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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六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知识地图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0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2.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3•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总之,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探索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组织领导工农运动过程中就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上海市民代表会议”,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上海市民代表会议于1927年3月22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城市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最早尝试土地革命时期,澎湃在领导广东省海陆丰武装起义后召开了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宣告第一个中国苏维埃地方政权的诞生1931年,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政机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苏维埃的政权形式进行了改制,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由参议会制取代苏维埃制1940年,中共中央提出并实行了边区参议会政权的“三三制”组织原则,即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决定以人民代表会议取代参议会1945年10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把乡级参议会改为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明确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答案]B【而Q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0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L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有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公告予以公布⑵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2.监督权;
3.重大事项决定权;
4.保证权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5.选举任免权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上述人员[2020年10月】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批准权属于上一级()【选项】A.人大常委会B.人大常委会主任C.人民检察院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答案】A【而Q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0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预备会议本级人大常委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
2.主席团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3.全体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召开的全体会议由预备会选出的主席团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选举;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提出罢免案、提出询问和质疑
4.代表团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2020年8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秘书长的是()【选项】A.预备会议B.主席团会议C.全体会议D.代表团会议【答案】A【解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0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法律地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一人,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候选人也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比他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对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县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秘书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人大常委会辞去常委会委员的职务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的名额,作出了具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35人至65人,人口超过8000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3人至35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45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11人到23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29人
3、任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间,即每届任期五年它行使职权至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0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地方立法权;
2.监督权;
3.重大事项决定权;
4.选举任免权;
5.决定权;
6.保障权;
7.其他职权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决定权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下、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下的有关人员[2019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选项】A.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B.任免省人大常委会个别副主任C.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个别副省长【答案】D【解析】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任免个别副省长【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0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的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周举行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额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根据工作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下列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综合办事机构;
3.工作机构;
4.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0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第3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可以分布组织专门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内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0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L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提出报告;
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4.审议质询案;
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7.检查监督;
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9.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10.办理来信来访事项09乡级人大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法律地位和组成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直接代表各选民行使国家权力,并由它产生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向它负责,受它监督
2、任期.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1954年2年,1982年3年,2004年5年)[2018年10月】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5年始予()【选项】A.2000年B.2002年C.2004年D.2006年【答案】C【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为5年【考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10乡级人大的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3项职权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
1.保证权;
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11乡级人大的机构及其工作程序**L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乡级人大主席团及其职责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次的本级人大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其职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乡级人大的工作程序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2019年10月】负责召集下一次乡级人大会议的是()【选项】A.县级人大常委会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C.乡级人大主席团D.乡级人大主席【答案】c【而析】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大会议【考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2020年8月】乡级人大副主席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选项】A.一人至二人B.二人至三人C.一人至三人D.二人至四人【答案】c【盛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获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考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时期代表会形式土地革命苏维埃制抗日战争参议会制解放战争人民代表大会制
二、建立与曲折发展改革开放以前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三、恢复、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指引1979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恢复并取得重大进展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以及十九大报告,始终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题干】参议会制取代苏维埃制的时期是()【选项】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后【答案】B【解析】土地革命时期,实行苏维埃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参议会制,解放战争时期,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0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就是在我国政权机关体系中,无论在纵向和横向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处于最高地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由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宪法还规定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1982年《宪法》规定每届任期5年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享有15项重要职权1980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曾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为四大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1.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权力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决定权全国人大有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审查批准的权力主要是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等
3.任免权全国人大选举和决定许多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列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并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4.监督权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019年10月】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决定权属于()【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政协全国委员会D.国务院【答案】A【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除宪法及其修正案以外的法律议案的法定人数为()【选项】A.全体代表的过半数B.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C.出席代表的过半数D.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答案】A【解析】宪法修改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有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8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提名权属于()【选项】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主席团C.委员长会议D.委员长[答案]B【解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10月】直辖市建置的批准权属于()【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答案]A【解析】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4全国人大会议制度★★举行全国人大会议是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和最基本形式,其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筹备工作、会议会期、会议形式、会议议程等内容
(一)会议筹备工作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前,将开会的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二)会议会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并于每年第一个季度举行,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会议形式
1、预备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产生主席团和秘书长
2、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是临时机构,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3、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是全国人大开会的最基本形式,也是全国人大行使权力的最主要场所全体会议主要的两项任务
1.听取有关报告和法律议案的说明;
2.投票选举和表决议案
4、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可分设若干小组)
(四)会议议程
①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工作报告;
②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
③如值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代会将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④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人员的罢免案;
⑥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联名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组成部门质询案的法定人数为()【选项】A.15人以上B.20人以上C.25人以上D.30人以上【答案】D【解析】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与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他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都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2、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委员长主持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委员长因为健康状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委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宪法》还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任期1982年宪法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规定每届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实行差额选举[2020年10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担任()【选项】A.行政机关的职务B.监察机关的职务C.司法机关的职务D.事业单位的职务【答案】D【解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6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广泛的权力,一共有21项职权,可以归纳为5个方面
1.立法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指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3.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和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可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全面的、基本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有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它们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10人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质询案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议关于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法律监督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同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2019年4月】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的是()【选项】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B.省级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D【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O【选项】A.解释宪法和法律B.决定全国总动员C.批准省和直辖市的建置D.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E.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BE【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批准省和直辖市的建置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免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0月】决定国家特赦的职权属于()【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答案]B【而析】特赦令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无权决定特赦,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得以发布特赦令【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1、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员长会议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机构,不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代替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
2、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0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工作需要,设立以下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设机构);
2.办公厅;(处理全国人大委员会日常的工作机构,由全国人大委员会秘书长领导)
3.工作委员会;(目前的工作委员会有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09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按照专业分工原则组建,主要是为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需要而设,是常设工作机构,因此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10个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则是新增设的专门委员会[2019年4月】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有()【选项】A.民族委员会B.法律和宪法委员会C.财政经济委员会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E.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答案】ABCE【解析】全国人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共设立了10个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检查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新增设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是()o【选项】A.宪法和法律委员会B.农业与农村委员会C.财政经济委员会D.社会建设委员会【答案】D【解析】社会建设委员会是新增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体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10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审议议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议案)
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繁荣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审议咨询案并听取答复)
5.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第七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知识地图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0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1.法律地位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行使权力,它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负责,接受其监督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首要地位,其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均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他负责,接受其监督
2.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1982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任期5年,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人大代表任期3年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2018年4月】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O【选项】A.行政机关
8.执行机关C.监督机关D.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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