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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维修、施工等项目的动火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本公司作业的业务承包公司等参照执行
二、总则
(一)除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在港区封闭区域、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油库、加气站、仓库、办公楼、候工楼、食堂等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场所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磨光机等直接或间接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录A)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1.作业项目负责人发起申请一作业风险辨识、分析一安全措施一现场核查f安全交底f票证审查一批准作业f实施作业f过程监管一作业结束一工完场清一作业证关闭一作业证归档一拍照上传
2.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手续
3.《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应与实际作业内容相符,作业时间和区域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和允许范围当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或作业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特殊情况涂改处旁需涂改人签字不得有空项,不涉及的安全措施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监护人、动火人各持一联,签发部门存留一联
5.动火证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号编号规则部门或班组拼音简写+年份+月份+序号例(桥修班)QX20210901o
三、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一)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一级管理船上动火作业必须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二)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为特殊动火区域,动火证允许的动火期限为8小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卫环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三)公司加油站、加气站周边30米范围内,以及流机车间气瓶间、食堂气瓶间、危废仓库等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证允许的动火期限为8小时由动火部门审核、安全卫环部审批
(四)公司码头、堆场、大型机械、物流仓库、办公楼等区域为二级动火区域,动火证允许的动火期限为72小时,由动火部门审批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按级别不同,由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部门助理或以上领导审批遇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确因生产需要动火,动火部门意见由动火部门当班负责人(当值主管及以上人员)签署,安全部门意见由安全卫环部当班监控人员签署,公司领导意见由公司当班值班经理签署
四、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
(一)动火负责人(申请人)职责
1.由动火作业部门或班组的有关人员担任,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核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有效、有无复审记录,在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人”“动火负责人”“补充安全措施编制人”栏内签字,对动火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组织动火人、动火监护人进行危害风险辨识,确定主要风险点及安全措施
3.补充安全措施编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共同遵守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内容
4.确保作业现场相关动火安全措施全部落实,符合动火要求
(二)动火人职责
1.参与危害风险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接受交底人”栏内签字,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确认动火地点、时间与作业证上相符,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拒绝执行违章、强行、冒险动火作业的指令
(三)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必须责任心强,由动火作业部门或班组培训,熟知现场应急处置方法并经考核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2.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全部落实情况,监测动火点周围环境气体数据,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做到工完场清,关闭动火安全作业证
3.按顺序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监护人”“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交底人”“完工验收”栏内签字,对签字确认的项目负责
4.及时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的,应有同等资质专人替代监护或停止相关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部门职责
1.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培训动火监护人,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考核相关记录建档并上传至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3.负责对动火作业过程监督巡查,巡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监护人是否在岗,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时,应立即终止作业,巡查情况要拍照或视频记录上传至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同时在安全巡查台账中记录
4.动火作业结束后,须将《动火安全作业证》拍照上传至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纸质版必须存档三年
五、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一)动火作业之前,动火项目负责人应对本次动火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对本动火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辨识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并告知动火人员
(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火,特殊动火作业可设双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要
(三)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四)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五)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六)铁路沿线25nl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七)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烘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九)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十)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基本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区域管理部门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4.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六、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上动火,应对上、下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mino
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5.凡需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容器、下水井(道)等受限空间内动火,须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必须进行氧含量分析,其工作环境氧含量必须在
19.5%21%(富氧环境下不大于
23.5%)〜同时应对有毒物质最高浓度进行监测,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小于“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6.特殊动火须进行连续分析,每半小时记录一次;一级动火每1小时分析记录一次;二级动火每2小时分析记录一次
(二)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
七、固定动火区域审批
(一)由固定动火区所在部门向安全卫环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动火区审批表》(见附录B),经安全卫环部、固定动火区所在部门共同确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固定动火区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施工、维修等单位在公司固定动火区内动火,按分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审批通过后,固定动火区所在部门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固定动火区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m严禁堆放可燃物,配备的消防器材需满足消防管理的相关标准
2.固定动火区域须设置明显、醒目的标志,内容应包含“固定动火区字样;固定动火区位置图;动火区面积(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动火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消防器材名称、数量等内容”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向外开,消防通道通畅
4.明确该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
5.固定动火区时限一年,每年审批一次,所在部门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已批准的固定动火区,当环境、设施条件发生改变,不具备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时,固定动火区所在部门应停止动火作业,满足设置条件后方可动火
7.固定区域动火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进行上牌公示,如有临时动火人员在固定区域动火,由责任部门审核动火人资质并及时更新固定区域动火人员信息
8.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瓶应与乙烘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米,严禁乙烘气瓶和氧气瓶同室储存
八、考核违反本规定进行动火作业,根据公司《违章处罚规定》《公司安全管理考评办法》等进行考核,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卫环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北三集安12020)5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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