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平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的起草说明2023-2025
一、起草背景省委省政府要求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完成18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2025年年底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内142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2%以上根据国家、省政府文件,草拟了《平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起草依据
1.2022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
2.2022年5月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2〕13号)
3.2022年1月22日,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农领办〔2022〕2号)o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9月22日至27日,我局征求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建议,汝州市提出1条建议采纳进方案,市发改委提出的1条建议采纳进方案,市住建局提出的2条建议未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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