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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共篇)202310目录篇
6.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8.售后服务监督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9.资料存档备案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篇
四、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标工作过程有序进行,维护学生权益,规范教育内部市场行为和学校统一着装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中小学生(幼儿园)着装管理的复函》要求,并结合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研究,特制订中小学生校服(以下含公办幼儿园)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招标确定中小学校服的定点供应;规范管理学生着装市场,提高学生着装的质量和着装安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良好行为习惯;避免学生服装市场恶性竞争和质次价高等现象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2022年中小学在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勤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整个招标工作X兼任办公室主任篇
一、2023年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第四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第五条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第六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第二章款式管理第七条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第九条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经济、气候等情况推行冬季防寒服第三章选用规则第十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市确定的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规范采购第十三条校服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自愿)订购卡、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第十五条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企业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十八条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十九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企业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启动问责机制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第二十三条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保障机制第二十四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第二十五条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为做好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工作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届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此次采购的校服款式分别为,价格为元/套;采购方式采用;家长可以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及家庭经济能力自行决定否购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校服费用由供应商直接收取,学校不会从中获取任何费用和其他利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将会查验质量标识同时,与供应商做好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于校服问题的投诉、反馈、建议等需求校服管理工作联系人;,电话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签名X年X月X日篇
二、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近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总督学出席会议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校服专项整治工作的副局长、股室负责人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参加了会议,局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相关负责人通过线上直播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提高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要对校服定制采购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确保执行到位,杜绝校服定制过程中出现的串标、围标和吃回扣等违规问题,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服整治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备案制度、“明标识”制度和“双送检”制度,要从源头着手,顺藤摸瓜,逐级逐项进行摸底排查;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校服的归口管理部门与股室,做到上传下行、岗责同步、责任到人校服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我们要以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做到规范管理,依法采购校服;质量监管,安全使用校服;加强保障,人人能穿校服;研发创新,推进特色校服,真正管护好教育生态”一片林二张鑫代表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主管局长和市直各学校校长签订了校服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做了具体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树立国家标准意识,认真宣传贯彻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T/HAS109-2021《校服分等评定技术规范》、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推动标准进校园活动,使全体中小学校懂标准、用标准、执行标准,依靠标准维护师生权益,全面规范了校服的基本安全和质量,构筑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采购方案和结果须报许昌市校服管理部门备案各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采购方案和结果报所属地校服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明标识”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双送检”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严格执行校服采购验收程序树立遵规守纪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校服采购与验收程序对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串标围标、收受回扣、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本次会议是在学期伊始防疫防汛关键时期召开,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疫情防控的效果,中心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提前开通了企业微信会议平台,采用了线上和线下交互进行的会议组织形式,既强力推动了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又确保了防疫效果篇
三、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10学校集体决策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11征集采购意向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12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13发布采购需求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14确定供货企业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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