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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对老年父母要求其带孙辈共同探望的精神需求予以照顾案例要旨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对老年父母要求其带孙辈共同探望的精神需求予以照顾全文赵某甲诉赵某乙赡养费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赵某甲已逾古稀之年,而立之时得一独子赵某乙,现已成家,育有一女不满三岁原告独居生活,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每月需固定药物治疗,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每月领取低保因原告前妻即赵某乙母亲从中阻碍赵某乙与原告来往,原告思念亲情,多次致电赵某乙希望其定时登门探视和致电问候,但赵某乙顾及母亲感受,拒绝接听原告电话,使原告深感晚年生活的孤单和凄凉赵某甲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乙按月支付赡养费,并要求其带小孙女共同探视和问候一次法院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赵某乙作为赵某甲的唯一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祖孙情作为爱的延续,乃人之常情,应当对老年人这方面的精神需求予以照顾遂判决被告赵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元,同时每月应当带小孙女共同看望赵某甲一次2000法院评论法官说法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独居老人不断增多,如何处理好独居老人的赡养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老年人的赡养,不仅要持续提供生活所必须的物质供养,更要关心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和情感陪伴,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回家看看“同时,我们也关注至老年人的U,精神慰藉和情感陪伴不再局限于子女,隔代亲的情感需求更加强烈,应当引起重视本案考虑到赵某甲仅有一独子,家庭成员较为有限,而幼孙也正值惹人爱的年龄,赵某甲时常帮助照看幼孙,与幼孙感情深厚,遂对赵某甲这方面的情感需求予以特殊照顾,既实现父子情的近距离沟通,又保障祖孙情的常态化延续,充分彰显司法的温度和力量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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