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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等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目录是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的行业分类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两类
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3放射性因素工业无损探伤机、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四职责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2.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工程管理部门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五工作程序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4.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8.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9.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六)记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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