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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高考作文写作热点素材一周时文素材
2023.1L01——
2023.
11.07关键词“药材遭哄抢”
01.种植药材遭哄抢,别再用“习惯”来文过饰非来源光明网评论员2023-11-04近日,网传“河南周口一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引发网友热议n月1日,有记者从种植园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种植园连续3年因受灾减产30%至50%,且由于行情不好,一直亏本今年行情好,“原以为会赚不少钱,结果遭遇哄抢,让他们损失20万元左右”当事人实在太不容易了,好不容易挣点钱,药材还被人抢走了随后当地的回应更是耐人寻味,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就网传“村民抢中药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是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这一通报通篇找不到对这个行为的否定,只是“误以为”,只是一个“多年来的习惯“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半个多月前,在河南周口还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10月14日,一则有关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一玉米种植地疑似遭村民哄抢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次日,郸城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报,这是“有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并随后“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看来这是同一种习惯一一“到别人收割过的地里去‘捡东西但就像鲁迅说的那句话,“从来如此,便对么”?这是一个“好习惯”吗?当事人坐地大哭,制止都制止不过来,村民还能“误以为?那到底还得用什么方式,才能让村民正确地理解?用所谓“习惯”去粉饰这种行为,实在是太牵强了,这种说辞是一种和稀泥,也是助长类似的行为看了这样的通报,且不说这些村民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他们能不能产生起码的羞耻之心都很难说这不就是一种习惯吗,而且延续多年了,自有“合理性”既然说“习惯”,那习惯那么多,当地是不是可以发个告示,请乡亲们发扬一下“拾金不昧”的习惯、“守望相助”的习惯、“淳朴善良”的习惯,把东西还回来?对于类似事件,人们没必要地域黑,地方上更没必要和稀泥,就按照法律来处理就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地只需要按法律来处理就好,没有任何一种“习惯“,能大得过法律基层农村由于地域广袤,执法力量不足,确实容易出现“法不责众”的难题但正确的态度,是去正视这种司法实践的困难,想方设法增强执法能力,保障种植户的利益而不是轻描淡写地说是“习惯”,将问题大而化小,任由外来种植户和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激化仔细想想,这些种植户大多是外来的,是给当地的农业发展带来新技术、新渠道、新方式的这样的新闻多了,恐怕也没人敢来了这对当地的农业发展不会是好事,届时,村民想去“捡东西”,只怕也找不到地方了现代社会讲究的是法治、物权、契约精神,恐怕没法容忍这种似偷似抢的行为如果硬要说这是一种“习惯”,那么移风易俗,就请从这个“习惯”开始链接阅读可见,刑事处罚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可以说,对这种明目张胆的哄抢行径,法律上没有漏网之鱼具体某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警方介入调查,并在查明事实之后才能进行依法处置执法部门也不应因为涉及人数多、执法过程复杂而轻轻放过一次次的轻拿轻放,不会起到任何警示效果需明确的是,“法不责众”从来不是立法原则,更不应成为执法的遵循“不立案、不查处、不回应”的“三不原则”是比集体哄抢更严重的违法相关职能部门若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作为,乃至渎职,远甚于被漠视的具体违法行为,更是造成集体哄抢事件一再发生的温床长远来看,一旦哄抢得不到依法有力处罚,鉴于遭哄抢对象多为土地承包者,这难免会影响到当地的土地租金等,进而影响当地的营商环境乃至经济发展前景用“法也责众”的依法处置和个案公正来回应集体哄抢事件的多发,才是对当地最好的正名——新京报《哄抢药材、庄稼,“法不责众”从来不是借口》趋利避害之心人皆有之,外人或许不知道这种“捡拾农作物”的风俗是如何在当地形成的,但倘若真有这种风俗,我们倒是不难理解许多村民对此趋之若鹫的原因看到可以“白占”的便宜,大多数人都难免动心能在收割过的田地里捡到的农作物固然不多,但这对许多农村家庭而言,其价值多少可以补贴家用也正因如此,我们才会看到上百人一齐冲进田地的“大场面”然而,这些村民的心态可以理解,不代表他们就能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捡药有理”,更不能免去他们在事件中的责任他们刚刚进入田地捡药时,尚且可以用“不知者无罪”来自辩,但是,当种植园主已经出来劝阻后,他们的行为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种植园主为了阻止村民继续捡药已经竭尽全力,其坐地痛哭的无助样子,附近的人都能看到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的每位村民都应该明白种植户明显不愿让他们继续捡药这时还不肯停手的人,便不再是在捡拾药材,而变成了哄抢药材面对大量药材遭到哄抢的结果,想方设法为种植户挽回损失,是当地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据《华商报》报道,该种植园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种植园连续3年因受灾减产30%至50%,一直亏本,今年行情好,“原以为会赚不少钱,结果遭遇哄抢,让他们损失20万元左右”如此巨大的损失,不是“小打小闹”,不能“罚酒三杯”了事另据《新京报》报道,当地已为种植户追回大部分被抢白术而在追回被抢药材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应严格执法,对不听种植户劝阻的带头哄抢者予以必要的警告和惩戒警方到场“劝导群众离开”,可能是事发当时的最优解,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化解矛盾但是,如果对哄抢者的处理止步于此,那些捡到药材而无需付出代价的人,很可能自认为捡了便宜,因此“下次还敢“针对这起事件,当地官方表示将加强秋收管理如果不能将这种思想扼杀下去,“加强管理”便无从谈起此前,从高速公路上侧翻的运输车,到外地游客云集的音乐节,哄抢现象在许多地方、许多场合下都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这类现象是由人性的弱点所激发的,很难彻底禁绝但也正因如此,为了保护无辜被抢者的利益,有关部门更要下大力气,打破“法不责众”的魔咒一件事如果是错的,就不会因为干的人多而变成对的更何况,哄抢只是小范围下的集体行为,社会中的多数民众都对此坚决反对不论是为了保护一个地方的农户利益,还是为了匡正社会风气,有关部门都需要拿出更坚定的决心,向哄抢行为说“不这不是否定民风民俗,而是为了守住公序良俗的社会底线——中国青年报《上百人哄抢药材主家崩溃大哭,必须打破“法不责众”魔咒》儿时记忆中,拾秋是一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风景线”,亦是一幅邻里友好相伴的“温情图”一一拾秋的人对脚下的田地怀着敬畏,对田地的农户有着基本的礼貌和尊重尽管其本质仍是一种“捡漏”,但农户不会深感无奈与愤怒,更不会选择做报警处理曾几何时,拾秋失去了我们熟悉的模样,变得让农户惶惶不安、让拾秋的人有恃无恐此次事件中,药材种植户呼天抢地的画面令人心疼,亦让人同情拾秋的习俗不能走向反面,有必要重拾乡土中国蕴含的淳朴与善良,找回邻里之间最基本的礼貌与尊重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我们既反对未经同意就侵入他人地块的哄抢行为,同时也一如既往抵制心怀鬼胎的“地域黑”有部分网友仅凭最近的几个热点事件,就带着极大的恶意去攻击一方的经济发展、去诋毁一隅的群众素养,这种不合时宜的刻板印象显然应当及时摒弃此外,有不少拾秋者抱持“法不责众”甚者“法不责老”的心态,认为只要人多、年长就可以“以恶小而为之“,从而出现肆意捡拾别人庄稼、哄抢他人财产等行为要看到,此番想法不仅有悖公序良俗和法治精神,更可能助长一系列歪风邪气,值得警惕有报道称药材种植户近3年都出现因灾情而歉收的情况,唯今年药田有不错的产量丰收在即,请允许农户从容收获累累硕果,亦请拾秋者心存敬畏与尊重同样,有关部门也应切实担负起管理之责,避免类似的哄抢事件再次伤了农户的心——南方网《种植户药材遭哄抢?“拾秋”不算偷,但亦有边界》关键词上下学戴头盔
02.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暴露的问题值得思考来源人民网评微信公号2023-11-06据报道,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要求所有学生戴头盔上下学,引发争议当地教育局办公室人员回应称,“戴头盔进校园”是市里的统一要求,要求对象是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往返学校的学生以及接送的家长该校在推广过程中要求过于严格,教育局已通知学校进行整改乘坐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学生及家长做好“一盔一戴”“一人一帽”,实属应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公安局发布的规定,驾、乘电动车也要戴头盔在这种背景中,全国各地小学生在乘坐电动车时都应佩戴头盔,这是维护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遵守相关规定的体现而在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要求小学生走路上下学戴头盔,未免强人所难,给人层层加码之嫌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这个要求让人“挠头”,徒增烦恼比如,有孩子就住学校附近,走路上下学,还得手拎头盔,岂非多此一举?出现这一闹剧,表面看,这是传达中出现变形一一先是市里统一要求“戴头盔进校园“,接着当地教育局传达要求落实,到了角尾乡中心小学,便成了“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而实际上,暴露出涉事校方做事不动脑子,惯于走形式主义看起来这是对学生的过度保护,而实际上也说明校方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正确认知,从而经常干用力过猛、适得其反的事教育局办公室人员表示,已和校方沟通,要求校方进行整改,后期继续完善相关措施,避免“走路、坐小车上下学需要头盔”的情况再次发生在舆论监督和当地教育局要求之下,小学生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应该已经得到纠正但需要剖析的是,透视这种现象,还能得到哪些思考?“走路、坐小车上下学需要头盔”,发生在一所乡中心小学,算是非常基层的学校了由于层层变形,到了最基层,已经变得一刀切了由此需要追问,在落实政令等各项要求时,如何确保畅通的同时而不会扭曲?对此,上级部门不能简单下发一个通知就算完事,而要逐层督导,以免变形还需追问,驾、乘电动车须戴头盔,本是交管部门的事,为何也要让学校来参与?一般来说,如果交管部门严格执法,发现学生乘电动车时未戴头盔可直接监管,如果监管到位,就无需把压力转嫁到学校方面由此看,让学校、让老师直接管理此事,会不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看似小事,但小事不小,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各方思考很多时候,这种现象一旦深挖就发现根子上暴露出了很多“病灶”,不可不警惕链接阅读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但人们也都应该知道,养成良好的习惯,比如骑车时要戴好头盔,都只能循序渐进,使之成为内化于心的意识没有捷径可走,更没有灵丹妙药可吃,比如依靠某种统一的“要求”就能达成目的,显然是不现实的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不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那么即使家长、学生在骑车时戴好了头盔,也可能会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危险所以,整治行动有其作用,但绝不可以反客为主、本末倒置而为了避免各种“要求”成为基层单位和老百姓不必要的负担,沦为形式主义,在将它推向社会时都应该足够谨慎当然,基层治理自有其复杂性比如,要让部分家长、孩子拥有良好的安全习惯,不拿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可能难以起到督促的效果相信,当地教育局一定也有自身的考量不过,整治毕竟无法成为常态,将来总是要退出舞台的无论如何,不能将非常规的手段视为“理所应当”,并将“戴头盔”的外延无限扩充这也是人们为什么会因为“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感到担忧的原因管理者如果动辄“一刀切”,凡事都“严格”要求,很可能会让很多好的做法在执行层面走向反面,违背初衷总之,与其让小朋友们天天带着累赘的头盔上学,不如多多采用表扬和点赞的方式,鼓励他们多多提醒爸爸妈妈接送时一起佩戴好头盔,这样是不是会更好?——澎湃新闻《“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为什么让人担忧》“走路、坐小车上下学,也要戴头盔”,乍看无法理解,站在学校角度,却很容易说通上级部门要求乘坐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的学生戴头盔,学校却难以具体区分,干脆要求所有学生统一戴头盔于是,就有了这一事件那么,进一步“完善”措施,要求学校做到“精细化”管理,就能解决问题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检查学生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是否戴头盔,并不是学校、老师的责任,而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及交警负责这二现象的产生,还与近年来流行的“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思维有关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看来,“让学生乘坐摩托、电动车必须戴头盔”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由学校提出要求,对学生进行检查,不戴头盔不准进校园可这无疑是越俎代庖学校当然应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但却不能强制学生必须戴头盔才能进校园无怪乎有网友质疑,这种强制要求背后,是否有推销头盔的“猫腻”而且,这种管理方式的实际效果也值得推敲比如,学生在路上不戴头盔进校时戴头盔,有人查吗?如果没有,这不就又把安全管理变成形式主义了吗?事实上,教师非教学负担沉重的问题,最近已经引发了舆论关注,其中,就包括对各种不合理的“进校园”事务的争议在这方面,中力、、国办也早于2019年印发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在此意义上,此次事件也提供了启示别再让学校越俎代庖管交通了,切实给中小学教师减负,就要严格对“进校园”事务进行清单管理,学校也应拒绝这些不合理的任务进校园,才能营造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新京报《小学生走路也要戴头盔?问题出在哪儿》从当地教育局的回应中可以看出,部分学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刀切”“层层加码”的嫌疑让我们捋一捋这一要求从上到下是怎么变味的先是市里统一要求“戴头盔进校园”,接着当地教育局传达要求落实,到了部分学校,便成了“连走路、坐小车的也要戴“这件事情的荒诞之处,就在于执行层面扩大适用范围、不断加码简单粗暴的操作,出发点只是为了自己操作起来方便,根本不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所以,当地教育部门认为部分学校“要求过于严格”没错,但是同时需要审视的是,在一些原本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上,学校是否承担了过重的责任?学校的主要职责就是传播知识、教书育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并不属于教育范畴的事务,被以“大手拉小手”的形式不断强加给学校拿这个头盔事件来说,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有没有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戴好头盔,应是交管部门的分内之事当然,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和便利,督促孩子和家长遵守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但是让教育部门和学校当成任务来抓,是不是加大了学校的责任分量?要杜绝此类乱象,就要严格限制“进校园”事务让学校多些精力抓教书育人是首要任务,不能再给他们加压本不属于他们的担子了让学校盯着一个头盔转,这不该是教育的常态——浙江日报《戴不戴头盔,该由学校管吗》关键词试用期
03.莫让试用期成侵犯劳动者权益高发期来源新京报评论2023-11-07“连续工作了4个月,公司一直没缴社保,老板和人事好像忘了这事一样我跟老板提了一次,很快就被辞退了”近日,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引发关注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存在认知误区,把试用期当成了“廉价期”有的员工过了试用期转成正式员工后,却被要求重新计算三个月试用期;有的和用人单位签了5份期限均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却被约定了5次试用期;有的正式员工因老板不满意,又被降为试用员工……“试用期套路”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对求职者予取予求,变着花样侵犯劳动者权益试用期,顾名思义,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时段法律法规对试用期员工也有完备的权益保护比如,《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也并不意味着“低人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见,动辄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等操作,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这些用人单位事实上已经违法了但很多劳动者由于事先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遇到类似情况时并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这就给了一些用人单位钻空子的机会一个更冷峻的现实是,即便很多劳动者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维权也常抱消极态度有法律人士指出,从司法实践情况看,遇到类似情况维权并不困难劳动者之所以消极,与担心潜在不利后果有关在媒体报道中也可以看到,忍气吞声的求职者主要担心两点一是,一旦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便意味着和单位“闹掰”,哪怕试用期权益得到了维护,日后在单位顺利工作下去的可能性也变得极为渺茫;另外,则是担心留下记录,有了和前单位“闹别扭”的历史,怕在后续求职时被其他单位“另眼相看可见,试用期之所以成为侵犯劳动者权益高发期,还与这种可能的“影响”有关劳动者不是不了解规定,而是在当前整体仍是卖方市场的求职环境里,生怕动辄得咎,只得想尽办法规避纠纷所以,对于这种并不对等的关系,还需要法律长出牙齿,通过更强有力的措施为劳动者撑腰对于试用期纠纷,如果用人单位确系违法,劳动监察部门对事件的处理就不应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而应当对用人单位做出更加严厉的处罚,或考虑将其纳入警示名单,借此大幅度提升其违法成本只有这样,用人单位才能意识到自己的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某一位劳动者的权益,更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冒犯与破坏,将面临来自劳动者本人之外更大的惩戒如此一来,它们才会更加心存畏惧,自觉缩回乱伸的手链接阅读一些用人单位心照不宣地把试用期变成“侵权期”,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悬空”,无非是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不少用人单位热衷的延长试用期为例《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一些用人单位据此算计,劳动者的试用期越长,用人单位即可在较长时限内给劳动者少支付20%的工资用人单位如此算计,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危害不容小觑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与一些劳动者不熟谙法律相关现实中,一些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律知识,加之急于求职,心术不正的用人单位便会利用其这种心态,或者要求其交保证金,或者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合同原件,甚至在社保缴纳、工资标准、辞退等方面给劳动者处处设套,让劳动者防不胜防不让劳动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悬空”,需要多方同频共振一方面,劳动者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在遭遇用人单位的侵权套路后,该举报的举报,该起诉的起诉,该索赔的索赔,从而以主动维权的鲜明态度,倒逼用人单位打消算计心理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摒弃“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理念,通过常态化的主动执法,对企业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劳动仲裁部门、司法机关亦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领用人单位牢固树立合法用工的经营理念惟其如此,用人单位才能主动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守住法律底线——北京青年报《试用期成“侵权期”?劳动者合法权益岂能“悬空”》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任性地把试用期变成“侵权期”,究其主因无非是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不少用人单位热衷的延长试用期为例,其主要目的就是想在较长时限内给劳动者少支付20%的工资同时,一些劳动者因为不熟谙相关法律知识,加之急于求职,很大程度上也使得有的用人单位堂而皇之地给劳动者处处设套,让劳动者防不胜防而长此以往,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仅有损自身形象和口碑,更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健康劳资关系的建立,影响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危害不容小觑具体而言,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通过常态化的主动积极执法,对企业滥用试用期约定次数等不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露头即打”,切实形成足够的震慑,大幅度提升其违法成本同时,劳动仲裁部门、司法机关亦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领企业树立合法用工的经营理念,让企业主动担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在遭遇企业滥用试用期约定次数的侵权套路后,不能甘做“沉默的羔羊”,而应适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不能总是担心和单位“闹掰”,而是以主动维权的鲜明态度,倒逼企业打消滥用试用期约定次数或“假试用、真使用”的算计心理——东方网《避免试用期成侵权“任性期”,须强化“全链条”治理思维》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习惯在试用期搞“幺蛾子”,就是瞄准了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尤其是置于当前的就业背景下,更要警惕一些企业仗着自己的“买方市场”优势,刻意滥用试用期对此,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劳动普法服务像一些大学给毕业生开设的就业辅导服务,就应该对那些经常容易出现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薄弱环节,做好专门的普法工作让更多的求职者知道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不合法这是有效维权的起点另一方面,一些求职者其实未必不知道部分企业的做法可能构成侵权,但往往受制于自身的弱势地位而不敢理直气壮地伸张自己的权利,这也间接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但是,要真正让每一位求职者都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还是要给予它们真正确定的权利兜底预期要知道,很多人之所以很难迈出依法维权这一步,说到底还是对法律执行的信心不足这方面,我们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阶段,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同时,求职者也担心因为维权而遭遇企业的打击报复这又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指在和用人单位“闹僵”后,怕在职场上被穿“小鞋”或是遭遇其他隐性的区别对待;第二个层面,是担心自己的维权经历在行业内被“广而告之”,从而被更多的企业“歧视”应该说,这两点都是劳动者在维权上非常现实的顾虑对此,也需要从多方面来破解比如,有过维权经历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有必要得到更多的重视,也即需要通过更明确的法律约束来遏制企业打击报复的侥幸心理同时,对于那些习惯性滥用试用期,侵犯员工权益的企业,相关部门也不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即同样从信息扩散的角度,让企业的违法行为被广为告之,这既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让求职者作出更理性的求职选择,也能够提升企业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成本说到底,要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在侵犯劳动者权益上的“自由空间”,还是得从法律和社会观念双重入手来给劳动者积极维权撑腰尤其是社会观念的层面上,应该改变那些对于劳动者维权的不正确看法在我们的社会观念中,至今还存在着把敢于维权的劳动者当作“刺头”等不合理的看法,这实际也形成了一种“利于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不利于劳动者伸张权益”的畸形社会环境说到底,这还是考验我们是否真正已习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劳动关系——中国青年报《试用期乱象〃坑〃的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关键词“扫兴式父母”
04.“扫兴式父母”为何引发热议?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公号沪生2023-11-04近日,“扫兴式父母”成了社交网络上的热议话题有媒体发起了一次关于“扫兴式父母”话题的征集,收集回答近七百份许多回复都很长,写得具体而真挚,折射出的是年轻人与父母相处之间的矛盾,也暴露了一些家庭里弥漫着伤痛与无奈的亲子关系网友们对该话题的反应如此热烈,其实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就像很多留言中所说,许多年轻人都在生活中经历过父母的“扫兴”有时候,是想分享自己在生活、学习或工作中的所见所闻,但父母一点也不感兴趣;有时候,是取得了一些成绩或者做了一些好事,本想得到父母的肯定或称赞,没想到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大多数网友将这一现象的出现归结为“代沟”确实,父辈与年轻人的思维方式有着不小的差别传统文化提倡内敛含蓄,吃苦耐劳,不推崇享乐父母的“扫兴”或许并不是有意为之,但在他们看来,如果总是肯定、表扬孩子,孩子就有可能会“得意忘形”而从鸡蛋里挑出“骨头”,才能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才是对孩子“好”父母的出发点也许确实是好的,但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长期的打压和否定,会打击孩子的信心和积极性,甚至在成长过程中起到极为负面的作用从许多网友的留言中不难发现,父母曾经的“扫兴”都在他们的生命里留下了不小的阴影,直到长大成人后还是挥之不去可想而知,长此以往,亲子关系很容易恶化有些孩子会变得消极,有些会变得叛逆,不管是哪一种“反抗”方式,最终的结果可能都是孩子与父母的距离变得越来越疏远,不仅平时缺少沟通,感情上也会越来越淡漠相信,这是父母和孩子都不想看到的局面那么,对总是“扫兴”的父母,到底该怎么办?或许我们都很难让父母改变自己为人处世的方式,也很难让父母认识到自己做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但至少,可以在和父母的相处中确立好“边界”,让他们知道我们生活中的哪些事情已经不需要他们过度“操心”了说到底,父母的“扫兴”还是源于他们对我们的担心和忧虑与其和父母争论、对抗,不如让他们意识到,我们已经可以为自己的生活、工作负责了,让他们知道我们已经真正“长大”了当我们有能力独立地生活,不需要在经济、生活上过度依赖父母,父母自然也就会意识到,“放手”的时间已经到了,不该再对孩子的生活过多干涉到那时,“扫兴”的情况自然会越来越少事实上,当年轻人开始改变自己的生活节奏,父母也会慢慢意识到孩子的变化和成长,调整和孩子相处的模式尽管这个过程必然是漫长的,尽管生活中还是免不了会有许多磕磕绊绊,但要相信,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孩子过得幸福、快乐链接阅读尽管父母的“扫兴”并非恶意,但却给子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实质性伤害,甚至有很多人在成年之后还有着被父母否定的“阴影”任何人都是需要肯定的,尤其是在成长中的孩子,如果是长年累月的打压和否定,极易让孩子失去自信,从而变得自卑敏感同样,如果孩子与父母的交流长期得不到正向反馈,那么孩子最后肯定会封闭自己的内心,从而不愿意与父母交流,以至于发展到最后,家庭之间的沟通渠道彻底地关闭这样的家庭,还有何“家”的温暖可言?“扫兴式”的表达方式并不可取,作为父母辈,应该要意识到这一点当面对自己的孩子时,父母应该更多地尝试倾听和支持,表达对孩子的鼓励和尊重同样,当孩子长大之后,父母也应该尝试“放手”,尊重孩子的想法和决定,多一些肯定,“少泼些冷水”,在背后为孩子提供支持的力量就足以而作为年轻人,倘若在少年时经历过这样的“打压”,也不该自我贬低,而是应该自信地抬起头来,勇敢地去表达自己,总会有人能发现你的闪光点此外,在与父母沟通之时,年轻人也应该尝试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让父母明白自己的需求只有双方做到彼此沟通、彼此理解、彼此尊重,才能更好地构建合理开明的家庭关系“家是每个人避风的港湾”作为父母,应该做好家庭的“舵手”,选择积极正向的家庭教育方式和沟通方式,让孩子感受到“避风港”的温暖倘若坚持“扫兴式”教育,日复一日地对孩子进行刻意的打压与否定,那么无论是多美好的家庭,最终都会变成“冰冷的沼泽”一一红网《家庭不应成为“冰冷的沼泽”》但是,我们应当明白,每个人都需要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肯定,特别是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孩子如果他们长期遭受打击和否定,很容易变得缺乏自信,进而陷入自卑和敏感的情绪当孩子与父母的交流得不到积极的回应时,他们可能会选择封闭自己的内心,甚至从此关闭与父母交流的“窗户”这样的一家人,相互的关心和爱又有多少呢?所以,“扫兴”从某种意义上并不可取作为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需求,当面对孩子时多一点耐心聆听,少泼一点“你肯定干不好”似的冷水,给他们足够的自由和空间去体验和探索这个世界同时,家长们也应该注重自己的情绪管理,不要让负面情绪影响到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也许适当的“放手”才是最好的爱而作为孩子,也应当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在遇到扫兴式的“打压”下,能够继续昂起头,不断审视自己、走出自我同时,与父母建立良好、健康的沟通桥梁,勇于表达自己,让父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当家人间能够更好地交流,互相倾听彼此,或许就会有更加和谐、稳定和开明的家庭关系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年轻小伙伴可以尝试改变心态,不要对抗和争吵,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独立性,让父母放心,也让自己拥有成长的空间”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教育经历的差异以及成长背景的不同,孩子与父母的关系难免出现矛盾和磕碰我们不必“妖魔化”遇到的问题,也不用夸大父母的“扫兴”,应当共同去审视自己,在生活中不断改进、互相成就,实现双向奔赴的爱——中国江苏网《“扫兴式父母”爱需要相互包容》一周其它精选时评
05.8000万篇全免费拆掉公益学术资源流通的高墙来源北京日报2023-11-02近日,迎来74岁生日的中国科学院送出大礼一一上线“PubScholar公益学术平台”,为用户提供约8000万篇可免费获取的全文资源为之叫好的同时,不少人也追问,这一模式能否大力推广?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中科院自身科研产出十分丰富如今,举全院之力、聚各方资源,积极打造普惠的公益性学术资源平台,就是希望与社会各界携手构建新型学术交流体系,打造开放高效的知识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大众的创新潜力这既体现了“人民科学院”的社会责任,也彰显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担当舆论对这一公益学术平台报以热烈掌声,是对中科院责任感使命感的肯定,也在于此举有助于扭转饱受诟病的“借鸡生蛋”模式长期以来,一些学术平台将论文等资源擅自收录,不仅不通知作者、发放稿费,还凭借垄断地位“坐地起价”,毛利率动辄超过50%这些平台往往自我宣称是“建设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可多年经营下来,知识的生产、传播、扩散等环节倒是打通了,每个环节却都需要留下“买路钱“这样的背景下,公益学术平台的出现犹如一股清流两相比照,一个疑虑随之而来学术资源库该如何平衡公益性和商业性?首先应该明确,束之高阁无法充分发挥学术资源的价值,只有让其服务科研发展创新,才算没有辜负其中的智慧让更多求知者能够低成本地获取并使用学术资源,有利于扩大知识传播范围,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发展这个意义上,处处以钱设卡,看似赚得盆满钵满,实属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平台运营当然需要一定成本,但成本不能成为一味逐利的理由相关方面应该承担起必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即便是商业化平台,也要遵守规范,转变简单粗暴的高价下载模式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上就兴起了学术资源开放存取运动特别是《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发出以来,许多国家纷纷响应今天,各个领域的研究都需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持续畅通学术资源的传播和共享之路,这才是一个矢志创新的国家该有的姿态
06.重奖见义勇为者,可以有来源中国青年报梁博宇2023-11-0310月17日,广东珠海务工者曾维龙途经前山南屏钢便桥时见人落水,下水施救,不幸遇难据悉,16年前,曾维龙的大儿子在河里意外溺亡此后多年,水性出色的曾维龙不再下河游泳近日,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曾维龙为见义勇为人员,共奖励110万元曾维龙的作为,足以令人肃然起敬,他的牺牲,无疑是人们不愿看到的悲剧在这起事件的后续处理中,珠海方面的举措不仅是对相应规章制度的妥善履行,也有助于推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形成积极的道德示范见义勇为,是人所共知的美德,见义勇为者往往被舆论视为“英雄”然而近些年来,社会上时常出现“见义勇为值不值的讨论,这并不是因为公众的道德水平“退化”了,而是因为确实存在一些社会现象,让人很难不产生疑虑过去一段时间里,公众不时能看到老人摔倒求救,路人却不敢上前,或只能先录像取证再去救助的现象与此同时,一些见义勇为者在事后虽然获得了奖励,但其奖励可能很难弥补其付出的代价当见义勇为从一种光荣的行动变成了一种存在争议的行为,对社会道德的怀疑之风就会悄然兴起届时,受到损害的绝不只是遇到危险而无人伸出援手的个体,更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对此,社会各界还应形成合力,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支持和奖励力度,从而弘扬正确的价值观这次,珠海市向跳河救人牺牲者颁发110万元奖金,数额乍看不少但实际上,对见义勇为者怎样重奖都不为多一方面,生命无价,再多的奖金也换不回曾维龙的生命,弥合不了家属的悲伤;另一方面,官方对一件事的价值判断是一时的,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深远的重奖见义勇为者,既是对当前义举的回报,又是对类似举动的持续号召这样的奖励越丰厚、越具体、越频繁,才越能让人们在面对“是否见义勇为”的抉择时打消疑虑,对社会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充满信心在社会风气的转变中,实践的示范比理论的宣传效果更好尤其是在网络高度发达、信息流动极快的今天,无论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都会在各种渠道的传播下迅速增幅,对全社会造成影响在本次事件中,不仅曾维龙的家属得到了重奖,在曾维龙下水前帮其保管随身物品,在找到救生圈后立即下水施救的邹立彬也按规定得到了1万元奖金,这无疑给所有人传达了充满正能量的信号见义勇为者的善念不会被辜负,社会的公义一视同仁受到奖励的其实不仅是见义勇为者,也是社会中每一颗向善好义的心坚实的社会大厦离不开道德的支柱,而在弘扬道德这件事上,社会各界有理由投入更多
07.别用饭圈的那一套碰瓷韦东奕来源澎湃新闻柳早2023-11-04近日,有关北京大学助理教授韦东奕被解雇的信息在网上流传11月1日,媒体就上述信息向韦东奕所在的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求证,该学院综合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韦东奕仍在职该学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说,“没有收到有什么变化的消息”目前,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系官网上,“全体教员”一栏中仍挂有韦东奕的简历信息这不是韦东奕第一次“被离职去年年底,就传过一波在自媒体文章里,韦东奕也算是日常离职,他已经陷入离职一辟谣一再离职一再辟谣的循环里如果梳理韦东奕的舆论成长史,就能发现围绕他已经开始出现代圈化的迹象,当然这并非他的本意他成名于一次偶然的采访,随后便被舆论圈出,作为一个有古典气息、不同流俗的学者样本接下来出现的,就是种种小作文又是哈佛破格,又是一人单挑6个博士,甚至还传言有女研究生倒追韦东奕这些,事后韦东奕都一一辟谣而最极端的当然就是传闻离职而这些离职传闻,大多是把他塑造成一个悲剧英雄,或是无法满足“机械化的教学考核指标,或是“上课人数太少”总之,要将他变成一个教育体系里格格不入的“异类”,要在他身上拉满“戏剧冲突”O这一切,已经很像代圈的操作,造神一拉踩一制造悲情,这在舆论圈的炒作套路里其实并不少见也不可否认的是,韦东奕确实有一批粉丝,他们很努力地捍卫“偶像”,当然这也并非韦东奕的本意,而且他大概率会异常苦恼很显然,数学家不需要粉丝,粉丝只会毁了数学家饭圈化的外溢现象当下日益严重,在韦东奕成为受害者之前,竞技体育界早已是饭圈化的重灾区,包括围堵、代拍、围观私生活、编写小作文一一自家“爱豆”被雪藏、被压制比如,这两天传得沸反盈天的“全红婵退出国家队”“某某领队打压全红婵“,搞得竞技体育界像娱乐圈一样乌烟瘴气如今假圈化乱象已经十分令人反感,不是每个圈都是娱乐圈,也不是哪个领域都重视“曝光度”就以韦东奕的那些饭圈粉丝为例,看似是在追捧一位学者,但其本质却是反智的他们似乎不理解也不在乎现代的学术生产逻辑,他们想象的学术生态,仿佛武侠小说里的江湖他们对具体的学术成果没有表现什么兴趣,在意的只是韦东奕作为一个“世外高人他有哪些“江湖传奇”,又有哪些“是非恩怨”一个现代的学者,被编派得越来越离谱,相信韦东奕本人也越来越无奈目前韦东奕本人还没有对最新的传闻做出回应,但平心而论,让一位学者像流量明星那样,动辄就要向媒体回应传闻,这未免也太荒诞了在2021年时中国奥委会曾发布声明,号召社会各界尊重运动员个人权益,坚决杜绝“饭圈”乱象向体育领域蔓延相关的学术单位也不妨有所借鉴,向社会各界传个话:大家还是多关注论文,少写“小作文”吧而韦东奕的粉丝来说,也不妨明白一个道理对于一位真正的学者来说,应援、拉踩什么的都是浮云,真正喜爱一位学者,就保持适当的距离,让他有一张平静的书桌,这就是最大的支持了
08.手一“抖”就跳到广告让人反感的流量有意义吗来源中国青年报2023-11-08打开手机,启动软件时轻微晃动,屏幕上立刻就跳转到第三方购物软件;软件使用过程中离开片刻,返回时广告会再次弹出;试图点击关闭按钮,却还能继续跳转到广告……近日,不少用户吐槽手机软件广告的不良体验手机软件广告惹人烦,这不是新问题了此前,针对App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进行了整治,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不过,一些软件弹出广告诱导点击的手段不断“升级”,让用户越来越防不胜防比如,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在行走时轻微晃动手机,就会被强行跳转到第三方App;此外,软件又“发明”出上滑广告、前倾广告、扭一扭广告等模式,让用户用个手机也如履薄冰,生怕一动就跳转到莫名其妙的链接手机软件发布广告,本是正常商业行为但是,不顾用户体验甚至违背用户意愿强行推送广告,就越过了“正常”的界线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很明显,那些明明点击了关闭按钮,却反而跳转到第三方链接的广告;那些虽然有关闭按钮,却强制要求过若干秒以后才能关,用户再着急也只能等着的广告;那些晃一下就跳转的广告,都涉嫌违反以上规定难怪不少网友对这类广告深深厌恶,戏称它们是电子“牛皮癣”关不掉、乱跳转的广告,不光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还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摇一摇”等互动类广告离不开手机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这些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否取得用户授权?软件是否存在违规收集信息、过度索权等问题?都必须调查清楚,厘清责任所在如此,才能更好保护用户权益,不用担心自己的隐私数据被当成引流的工具2022年10月,华南理工大学一名大学生起诉某社交平台“摇一摇开屏广告”没有关闭功能,主要依据就是涉事App并没有申请使用自己手机的陀螺仪、加速度传感器权限,却在弹出广告中使用了对应权限可见,“摇一摇”等互动广告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缺失在上述案例中,因涉事社交平台在开庭前对被起诉的技术设置做出了整改,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但是,法院认定了被告确实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自主选择权这个案例也给广大网民以启发面对关不掉、乱跳转的手机软件广告,用户应提高自我维权意识,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加手机软件运营商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在设置引流陷阱时处处碰壁,从而减少误导、诱导用户的行为当前,手机和手机软件都已成为大众不可或缺的日常工具,电子牛皮癣式的广告,严重影响用户使用体验,也涉嫌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决不能听之任之广告法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手机软件的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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