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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用篇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甲方(聘用企业)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由「编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1/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甲方(盖章)联系方式乙方(盖章)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n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对第一种情形,《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你20年1月1日开始,相当于没有签订合同,你应该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现在超过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认在劳动仲裁时限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长n个月但是这个现在很难获得支持了,国家会偏向用工单位的你要明白,国家推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单位欺负员工,故意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单位合同到期,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就算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国家也会容许单位改错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样,就是保证单位应该签订故意不签订、员工提出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如果单位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国家一般会给单位一个改错的机会所以,如果单位对你还不错,你自己并没有受到欺负,要抱着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担不利责任了比如你告知单位,你的合同已经两年没有签订,按照规定,希望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那就是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记得保留证据哦,尤其是这个提醒,最好快递,保留底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举例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合同编号签约地址宁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一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到止,期限为天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北京优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城A1座3004室第二条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在京居住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第五条乙方工作职责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将按照国家规定
五、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简历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北京优达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本人已细阅及完全明白本合同意思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日期日期乙方签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代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编号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O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一一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六、劳动纪律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
5、
6、
7、
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在试用期内的;
1、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即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H、违约情形及责任(―)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年月日20年月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20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20_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_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合意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便可以签订强制签订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对合同内容多加协商,若是在事后发生合同纠纷,及时委托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作者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1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
(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5)19号)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愿意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书如何写?公司各位领导: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代表人一年一月—日—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你们好我是公司员工—,我从一年—月一日到公司工作,至20_年1月30日现在合同到期时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我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特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予同意此致敬礼公司员工—(签字)20—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申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简洁明了,关键是当中的内容也是可以借鉴的语气诚恳并且表明自己对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满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务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员一同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等这些语言都是可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是有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一种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而2-4中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就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种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期限长短不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一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年月一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俣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一文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室内、外租花业务由乙方承接摆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1.摆放各种花卉植物的.品种以双方能接受的价格为准,并将花木价格清单(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确认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确定花摆放地点为,双方核定租金为,租金付款日期为每月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减或更换其它花卉的品种,按预算标准进行增减相应的费用
4.经双方协商本租花合同从—20_年—月—日至20—年—月一日止
5.甲方职责要爱护所有摆放的植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需按花的价值给以赔偿
6.乙方职责保证所摆放的植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及时修剪植物残枝,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检查植物生长情况,生长不好的植物免费替换
7.双方必须遵守合约,一方如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免造成对方的损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年月曰20年月曰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一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口口口O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一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曰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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