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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承揽合同答辩状(3篇)承揽合同答辩状(精选3篇)承揽合同答辩状篇1答辩人集团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答辩人因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年—月—日,分公司原负责人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一月―日承揽合同答辩状篇2答辩人集团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答辩人因与YY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年—月—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ZZ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一月―日承揽合同答辩状篇3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答辩人因收到人民法院转来公司关于“商标侵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购进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此致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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