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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在作业中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2.1公司各项目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分包商、供货单位等相关方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3.4《**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5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4定义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高边坡及基坑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临时吊施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吹管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射线探伤、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5职责
5.1工程管理部门及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区域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控制,并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监督检查
5.3公司检测中心人员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日常管理
5.4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5公司机械化公司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及检修维护作业的控制
5.6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是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消除和控制作业风险;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作业票、防护用品及用具、安全措施、安全监护、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6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6.1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标识、监护管理规定
6.
1.1各施工项目应在危险作业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疏散路线公示牌,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明确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6.
1.2危险作业区域施工时,作业单位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监护人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6.2高边坡及基坑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2.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
2.2施工单位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6.
2.3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除按上述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需由项目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3临近带电体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3.1各单位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
3.2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应填写作业票,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6.
3.3遇有6级以上大风以及大雨、大雾、雪等恶劣天气,不得安排邻近带电体作业
6.4临时吊挂设施危险作业区域要求
6.
4.1吊挂装置选择原则现场本着优先选用正式吊挂装置吊挂设备的原则,正式吊挂装置具备安装条件的要先安装吊架然后吊挂设备如因施工需要等原因不能采用正式吊挂设施,方能采用临时吊挂方法
7.
4.2采用临时吊挂设施应进行受力分析及吊点强度核算,并应重点考虑具体安全要求项目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施工队安全员(分包队安全员)、专责工程师、起重班长、相关班组长(分包队长),进行现场临时吊挂设施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闭环整改
8.
4.3现场临时吊挂设施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吊挂前检查承重梁螺栓是否终紧,使用焊接吊耳吊挂的要经焊接质量员检验合格,吊挂大件或重要设备承重梁要进行强度核算
6.5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5.1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措施中应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并经项目施工队、安环科、工程科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执行
6.
5.2施工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施工作业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并对安全措施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6.6吹管作业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6.1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吹管作业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分工,参与吹管方案的确定
6.
6.2项目部工程科按照审批后的吹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吹管临时管道安装技术措施、吹管专项安全方案,方案审批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员交底
6.
6.3现场吹管临时系统安装完后,项目部工程科组织联合检查,确认系统完整,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7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7.1各单位应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等,并建立发放台账
6.
7.2对于一般高处作业,由施工班组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交底、签证后方可作业;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交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和领导审核后,交项目部工程科、安环科审核,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8起重吊装作业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8.1起重机械管理应根据“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对起重司机进行配备和管理,大型起重机实行机长负责制,起重机械专人专机配备
6.
9.2操作人员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经项目部安环科审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6.
10.3起重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监护人,负责建立警戒区域,并对整个起重作业过程进行监督
6.9脚手架搭设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1.1脚手架搭设严格执行公司《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6.
1.2脚手架搭设人员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
6.
9.3大型、承重及特殊脚手架应由搭设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脚手架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应由项目部工程科、安环科、施工队联合验收,所有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6.10射线探伤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6.
10.1公司检测中心是使用和保管射源和射源装置的部门,检测中心主任是辐射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负责人
6.
10.2项目工地检测中心主任为该项目工地射源和射源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直接责任人
7.
10.3项目部安环科负责射源和射源装置使用、储存、运输的监督检查
8.
10.4探伤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同时要圈定安全辐射区,设好标志牌或警示灯,并派专人监控,以防辐射区内无关人员误入
6.1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
11.1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安全检查与考核
7.1公司各级单位应加强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落实整改,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8、附则
8.1本办法与上级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8.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8.3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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