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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绩效管理制度-管理资料网吧绩效管理制度-管理资料「篇一」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报账员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报账员定期向校长汇报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一、全校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报账员执行由报账员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二、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三、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网吧绩效管理制度-管理资料「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工资基准与程序,各子公司在本制度框架内运行,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第二条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担当的职务,包括职务的易难度,责任大不与后果的影响范围,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作出的贡献第三条本制定适用于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的工资,各子公司主管负责管理,其工资报酬水平按市场价格决定,其工资报酬在各了公司费用预算内支出第四条集团采用保密工资员工不得将个人工资数额告知集团内员工及相关人,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工资具体数额第五条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退休金组成对集团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采用年薪制,具体对象和薪金金额确定,由总经理决定第六条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12个月,一月为
21.5元,一天为8小时原则上缺勤工作一个月扣除1/12年基本工资,一天扣1/
21.5月基本工资,一小时扣1/8日基本工资,以及其它工资性收入第七条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28日奖金的支付日为次月10H,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一天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金额在作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第八条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扣除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的政府规定的首先个人的经费;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的保险类费用;3扣除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第九条员工辞职或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向本人或直系亲属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其它权益第十条员工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1因私缺勤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xx月累计不满30分钟,扣除1小时实发工本工资;xx月累计满30分钟,扣除4小时实发基本工资;xx月累计满6小时,扣除1天实发工资;xx月累计满10小时,扣除3天实发基本工资2旷工缺勤凡无正当理由缺勤与无故缺勤或事先不向主管请假、事后不向主管说明者,为旷工缺勤;月累计满18小时或2日,扣除全月基本工资;月累计满42小时或5日予以辞退
(3)事假缺勤凡因私不能出勤并获主管同意者,为事假缺勤;连续不满一月或年累计不满两个月者,予以辞退
(4)公伤缺勤凡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缺勤,为公伤缺勤,不扣除基本工资按工伤算,一个月基本工资支付
(5)病假缺勤凡非业务原因负伤与疾病治疗期缺勤,以及因公负伤的康负期与其它生理或心理疗养期缺勤,且有市级医院证明者,为病假缺勤,作发下扣除xx不满一月,扣除月工资40%;(按病假或公伤前月基本工资)xx超过一月,扣除月工资60%;(同上)xx超过三月,扣除月工资80%(同上)
(6)因公缺勤凡公司派出学习培训,法定产假,法定婚丧假与其他非纯粹私人原因缺勤者,为因公缺勤,原则上一月之内不作扣除,一月以上应当扣除工资第十一条年薪制工资的发放办法是将年薪金额的70%发放到每个月,其剩余薪金由年终考核后发放第十二条发放年薪制工资的员工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并将其业绩有效与薪酬挂钩第二章基本工资第十三条基本工资是基于员工职务工作任务的一种工资报酬;与顾客满意、员工满意、工资状况的管理过程,以及出勤时间直接相关基本工资中包含保底工资第十四条保底工资是均等的,凡是在册员工,保底工资一律为200元凡是下岗员工,一律拿保底工资200元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按下列基本工资等级表确定工资等级,以及等级调整表一基本工资等级表(略)第十六条初任员工工资等级,原则上按下表确定(参阅表2)对于转职者,可以与人力资源经理协商,经总经理确定初任员工基本工资等级确定表(略)第十七条基本工资的薪等界线由下列决定薪等界限表(略)第十八条基本工资调整,包括两方面,薪级升降与薪等晋退xx薪级升降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指标,半年综合评价超过要求,升一级,未达到要求,降一级(至15级止)xx薪等晋退根据全年的综合考核,超过要求,晋一等(晋等时靠上限),薪有金额,达不到要求,退一等,退等时靠下限薪级金额第十九条连续三个月业绩考核为差者下岗,下岗期间拿保底工资,经人力资源部提议,部门经理会议讨论,下岗后三个月内依然不合乎上岗或岗条件者,予以辞退第三章奖金第二十条奖金发放的依据,原则上为工作业绩,以及在职务上作出的特殊贡献与现金流量的管理过程直接相关,或对经济成果作贡献,或对节约费用开支作贡献第二十一条工资与奖金同属报酬体系,或者说同属员工薪酬收入在薪酬水平一定情况下,工资高则奖金底本公司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提高那些与经济成果直接相关部门的奖金比例,同时提高行政支持系统部门的基本工资比重第二十二条奖金包括业绩奖、销售奖、回款奖、年终奖第四章津贴第二十三条凡制度工作以外的出勤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与八小时工作的延长作业时间加班时间必须经主管认可,主管认可的加班时间,按加班者小时基本工资的如下标准计算加班津贴XX延长工作时间的为120%;xx法定日加班的为150%;xx法定休假日加班为200%第二十四条出差津贴凡离开工作所在地到外省市出差,按职务等级支付出差津贴I IIin ivv VIvn vmix职等津贴额(元/日)2030405070100140200300第二十五条凡相同国家认定的特殊技能与技术拥有者,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主管认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或与所担职务直接相关,予以支付特殊津贴,津贴额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二十六条凡按制度工作日出全勤,予以支付全勤津贴,每月100元第二十七条对各等管理职务支付管理津贴;以此相对应,管理职务担当者不享受加班,特技,全勤津贴(表略)第二十八条凡病假缺勤超过半年,领取病假津贴病假津贴(元/月)=法定最底生活费标准X瞻养人数第五章退职金第二十九条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辞退、除名、开除的员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除下一条规定以外,公司将按相应的支付标准支付退职金(补偿金)第三十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退休金xx因违法乱纪xx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xx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xx公司不允许辞职却擅自离开公司者;xx公司认为不应支付退职金的理由成立者第三十一条退职金的支付标准在本公司工作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实收基本工资XX在本公司不满一年但满半年可按一年计算XX月平均工资实得基本工资按解决合同前三个月实得基本工资的平均数计算XX第三十二条凡在公司任职期间,曾作出重大贡献者,在退职时可享受特殊的功劳金功劳金额由高层会议审议决定网吧绩效管理制度-管理资料「篇四」为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效益提升,根据公司实际,现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由于公司考核尚属初试,故较粗糙,需待日后逐步完成,并且此方案主要适合非部门经理人员主要考核内容有一下几条,各部门依据此条款意向细化具体本部门的考核要求
一、能力考核;
二、业绩考核;
三、态度考核;
四、制度流程执行
一、能力考核由于我们公司还非常年轻,我们公司的成员大多数也非常年轻,大家就业务能力方面都还需要广泛锻炼,因此将能力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十分必要;能力考核分成一下几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何A、优立完成管理、项目开发、测试、施工或商务沟通;B、良独立完成部分事项,但还需要部门经理指导;C、差基本上要靠部门经理或同事协助,才能完成所分配任务;或处事不牢靠,容易做错事,影响部门业绩;
二、业绩考核业绩是公司的生命,考核的目的也是为此,因为有必要将个人业绩成果纳入考核内容;业绩考核的各级标准如下A、优按时按量按质或超过预期的完成上级主管交代的任务和计划,同时给同事或部门带来示范性借鉴;B、良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上级主管交代的任务和计划,但没有给同事或部门带来示范性借鉴,即属于一种常规性的完成;C、差没有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上级主管交代的任务和计划,或者发生较大差错,影响业务计划的进程;
三、态度考核态度反映员工对计划执行的心态问题,也反映对部门对公司各层面的认知和接受问题,这些均影响着公司的整体执行力,这点目前对公司很重要,因此也有必要纳入考核范围,态度考核标准如下A、优主动积极为部门、团队或公司进言献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队意识强,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上进,虚心学习者为优秀;B、良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积极上进、虚心学习,团队合作均较为顺利,但对部门和团队的整体关注不是很积极,或说不是很明显,对公司的利益关注一般;C、差完成本质工作比较被动,避放心不强,不善于团队合作,工作分配协调关注自己个人,对部门和团队的整体不太关注;
四、制度执行考核因公司初创时间不长,目前又面临制度规范建设,因此,很有必要将其纳入考核条款,并实施一项否决制,即出现此项不达标,总成绩不能得优,具体标准如下A、合格严格遵循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每月没有一项违越行为;B、不合格不认真遵循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月统计有一项以上违越行为,给公司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总体考核姓名能力考核业绩考核态度考核制度执行考核总成绩XX优良良合格优YY良良良合格良GG良差良合格差CC良良良不合格良加差优差不合格差总成绩算法
1、制度执行考核合格,有一项为优,无差记录,可计为优;
2、制度执行考核合格,没有一项优,无差记录,可计为良;
3、制度执行考核合格,有一差,无优,可计为差;
3、制度执行考核不合格,有一差,可计为差;
4、制度执行考核不合格,无一差,可计为良;
一、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报账员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账员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六、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报账员执行支付
(二)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七、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报账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报校长审签网吧绩效管理制度-管理资料「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第二章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第十条预算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可行,有确定的实现期限,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预算部门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第十一条对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支出,应当在项目立项时编报绩效目标,由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批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查,并将评审及决算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预算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涉及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三年事业发展中期规划、资金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二)使用范围清晰、主体确定、方式可行,预期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客观实际;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得与财政收支增幅或者生产总值挂钩;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专项资金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
(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第十五条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第十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分别向本级部门、所属单位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第三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第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预算部门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预算部门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第二十一条对分期支付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执行以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拨付预算资金第二十二条除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外,对预算执行中无绩效、明显低于或者严重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应当交回相应未执行部分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预算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报送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第二十六条对设定的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当一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中期绩效评估经中期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己经不存在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明显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违法违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绩效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不需要继续安排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调整或者撤销的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作出评价结论以及改进预算管理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五章绩效问责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说明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的;
(四)干扰或者阻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预算绩效管理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规定解除委托协议、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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