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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三章国家监察制度01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监察制度起源于周朝,兴于秦汉,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一直延续至明清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监察机构的名称、机构设置和地位等几经变革中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是对古代监察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孙中山提出“五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使监察权的行使更为明晰
一、初创阶段1949—1965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在县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根据这一规定,1949年10月19日举行的中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随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监察机关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以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到1950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方党组织都建立了纪委此时,人民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属于政府、党的系统,并未实行合署办公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国务院设立监察部,不再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9年9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二、曲折发展和遭受破坏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机构停止工作,纪检监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党的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纪律和监察机关的条款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1977年一2011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监察机关的建设也逐步步入正轨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监察两项职能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监察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
一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新重建阶段2012年以来
三、恢复和新发展阶段1977—2011年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198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八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了“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的改革设想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了检察机关的改革进程2002年,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2007年,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向前推进
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2以来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02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03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支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体现在第一,人事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二,工作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0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⑵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⑶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⑷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⑸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⑹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⑺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⑻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以下职权
(1)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对报请核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2)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05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从纵向来看,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分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3)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定的检察机关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有军事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检察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列人军队的建制序列它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法院共同组成军队中的执法体系军事检察机关受中央军委、军队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指为保障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设立在铁路运输系统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有铁路运输检察厅负责对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的指导2012年,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区市人民检察院从横向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横向组织结构包括行使检察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法定的办案组织两部分行使检察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分为三类
(1)业务机构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
(2)检察辅助机构各级检察院设置的名称各不相同,一般包括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司法警察总队等
(3)行政管理机构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厅(新闻办公室)、宣传部、干部教育培训部、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等机构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合议庭这样的组织人民检察院采用以下三种组织形式办案.⑴独任检察官即一名检察官带领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从事办案活动⑵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⑶检察委员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
(1)检察官检察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⑵检察辅助人员o是指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O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
(3)司法行政人员是指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负责人民检察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2020年8月】有权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是()【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监察委员会D.国家主席【答案】A【而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考点】人民检察院制度一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2020年10月】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组成人员()【选项】A.1/2以上出席B.2/3以上出席C.3/4以上出席D.4/5以上出席[答案]A【而Q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体现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考点】人民检察院制度一一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06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支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指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上级与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检察院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的总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特征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2019年10月】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o【选项】A.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错误的,指令其纠正或依法撤销、变更B.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制定管辖C.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D.任免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E.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答案】ABCE【解析】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有
①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②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制定管辖;
③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④可以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考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07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三)司法公正原则;
(四)司法公开原则;
(五)司法责任制原则;
(六)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纪检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嵌人其中2014年初,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位列其中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基础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会议公报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首次将察机关与政府、司法机关等并列提出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这标志着中国监察体制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标志着国家监察制度在国家宪法层面和法律层面得以正式确立12020年8月】1987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属于国家()【选项】A.行政机关B.审判机关C.检察机关D.权力机关【答案】A【解析】1987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免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考点】国家监察制度一一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02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体现在第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质询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咨询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拓展了监督对象,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是我国健全和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监察的对象由原来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免的工作人员,拓展到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第二,对国家权力做出重新配置,“一府两院”调整为“一府一委两院”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了一委”(监察委员会),使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及其性质具有根本性的变化03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2018年制定的《中华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关新的职权,主要包括⑴监督权;
(2)调查权;
(3)处置权
1、国家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采取的措施针对人的措施有谈话、讯问、询问等2「针对财产的措施⑴查询、冻结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⑵调取、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⑶勘验检查国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⑷鉴定国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3、在行使职权时采取的强力措施⑴搜查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⑵留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两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双规”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与“双规”相比,留置扩大了监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且留置的实施条件更加明晰,程序更加规范,期限更加确定第一,实施条件
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②可能逃跑、自杀的
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第二,遵循的程序首先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留置措施的期限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2020年8月】国家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的时间应在()【选项】A.8小时以内B.12小时以内C.24小时以内D.36小时以内【答案】C【解析】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考点】国家监察制度——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结构04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指监察机关的设置,它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驻派监察机构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派驻监察机构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05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⑴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二是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权限时,包括案件从初核、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等重要事项都需要由同级党委批准⑵上下级监察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06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国家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第一,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权责对等,严格监督;第四,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国家监察机关除日常监督工作之外,还得经过以下关键环节一是问题线索受理二是问题线索处置三是立案调查四是作出处置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07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一、人大监督;
二、司法监督;
三、自我监督(加强自身内部的监督);
四、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对国家监察权的监督;二是社会舆论对国家监察权的监督
五、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一个是各级监察机关中的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第十四章人民法院制度知识地图一一人民法院制度01人民法院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初创和奠基阶段1949—1956年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办公,各大行政区逐步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分院为该大行政区最高审判机关,负责领导与监督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等司法原则,确定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各项审判工作制度,标志着人民法院进入了新阶段
二、曲折发展和遭受破坏阶段1957—1976年从1957年下半年起到I960年,法院工作发生了失误受大跃进等“左倾”运动的影响,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一些地方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更名为“政法部”,没有合并的地方,多数也实行了合署办公,加强所谓“协作”十年“文化大革命”是人民法院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各地成立了“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检、法三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全部职能,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被束之高阁,法制被人治所替代,社会主义法然无存,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
三、恢复、重建和新发展阶段1977—2011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法院面临着全面拨乱反正,复查和纠正冤假错案,整顿恢复法院工作的艰巨任务90年代开始,人民法院制度进一步完善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求推进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的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时期
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以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10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是中国十八届()【选项】A.二中全会B.三中全会C.四中全会D.五中全会【答案】C【解析】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考点】人民法院制度的历史发展02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03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体现在
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②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及执法检查04人民法院的职权**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有权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做出解释
(3)指导权指导权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权
(4)司法行政权司法行政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是围绕司法活动面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
(5)司法建议权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应的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其予以处理05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
一、人民法院纵向组织结构(一0最局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法院、金融法院其中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规定军事法院设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分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海事法院设在一定的沿海港口城市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机关,在审级上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其审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1月6日,中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一北京知识权法院成立金融法院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铁路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铁路法院完成管理体制改革2017年8月18目,第一家互联网法院一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
二、人民法院的横向组织结构,包括行使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法定审判组织形式两部分.行使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三类
1、专业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
2、综合业务机构它是法院内部设置的,不归属审判庭、不具体从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机构,如立案庭、执行庭、研究室,审判监督室等
3、审判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如司法警察队、司法技术室,负责组织监督司法工作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
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
2、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
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二、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J法官是指犯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⑵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⑶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司法行政人员指法院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各种人员[2019年10月】人民法院的人员构成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是()选项法官・书记・法警・法官・答案A【解析】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考点】人民法院的职权与组织结构[2020年8月】我国人民法院体系中,设立巡回法庭的是()【选项】A.最高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答案】A【解加】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考点】人民法院的职权与组成结构[2020年8月】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选项】A.仲裁委员会B.独任庭C.合议庭D.审判委员会E.人民调节委员会ABcD【答案】BCD【解析】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考点】人民法院的职权与组织结构[2020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于()年年年年【选项】【答案】D【解析】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考点】人民法院的职权与组织结构[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免权属于()【选项】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C.最高人民法院D.最局人民法院院长[答案]A【而Q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考点】民法院制度的职权与组织结构12020年10月】2015年《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原则上具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是年满()【选项】A.25周岁B.28周岁C.30周岁D.32周岁【答案】B【解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都具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考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06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⑴通过在法院内部设置党组来实现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⑵在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之外,在各级党委内部设立政法委员会来实现党的领导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07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
一、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是审判监督关系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⑵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②基层人民法院A.B.C.D.2oooO222468IX1X1X2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③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④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⑶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死刑案件
二、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原则
(一)独立审判原则;
(二)平等审判原则;
(三)依法审判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四)公开审判原则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五)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六)司法责任制原则“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三、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制度
(一)合议制度;
(二)两审终审制度;
(三)审判监督制度;
(四)回避制度;
(五)陪审员制度[2019年4月】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选项】A.两审终审制B.公开审判制度C.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D.陪审员制度E.审判监督制度【答案】ACDE【解析】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制度有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属于人民法院审判需要遵循的原则【考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第十五章人民检察院制度知识地图一一人民检察院制度01人民检察院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初创阶段:1949-1965年1949年12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是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1951年9月公布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署组织通则》规定,各级人民检察署的设置分为四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除保持了上述四级检察机关的设置还做出两项新的规定:第一,设立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和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第二,为了与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置相适应,以利于进行诉讼活动,在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之下设立分院
二、遭受破坏和中断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制度遭到彻底破坏,检察工作全部被迫停止1975年1月1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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