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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精彩篇5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5篇公司章程,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公司章程公司的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发》《公司登记管理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名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所在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国际广场A座股东姓名(名称)住所事业法人证书编号—省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市蔡铐北路号事证第号师范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一号事证第号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设
(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第十九条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第十章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第二十九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第三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三十一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第三十二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公司因
1、
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第三十三条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三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拉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第三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第十二章其他事项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资本的比例进行第三十九条公司需要建立工会、党组织等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第四十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条款为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行政法规现定为准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2808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七条商住,家政服务,写字楼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为二级物业管理企业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3.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管理决策权;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5.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要求公司为其投入的、资本签发出证明书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的章程;
2.按时足额交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法》和《公司条例》执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完整版篇四—市工商管理局兹有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申请人有限公司20_年—月—日公司章程模板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o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汉屈群策,策屈群力以上这5篇公司章程是来自于小编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_定的启发
3.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十五年,自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本章程经股东会议通过,并自领取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大会,修改权归股东大会本章程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完整版篇二公司名称/姓名住址性别年龄(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第四条合伙宗旨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合伙期限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四章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第十条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十二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十三条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章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七章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十八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八章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合伙人签名年月日公司章程篇三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省—市徐特立路9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万O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第五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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