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四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知识地图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0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主要领导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本质,即“以工人阶级政党对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引导和向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其领导地位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先锋队、三个代表);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浙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目标实现共产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抗争与奋斗始终面临着两个历史性任务
①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②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
二、共产党领导的主要方面
(一)政治领导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通过党的干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去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主张而奋斗[2019年4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被称为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是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选项】A.封建主义B.法西斯主义C.垄断资本主D.国家资本主义【答案】A【而Q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奋斗目标【考点】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02中国共产党党组制度★★
一、党组制度党组的设立、撤销、人员任免、职责、议事决策与责任追究等构成了党组制度的基本内容❶党组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党组的性质与职责
(三)选区的划分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按照某一标准划分的区域
(四)选民登记凡是符合法定选民条件的,只有经过登记确认为选民,才能进行投票选举选民登记的过程实质上是确认选民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过程选民登记确认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实行凭选民证参与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535)
(五)提出、确定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L提出候选人;享有提出候选人的主体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二是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的;
2.确定代表候选人;我国各级人大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3.介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
(六)确认代表候选人当选第页共页1417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双过半)【题干】直接选举中,选区选民选举有效的人数要求是()【选项】A.选区总体人数B.过3/4选区选民的人数C.过1/2选区选民的人数D.无人数要求【答案】c【解析】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考点】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一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04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确定选举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本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二)分配代表名额《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香港、澳门和台湾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人大代表由解放军单独组织产生
(三)提名、确定和选举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全国人大的代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即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获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的比例
(51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的代表,也不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05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
一、《代表法》及其修订《代表法》主要是用于保障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规定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
(一)2010年第一次修正
1.明确了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2.细化代表的履职规范,涉及执行代表职务、出席会议等方面的内容;
3.完善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内容;
4.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出了规定,即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5.规范了县级以上人大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6.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7.完善了代表行权履职的保障措施;
8.进一步强化对代表的监督
(二)2015年第二次修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情况
二、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会议期间的职权
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2.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3.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4.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5.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的罢免案;
6.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7.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闭会期间的职权⑴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可以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乡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⑶有权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⑷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6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⑺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一,言论免责权;第二,人身特别保护权;第三,口寸间保障;第四,物质保障;第五,组织和服务保障06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一、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范围人数要求受理对象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50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30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2017年10月】原选区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书面罢免要求的法定联名人数为【选项】A.20人以上B.30人以上C.40人以上D.50人以上【答案】D【而Q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提出书面罢免的方式是,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考点】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和人大代表的辞职及补选一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
二、人大代表的辞职和补选范围受理对象人数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过半数县级人大代表本级人大常委会过半数乡级人大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注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停止代表职务与终止代表资格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停止代表职务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终止代表资格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性质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机构职责.⑴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⑵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⑶党组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⑷党组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⑸党组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洽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6)党组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三、党组的设立、撤销与人员任免❶党组(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❶有关组织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❶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一般设3-7人,党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❶注党组成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在性质方面,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财政部党组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公安部党委;⑵在地位作用方面,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承担直接领导职责,强化党的领导部门党委、地方党委和机关党委分别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发挥政治领导核心的作用,即监督保障政治方向和领导的作用⑶在产生方式方面,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成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地方党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本单位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在权力来源方面,党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授权,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授权,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党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授权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授权,向本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⑸在职权责任方面,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部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
(6)在组织关系方面,党组一般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指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部门党委受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领导,领导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工作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⑺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组则不能03归口管理制度★★
一、归口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制度是中国政治特有的现象归口管理指的是按照管理对象的属性和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和分工管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归口管理制度,是以党的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的某个直属部门为主导,整合部分政府机构,建构一个局部性的复合体的领导机制与工作制度如负责涉及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部门一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新华社等部门的人事干部与具体行政事务,都要在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领导下开展,统称为“外事口”归口管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行的分工领导制度的发展1953年,中共中央对政务院工作进行分类,列出计划、政法、财经、文教、外交和其他六大类依照党的分工领导原则,分别由书记处成员或政治局委员或中央其他高层领导主管并直接对中央书记处负责归口管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实施对国家事务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195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治、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标志着党对政府权力的高度控制,归口管理制度正式形成04领导小组制度★★
一、领导小组制度领导小组是针对政治社会管理中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发挥着决策、议事协调等功能的工作机构和机制的总称,包括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195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和文教等5个小组,并强调这5个“中央工作小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他们直接报告这是第一次正式和全面地提出在中共中央层面设立专门性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的配合归口领导体制运行而建立起来的,归口管理中”口“的负责人通过”领导小组“来开展工作,集中体现了中国政治权力运行的特色领导小组的主要功能谋划决策、指导工作、上传下达,提供服务、为重大事项做准备,收集和交流信息05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工作机关★★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工作机关有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组织部
(一)组织部的历史发展1924,中央正式决定分设组织、宣传、工农等部;1925,党的四大决定中央设立组织部,总览全国的党务工作;1941,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组织委员会;1947年,中央组织部被划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领导,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及以后;2018年,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到中央组织部,撤销国家公务员局,并入组织部
(二)组织部的机构设置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均设置组织部,其中中央组织部简称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制负责管理省部级干部各级党委组织部在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组织部的主要职能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主要职能包括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与协调、检查;干部监督、老干部工作;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励、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以及协调组织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地方党委组织部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办的其他任务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上级组织部门在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宣传部
(一)宣传部的历史发展1924年,中央正式决定分设组织、宣传、工农等部;1928年,党的六大决定成立宣传委员会;1940年,改名为宣传部2018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能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
(二)宣传部的机构设置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均设置宣传部,地方宣传部,受上级宣传部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
(三)宣传部的主要职能中央宣传部的主要职能具体包括指导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规划和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地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在宣传思想文化广电战线上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指导当地宣传思想文化广电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地宣传思想文化广电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当地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
(一)统战部的历史发展1950年,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建国初期,统战部的方针任务和基本政策;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统战部
(二)统战部的机构设置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均设置统战部,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有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
(三)统战部的主要职能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具体包括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战线的方针、政策;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全国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等政法委员会
(一)政法委员会的历史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大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内设置了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设立分党组领导政法委员会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政法委,同时,地方也成立了政法委
(二)政法委的机构设置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均设置政法委
(三)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政法委的主要职能包括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卷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调查研究政法领域重大践和理论问题,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等地方政法委在同级党要领导和上级政法委指导下完成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除上述四个主要的职能部门外,中国共产党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还包括办公厅(室)、政策研究室、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等【题干】以下哪项不属于统一战线工作部的职能()【选项】A.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B.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等C.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D.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答案]C【而析】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全国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等【考点】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机关和制度一统一战线工作部【题干】负责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综合部门是()【选项】A.组织部B.宣传部C.统一战线部D.政法委员会[答案]B【瀛析】宣传部是中国共产党负责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综合部门【考点】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工作机关和制度一宣传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的主要工作部门包括中央()【选项】A.组织部B.宣传部C.统战部D.军委E.政法委【答案】ABCE【解析】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工作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以及其他直属机构和办事部门【考点】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一一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工作机关和制度第五章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知识地图一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它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国家民意代表机关或者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和,最早的源起可以追溯至13世纪的英国议会代表的产生01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选举制度的源起和确立改革开放以前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源于民主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政权的选举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1933年,又颁布了《苏维埃暂行选举法》,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又陆续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1941年11月)、《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1943年2月)等,规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8月,北平市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选举权的普遍性;二是选举权的平等性;三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四是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总体而言,《选举法》符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我国后来的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选举制度的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部选举法,相对比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变化有三处
①规定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一级扩大至县级;
②规定实行差额选举,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
(211);
③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人大代表
(一)1982年第一次修正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本次修改仅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细化了华侨代表的产生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归侨人数较多的地区的地方人大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②规范了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即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③完善了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程序,就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二1986年第二次修正1将“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⑵明确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⑶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⑷取消了预选,缩小了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原来是1/2至1倍⑸规定选民如果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⑹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三1995年第三次修正本次选举法的修正总结了1986年以来选举工作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⑵按照“代表名额基础+按人口数增加代表数”的方法,确定了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乡级的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大常委会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⑶缩小并且统一了代表与人口数的比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⑷明确了划分选区大小的标准,即“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⑸原规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将“30日”改为“20日”,“并发给选民证”改为“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6在间接选举人大代表中恢复预选,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⑺完善了人大代表罢免程序,规定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经各该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即可罢免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罢免⑻完善了代表辞职的程序,规定了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书面提出辞职
(四)2004年第四次修正⑴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中恢复预选,规定对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⑵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的问题⑶完善了罢免代表的程序,尤其是对罢免代表的联名人数依据不同的情况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对乡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⑷对破坏选举的制裁行为作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规定,并对贿选拉票的行为作了界定
(五)2010年第五次修正⑴明确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2)基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次选举法修正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等内容等作了规定,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⑶进一步规范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程序和内容,增强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约束力,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侯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对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情况以及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作了规定,即“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扩大了选民的知情权⑸完善了直接选举中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工作,保证了选民能够自由表达意愿,即“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悲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⑹对接受代表辞职的程序作了规定,具体而言,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而对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级人大可以分别接受辞职,其中,“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⑺对两地代表的问题作了规定,即“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此之外,对接受选民代为投票作了规定,明确“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规定总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代表名额的上限为不超过160名
(六)2015年第六次修正⑴明确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⑵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审查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2020年8月】乡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权属于()【选项】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县级人大常委会C.县级人民政府D.乡级人大主席团【答案】B【解析】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考点】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一一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02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原则;(年龄满18周岁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平等原则;(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地区平等)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合的原则;(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四)秘密投票原则03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设立选举委员会作用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限制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二)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县级人大代表中,人口特别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