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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来源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十三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标协
(2022)79号)文件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所、广西标准化协会、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五象众创空间、广西联讯U谷众创空间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项目编号2022—3305)已获批立项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众创空间是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释放创新创业政策集聚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盘活利用政策工具、仪器设备、闲置厂房等资源,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释放蕴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中的无穷创意和无限财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磋商,作为后续培育服务的指导制定培育方案时双方商定培育目标、培育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并出具培育方案组织实施时双方加强沟通,可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与跟踪、服务改进与沟通后续服务需及时对委托方进行回访,有利于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改进
2、培育内容为保证众创空间的高质量运转,按时达到自治区的备案条件,依据众创空间培育实际经验,规定众创空间的培育包含发展规划、服务设施、管理制度、专业服务队伍、服务体系、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报及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内容要求服务机构指导众创空间优化运作模,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以满足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要求同时,要求服务机构指导众创空间构建合理可行的服务体系,引入具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特征的创业团队和具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特征的创业企业,策划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帮助企业按照广西或国家发布的众创空间备案要求撰写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和结果跟踪,确保众创空间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服务评价和改进参照GB/T39668-2020《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7评价与改进的要求(见图5)及总创空间培育实际情况拟定主要包括对服务投诉的处理、服务评价和服务改进,对投诉应及时有效的予以处理对有效的投诉进行记录,调查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改进防止已经改进的不合格事项再次出现7评价与改进
7.1投诉处理
7.
1.1孵化器应设立专门沟通渠道,受理和及时处理在孵企业投诉,建立投诉处理记录台账;具体投诉处理流程按GB/T19012的规定进行
7.
1.2孵化器应对外公布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
7.
1.3孵化器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回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
7.2服务评价
7.
2.1孵化器应通过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评价服务绩效,形成服务评价结果
7.
2.2服务评价可采用访谈、座谈、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
7.
2.3策划和实施服务评价时,孵化器应考虑以下内容a)服务完成情况;b)投诉处理情况;c)满意度测评结果;d)其他相关方反馈情况等
7.3持续改进
7.
3.1孵化器应根据投诉意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主管部门评价结果,发现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7.
3.2孵化器应根据服务提供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确定改进目标和内容,识别改进所需资源,制定改进措施,选择改进方法,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质量及在孵企业满意度图5节自GB/T39668-2020《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六、国内外同类标准制修订情况及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关系经查阅,国内与众创空间相关的标准有DB51/T2699-2020《众创空间服务规范》,与该标准相比较,DB51/T2699-2020主要规定了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开展服务的要求,而本标准规定了对众创空间开展培育服务,其服务对象不一样,没有可比性目前尚未有与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相关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本标准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七、重大分歧意见发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研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八、自我承诺本标准内容与各项指标不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编制说明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运营模式,达到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众创空间建设和培育规范是载体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指导文件制定这套标准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用于指导众创空间管理者如何去培育众创空间,二是用于经营者自我学习,有效指导其更好建设运营发展众创空间解决我区众创空间目前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低、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推动实现到《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2025年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达到150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要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任务201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关情况,主要目的是促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为双创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截至2020年底,火炬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8000余家众创空间,全国众创空间数量最多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福建、湖北、陕西、陕西、安徽,共同占全国众创空间总量的
64.9%,而广西当年保有量仅有127家,占比仅
1.5%,低于江西、重庆、四川、甘肃等区域在科技部已经认定备案了2386家众创空间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广西仅有88家且我区2019年众创空间数量为172家,而2020年底数量为127家,受疫情影响,部分水平较低的众创空间发展运营遇到困难,部分载体关门倒闭,发展遇到考验我区众创空间目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低、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截至2021年底,我区自治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共计132家,其中国家级28家,自治区级104家,地域数量分布来看,我区六成以上众创空间集中在南桂柳三地,其中柳州39家、南宁29家、桂林15家,其他地区数量较少,特别是在西部河池、百色、崇左等地目前大部分众创空间在运营方面还是以房租物业收入为主,而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收入占比还比较低,整体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不高硬件配套齐全,但缺乏制度建设、人才培育等软实力标准,导致众创空间出现鱼目混杂、五花八门乱相,载体概念理解不到位,建设质量参差不齐,我区2019年众创空间数量为172家,而2020年底数量为127家,受疫情影响,部分能力水平较低的众创空间发展运营遇到困难,部分载体关门倒闭因此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尽快出台详细的统一的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迫在眉睫全区众创空间拥有孵化场地超过42万平方米,常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为3000余个,在孵企业和团队吸纳就业
1.86万人(包括应届毕业大学生2943人),常驻企业和团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852件(包括发明专利361件)我区的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孵化器和高校建设,其中约有
37.21%的众创空间由孵化器建立,
12.79%的众创空间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从运营主体来看,民营企业性质主体运营的众创空间依旧占据了主体,占比达到
38.37%,其次是国有企业性质主体和事业单位性质主体运营我区众创空间建设在数量规模及质量方面与全国东中部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保有数量偏少,专业型众创空间占比偏低制定团体标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以标准为着力点,规范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的培育对象、服务机构、培育服务、服务评价和改进的要求,以标准化与规范化更好地指导众创空间的培育工作,有助于加快培育广西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快速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和转换经济增长动力,发展成为我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三、标准编制过程
(一)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团体标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了标准编写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具体标准编制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所、广西标准化协会、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五象众创空间、广西联讯U谷众创空间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
(二)收集整理文献资料标准编制工作组收集了国内众创空间相关文献资料主要有:DB51/T2699-2020《众创空间服务规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科高字[2016)217号)
(三)研讨确定标准主体内容标准编制工作组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后,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标准编制会议,对标准的整体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对标准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经过研究,标准的主体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育服务、服务评价和改进
(四)调研形成文本草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5月,标准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了广泛实地调研工作,〜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对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进行系统总结经编制组反复讨论,形成了标准的基本构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对项目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通过理清逻辑脉络,整合已有的参考资料中有关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相关内容,并结合广西众创空间培育服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按照简化、统一等原则编制完成团体标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草案)2022年610月,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展开讨论、总结重点针对〜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深入解读标准编制工作小组组织起草单位成员以及区内相关专家讨论,完善形成团体标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四、标准制定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本文件是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分析广西众创空间培育服务当前现状,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相关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设的基础上,结合标准编制单位多年实践而总结起草的符合当前广西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协调性原则本文件编写过程中注意了与广西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在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三)规范性原则本文件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四)前瞻性原则本文件根据当前广西区内广西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现实情况,同时考虑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的需求,在标准中体现了个别特色性、前瞻性和先进性条款,作为对众创空间培育服务的指导
五、标准主要章节内容及确定依据团体标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育服务、服务评价和改进
(一)术语和定义主要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第二条和实际情况拟定众创空间的术语定义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者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创业场所和综合服务平台见图1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图1节自《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DB3210/T1083-2021《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拟定创业导师的术语定义创业导师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见图2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图2节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对术语创业团队进行定义在创业初期(包括企业成立前和成立早期),由一群才能互补、责任共担、愿为共同的创业目标而奋斗的人所组成的特殊群体,该群体应具有一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特征
(二)基本要求
1、培育对象主要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的要求和自治区众创空间培育实际需要拟定培育对象的要求见图
3、图4要求众创空间有职业化服务团队和服务对象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o图3节自《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五)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六)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一定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图4节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的通知》
2、服务机构包括机构组织、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要求,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培育经验确定要求机构组织合法合规,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能满足办公、会议等基本要求要求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遵纪守法,有主动服务的意愿,熟悉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广西及国家众创空间管理政策、认定申报流程等内容,具备物业经营、科技招商、创新创业辅导、科技服务、投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或经验,且从事众创空间申报或众创空间培育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2年要求服务机构以客观、细致、审慎的工作态度开展众创空间培育服务工作,以保证和提升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机构具有可满足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需求的专业人员和资源整合能力
(三)培育服务
1、服务方法和程序主要跟据众创空间培育实际经验提出要求,包括宣传与洽谈、诊断与分析、委托与签约、制定培育方案、组织实施、总结与跟踪、服务改进通过宣传与洽谈可以让意向机构了解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服务机构也可充分了解意向机构的需求,有利于培育服务的顺利进行诊断分析可以通过对意向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运行管理机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团队、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开展分析,确定意向众创空间运营资质条件,进一步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对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和诊断意见,为后续服务工作提供参考委托与签约可以明确服务合同条款,针对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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