罪的行为结合为一个犯罪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犯罪状态一直存构成要件,只构成一个犯罪的情形立法形式如抢劫罪是将暴力行为和在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这是最简单、最基础的罪数形态,如取财行为结合为一罪,绑架罪是将非毒品罪等,无论持续时间长短,均评一次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法拘禁和勒索行为结合为一罪价为一个犯罪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如一次爆炸行为既破坏公共设施又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同时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杀人罪一罪的形态多种多样,除了以上四种主要类型外,还包括吸收犯、牵连犯、连续犯等特殊形式吸收犯是指重罪吸收轻罪的情形,如故意杀人行为必然包含故意伤害,但只按故意杀人罪处罚牵连犯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犯罪目的而必然实施的另一犯罪行为,两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数罪的形态实质数罪行为人实施数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分别构成数个犯罪,如先后实施盗窃、抢劫等不同犯罪行为实质数罪是最典型的数罪形态,适用数罪并罚原则法定数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将原本可能评价为一罪的行为认定为数罪如刑法明确规定走私普通货物与走私毒品分别定罪处罚,即使在同一走私行为中同时夹带普通货物和毒品,也应认定为数罪3处断数罪基于刑事政策或司法解释的需要,将某些本可认定为一罪的情形按数罪处理如有些情况下对连续犯、集合犯不再坚持一罪原则,而是按照处断数罪处理,以体现罚当其罪数罪并罚是处理数罪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实施数罪的犯罪分子,分别定罪,分别判处刑罚,然后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具体方式包括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第九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连接犯罪与刑罚的桥梁刑事责任的产生以犯罪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为基础,体现了责任主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是刑罚,但也包括非刑罚的刑事法律后果,如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刑事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为基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了实际损害或威胁刑事违法性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在现代刑法理论中,主观罪过是刑事责任的基础,体现了无罪过即无责任的责任主义原则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免除与减轻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不满法定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情形,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某些犯罪特征,但因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减轻情形包括未完成的犯罪形态(预备、未遂、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情形,行为人因符合法定条件而依法减轻处罚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灵活处理轻微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宽处理原则针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表现好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从宽措施这一原则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刑事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制度是刑法的重要内容,它为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制度的设立,既考虑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照顾到了刑事政策的需要和社会效果的实现,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十章刑罚概述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强制性、痛苦性、法定性刑罚的目的与功能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教育改造中国刑罚制度发展从报复到教育、从单一到多元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强制适用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罚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执行)、痛苦性(使犯罪人在人身或财产上受到不利后果)和法定性(种类和适用程序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使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特殊性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刑罚的适用规则主刑是独立适用的基本刑罚种类,包括管制、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刑罚适用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合考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限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制自由的刑罚,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财产刑,剥夺政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根据刑罚,无期徒刑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种类治权利是限制权利的刑罚,没收财产是针对犯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刑种和刑期,既不能重刑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一种罪分子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刑罚轻判,也不能轻刑重判中国刑罚体系是以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为主,以财产刑为辅的复合型刑罚体系这一体系既体现了惩罚的必要性,又注重刑罚的个别化和多样化,为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罚方式提供了丰富选择随着社会发展和刑事政策的调整,非监禁刑罚如社区矫正等新型刑罚执行方式也在逐步推广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与变更缓刑减刑假释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的制可以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加一年,最低不少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减刑幅度假释适用条件包括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有期徒于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接受监度有明确限制,如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刑)或十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督,履行义务三年社会某些犯罪不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分娩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精神,但适用条件严格,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第十一章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其他消灭事由刑事追诉时效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定特赦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追期限,国家不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制分子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根据宪法规诉但为查清事实,维护死者名誉,经死者度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近亲属申请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五年以上特赦特赦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具有政治性必要的,仍应当继续侦查、审理,作出是否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和法律性双重特征,通常在特殊历史时刻或构成犯罪的结论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重大节日颁布形,如被害人撤回控告等,也可导致刑罚消诉;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灭诉刑罚消灭制度是指因特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国家刑罚权终止的法律制度它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道主义精神时效制度的设立基于三方面考虑长期过去后证据可能灭失,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犯罪行为社会影响逐渐减弱;犯罪人可能已有改过自新表现刑法总论的理论争议与发展刑法基本理念的演变新型犯罪应对1从报应到预防的多元化发展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挑战2全球化背景下的刑法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4国际合作与本土特色的融合刑法谦抑性与保障功能的平衡刑法理念的演变是刑法发展的核心动力从早期的绝对报应论到近代的相对报应论,再到现代的综合理论,刑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当代中国刑法坚持惩罚与预防并重、教育与改造结合的基本理念,既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又注重犯罪人的社会回归,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总结与展望核心要点回顾理论与实践结合刑法总论系统构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理论刑法学是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统一的学科框架,包括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事学习刑法总论,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应责任与刑罚制度等内容这些理论既是刑法当结合司法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训练法律思分则的基础,也是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正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司法实践的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理论,对于准确适用刑法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丰富和完善刑法理具有重要意义论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刑法学理论也将不断创新发展未来刑法学研究将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加强跨学科研究,探索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应用,推动构建更加科学、人道、有效的刑法体系《刑法总论》课程的学习不仅帮助我们掌握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理论,更培养了我们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我们建立了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为进一步学习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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