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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特种作业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和控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设备能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以及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设备能源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第五条设备能源部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起重机械作业;
(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三)放射人员操作证
(四)电工
(五)电、气焊工第七条综管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基本条件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的或不及时参加特种作业复训的人员严格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奖惩办法》执行第十条记录
(一)《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设备能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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