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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及全国《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防控全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这一工作核心,通过一年时间专项治理,推动全省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落实到位到2022年11月底,全省硝化、氟化、多晶硅企业建立完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并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并固化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硝化、氟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硝化、氟化、多晶硅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
1.企业自查全省涉及硝化、氟化、多晶硅的企业全部按照应急管理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硝酸锭生产、硝化、氟化、多晶硅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见附件)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督导核查配合应急管理部对被责令停产后通过验收复产的企业、新投产企业及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核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对应急管理部未进行核查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3.执法验收对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长期停产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企业底数(含在建项目),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进行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进行“一企一策”整治提升(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4月30日前完成苯乙烯企业专项治理;9月30日前完成丁二烯企业专项治理;11月30日前,完成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
(三)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示范按照应急管理部硝化、氟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要求,推动我省硝化、氟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企业层面,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行业层面,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定期交流机制,鼓励硝化、氟化、多晶硅等企业走出去,与外省同行业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监管层面,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其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国家专项工作组,做好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回头看”,确保压实工作责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责任,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严格执法标准,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督导调度在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实行日调度制度;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2022年7月8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各地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将视情对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闭环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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