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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赡养费用标准已不能满足父母基本生活需要的,应支持提高赡养费标准案例要旨父母缺乏生活来源,身体每况愈下,疾病缠身,其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但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逐年增长,原定的赡养费用标准已不能满足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诉请提高赡养费标准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全文黎某珍与廖某荣、廖某番、廖某兰、廖某云、廖某英赡养费纠纷案1910年出生的黎某珍共生育六个子女,除廖某玲于1970年去世外,其他五个子女均长大成人并成家立业2014年11月,兴宁法院依法判令子女廖某荣、廖某番、廖某兰、廖某云、廖某英每人每月给付黎某珍生活费520元,如有疾病需治疗,治疗费用由五个子女平均负担随着年龄的增长,黎某珍已H0岁高寿,身体每况愈下,体弱多病,需保姆专人照顾,子女每月给付的赡养费已不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黎某珍要求增加赡养费因子女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1月,黎某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黎某珍缺乏生活来源,身体每况愈下,疾病缠身,其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已于2014年11月作出判决但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逐年增长,原定的赡养费用标准已不能满足原告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原告诉请提高赡养费标准,予以支持结合原告身体状况及其居住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各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五个子女每人每月应负担900元法院评论法官说法黎某珍已no岁的高龄,正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之时,在子女无法亲自照料的情况下,聘请保姆是理所当然的选择2014年判决每月2600元的生活费,并不足够负担保姆工资和黎某珍的伙食费,因此,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对赡养费的额度进行了调整,以满足黎某珍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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