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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装修规章制度正规装修规章制度「篇一」为了加强本公寓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保证装修有序进行,维护公寓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维护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实际情况,各位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1、装饰装修范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1)禁止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施工2)禁止封闭露台、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3)禁止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5)室内排水管、消防立管装修时须留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企业遵守本规定负有监督的义务第十五条、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十六条、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设计协议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不听劝阻或者不予纠正的,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采取消除措施,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I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上I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增设和扩宽阳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第二十五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小危害,所发生费用由装修人承担对装饰装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城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市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同建发20xx第174号同时废止正规装修规章制度「篇三」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正规装修规章制度「篇四」
1、安全用电用水,用电必须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未关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一次,扣10分;施工总监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职责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违反扣5分/天;
4、礼貌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以上凡发现一次,扣5分;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扣10分,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工长负责;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一天检查,违反一次,扣3分;若客户因为工地清洁问题投诉一次,扣5分;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300元一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发现一次扣3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发现一次扣1分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5分;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张贴上墙,扣3分;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必须的奖罚措施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天然气公司处理7)禁止改动配电箱的位置8)室内区域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荷载标准(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L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超此限定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及施工企业承担9)本公寓保温系统为外墙内保温,不得对保温墙进行一切打凿行为10)本公寓烟道为复合模式,严禁破坏烟道中的隔板;不得将杂物塞入烟道内,排风管接入口进入烟道距离不得大于3公分,以防烟道排气不畅11)局部开凿线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不得用大锤砸墙,以防墙体及外墙内保温层面裂缝12)户内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孔;吊顶检查孔不小于400X400mm,立管检查孔不小于200X200mm若未留检查孔,装修完工后将不予验收,整改且达到要求后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13)针对本公寓楼高风大及楼宇设计实际,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4)请业主在装修前须事先考虑空调外机安装问题,如空调室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台尺寸相符;并提醒业主注意装修时切勿将预留的空调孔堵塞15)户内装有公用天然气阀门的住户,切勿将天然气阀门封死;且请确保贵户所用装饰隔板能够迅速开启16)装修时请不要不得在户内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使用无防水功能的房间蓄水,以防渗入下一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7)住户禁止在露台搭建建筑物18)夹层阳台(含地面做法、吊顶、隔墙,不得大于
0.4kn/nf)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19)夹层地面(含地面做法、隔墙、吊顶,不得大于l.Okn/nf)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20)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
1.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2kn/nf,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他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允许用水直接冲刷;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21)楼地面垫层必须采用陶粒碎垫层(6公分厚)如采用其他轻质材料须报物业公司批准22)为避免装修时损坏纱窗,我们将在您装修结束后安装纱窗,因此,在窗户包边装修时预留一定的空间23)四层业主户内卫生间装有上水阀门,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口未经许可,请勿不得私自开启、关闭
2、装饰装修时间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o
3、施工规则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2)为确保公寓安全,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寓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由业主书面担保3)装修人员携物出公寓,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携物出门证》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状材料)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5)装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对排水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6)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公寓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统一运出公寓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它区域7)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8)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安装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墙面防水10)装修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要求每50m2放置2kg灭火器2只
4、监管与验收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2)装修施工许可证须粘贴在入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户内进行,装修材料必须放在装修户内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予以没收,请其重新进行证件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补收管理费5)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如有违章,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取消该企业在公寓内的装修资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根据情况,扣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进行相关损失的赔付6)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装饰装修的保修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并留下暗埋水电等各类管线图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
6、装饰装修责任1)因住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2)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人,须双方共同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予以阻止或处罚)正规装修规章制度「篇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第七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石专、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八条、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第九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重荷载的,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八)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抛洒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倾倒;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第十条、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
(二)、
(三)项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第十一条、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协议第十二条、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十三条、装修人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十四条、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双方应当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住所、单位名称或地址、受委托人资质证书、上岗证书;
(二)房屋的地址、面积,装饰装修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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