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6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贵委受理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经申请人查证,20—年4月底刘—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年5月初刘—与滁州—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劳务有限公司将刘—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一直在安徽—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此致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_年_月_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致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2申请人―(_)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和)o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此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十二月二日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3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村_区_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省—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村一区一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省—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省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张三年月日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王男,44岁,汉族,职工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20_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一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20_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济宁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济宁)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领导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致济宁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5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rs/s-001-20_和rs/s-002-20_)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此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人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岩一年十二月二日对仲裁异议申请书篇6申请人—安徽—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某市定远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年】第某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