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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劳动合同12篇无固定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劳动用工合同甲方四川恒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有效期为201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合同规定的义务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_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担任甲方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每月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达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四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劳动用工合同应随之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劳动用工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用工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劳动用工合同即为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用工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或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通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第二十七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无固定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作者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1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
(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5)19号)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愿意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无固定劳动合同3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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