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虽未离婚但与妻、子分开生活的行为人应定期支付抚养费案例要旨未成年人的父母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已分居生活,经济各自独立,现其随母亲生活,作为父亲应每月给付抚养费全文马某某诉马某抚养费纠纷案【基本案情】马某(男)与其妻子于2018年8月登记结婚,2019年3月生育一子马某某夫妻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19年10月分居生活分居后,马某某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马某自2020年3月起未再向马某某支付抚养费故马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自2020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裁判结果】马某某案中,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马某某父母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已分居生活,经济各自独立,现马某某随母亲生活,马某作为父亲应每月给付抚养费综合考察马某某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马某某的实际需要及目前本市的生活水平,判决马某应每月支付马某某抚养费,并补付自2020年3月以来尚未支付的抚养费法院评论【典型意义】本案例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人民法院有力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典型案例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该义务与父母的婚姻关系状态无关父母婚姻关系失和、破裂本就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理应给予子女更多关爱予以弥补但实际上,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情况却屡屡发生,这种行为既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也会对子女造成较大的心灵创伤案例四和本案例分别判决未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问题而多年不承担抚养义务的穆某,以及虽未离婚但与妻、子分开生活的马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并补付已拖欠的抚养费,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使其尽可能免受因父母夫妻关系不和可能产生的物质短缺损害本案例提示处于婚姻关系失和的父母,在处理感情纠纷引起的众多问题时,不能忽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双方仍需及时履行抚养义务,通过让孩子感受来自父母双方的爱,达到尽可能减少婚姻关系变化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的效果。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