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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译过来的,主要投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中后期成熟阶段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侧重投资于某一个产业的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早期企业,也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中后期企业
1.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PE(Private Equity)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PE的投资对象通常为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上市前企业但不得投资于房地产行业主要投资来源是公司或有限合伙制股东投资或通过信托计划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投资周期通常是1至5年,国内PE规模一般为5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向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监事据统计,2010年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
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针对PE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2009年6月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当前,《办法》已经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国家性的办法暂时虽未出台,天津等部分地方已有出台的区域性政策
1.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为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PE的行业特征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不是重点监管对象,但适度的监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渐流行,影响力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
1.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1)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30亿元的,给予1000亿元的,以及以公力兀;募集资金达到50亿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兀的给予1500万兀;对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浦东金融业发展具有重的资本达到10亿兀大意义的,加大奖励力的,对其担仕董事度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的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20万兀N.A.若与陆家嘴经促同上注册资本1000万以企业与陆家嘴经促中心签订合作协上的企业,其高级中心签订为期5年议的股权投资企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的合作协议,确保股业的办公地点位理人员可享受局级权投资企业在开始于浦东之外的地人才引进的待遇,享受投资收益时(即区,陆家嘴促中心在户口、子女入学、开立2到3年后),会免费提供一个医疗等方面得到优仍然能够享受设立位于浦东的公司惠时承诺的优惠注册地,以确保公司可以享受相关除浦东新区上述文由于上海市调整全浦东新优惠件规定之外,只要企市产业布局,市政府区陆家业符合上海市工商止在清理各区的优嘴功能局对股权投资企业惠政策,以确保各区_1_商登记的出资优惠政策之间不致要求,对十字受直接产生冲突,亦符合经济奖励的公司高该区域的产业政策管,即同时给予个对于浦东新区而言,人调节税40%的返在区政策统一适用还优惠,对于公司的基础上,张江功中层管理人员亦给能区更加注重对创予一定现金奖励业投资企业的扶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的流转税地在本区域的设立,方享有部分,给予而陆家嘴功能区更65%纳税额的返还加侧重于一般的股相关的税收登记在权投资企业企业获批的过程中会由陆家嘴经促中心负责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内部协调,在企业设立的过程中同步完成为享有日后优惠需要的相关行政手续退税的流程将会缩短至三个月到半年按个案协商处理普陀区N.A.管理费自理,开办对于合伙企业收益负担长风金融港招商服费的奖励政策在的个人所得税,以区级享务中心负责与企业与区金融办签订受部分的60%返还;的接洽与协调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合作协议,长风金融商议;对于在长风对于公司制和合伙制企港负责具体优惠的金融港内租用的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落实办公楼,大于500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方米则免除三以区级享受部分60%返年租金还,中层十部20%返还扶持方式为先征收,再向税务申请返还,由财政拨划按个案协商处理按个案协商处理按个案协商处理静安区N.A.静安区金融办金融科负责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一般可以比照浦东新区的优惠政策办理按个案协商处理徐汇区N.A.开办费、办公用房对于符合要求的公司制在投资规模在1个等费用基本上能够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企业亿以上的公司制的得到全额支所得税三免三减的待遇股权投资企业、2个持亿以上的合伙制股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享权投资企业及股权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少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与徐5匚区发改委金融办讨论具体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覆盖期不超过6年漕河泾开发区是重点聚集区域按个案协商处理按个案协商处理卢湾区N.A.视投资人的过往投资业具体的优惠政策待绩等综合情况给予卢湾区金融办与公40%-70%不等的所得税司面对面协商后签地方享有部分的返还订合作协议确定除税收返还外无其他形式的现金奖励通过上述的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区域,其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相对较为全面和具体,因而成为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最为集中的区域
4.深圳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0年7月深圳市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巩固提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地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
(一)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
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四)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纳入我市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范围,并按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六)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七)本规定中涉及的有关奖励补贴经费,纳入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予以安排,并参照执行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集聚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推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发挥其聚集效应,吸引国内外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应组建面向中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服务平台,为落户深圳的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支持等服务
(三)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深圳发展,积极研究解决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外汇管理、产业投资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股权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五)鼓励商业银行在深圳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深圳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
(六)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与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增强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影响力
六、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5.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地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比较税收优惠比较北京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与美国有限合伙制创投适用20%的资本利得税制一致天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超过20%部分的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上海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所得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深圳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落户奖励比较北京注册资本10亿兀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兀人民市;注册资本5亿兀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兀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兀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人民币天津无上海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兀至30亿的,分别奖励500万至1500万兀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至50亿的,分别给予500万元至1500万元奖励深圳同上海,但5年内不得搬离深圳人才优惠北京L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按12个月分解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2.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北京购买商品房、汽车和参加专业培训,可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因此,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局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可认得32%的个人,薪收入所得税返还天津基金管理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局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上海对于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对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等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20%给予补贴,即高管和骨十可分别获得40%或20%的个税补贴深圳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没有专门的鼓励政策租购办公用房补贴北京对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尔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兀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给予租购房补贴其中,在金融街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兀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二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一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也可参照执行天津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兀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图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二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的幅度与北京较为接近,但实行总量控制上海1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入住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租赁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或按购房房价给予
1.5%的补贴2对股权投资机构中高管个人的住房补贴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或者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资本达到10亿兀的,对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20万元深圳1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
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兀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颔不超过100万兀第二章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
1.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产业投资基金(Industry InvestmentFund):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经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从立法技术看,产业投资基金是区别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专门基金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法律地位上看,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组织形式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下列特点
1、一般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募集基金,即私募
2、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3、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4、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5、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产生的原始动力是中国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尤其是改造传统产业利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按投资阶段和领域不同,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可分为分类投资范围特点创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同)风险、局J收而支柱产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风险收苗不确XE能源、原材料、运输与邮电通讯等基基础产业投资基金低风险低收益础设施领域的未上市企业部分是政策性的,部分高风险局)收企业重组基金成长企业、问题企业、国有企业益支持特定产业(如文化产业)或寻找特殊概念基金风险收监不确XE特定的投资机会在中国产业基金制度环境还未形成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正式获批在中国注册的产业基金少之又少目前在中国大陆以直接以基金名称注册的产业投资基金都是基于特别批准而设立,因为获得了政府的许可,这些基金本身的设立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其中,中外合资产业基金共有两只,它们是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一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已经获批的中资产业基金有一支,它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其他由中国机构参与发起的产业投资基金要进行基金的实际运作就只能采用一些间接的形式,绕过现有体制和法规的束缚和障碍他们多采取在国内以创业投资公司的形式注册,或者在境外注册基金,境外募集,或者与境外机构合作等形式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产业基金试点,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积极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金融工具创新,成为连接产业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桥梁,融合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平台,具有现实的发展意义
3.
2.《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稿2006年开始征求意见,目前尚未正式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遥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第三条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第五条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第六条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
(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前款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第八条设立产业基金的申请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募集工作第九条产业基金只能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在募集过程中,发起人须让投资者获翻招募说明书内容并签署认购承诺书,投资者签署的认购承诺书经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第十条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第十一条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三期到位,但首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基金拟募集规则的50%o否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发起人须承担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30天以内退还给认购人第十二条投资者承诺资金到位后,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并报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产业基金须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只能转让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但是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和管理机关核准提前终止者,以及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和管理机关核准可以续期者除外第十四条产业基金扩募和续期,应具备下列条件,经管理机关核准(-)最近三年内年收益率持续超过同业平均水平;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扩募和续期应当按照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第三章基金公司第十五条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工大会(股东会),其常设机构为基金公司董事会基金公司董事会须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其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董事与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独立第十六条基金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
(二)监督基金运营情况,并获悉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三)合法转让和扩募时优先申购基金份额;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五)优先收购基金转让的项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七条基金公司股东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和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利益的活动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基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终止基金或基金扩募、续期;
(四)更换基金公司董事会董事;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前款事项;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当报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九条基金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三)委任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委任和监督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
(五)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并审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
(六)在基金终止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四章基金管理人第二十条受托担任产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依法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
(二)与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
(三)建立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四)最近三年内未曾有过不良管理业绩或受过管理机关、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产业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的,须符合本条
(三)、
(五)款和第二十一条
(三)、
(四)、
(五)款条件,且董事与高级经理之间不得相互兼职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须具备产业基金发起人各项条件;
(三)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三)有足够的具备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未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直接责任;
(四)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五)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只能从事下列业务(-)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
(二)投资咨询业务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投资方案,经基金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
(二)定期编制基金财务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注册会计师审核后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
(三)保存基金所有的会计账册、记录20年以上;
(四)及时、足额向基金公司股东支付基金收益,并在基金终止时,参与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将全部剩余资产分配给基金公司股东;
(五)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须将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并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帐管理、分帐核算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管理机关核准,基金管理人须退任(-)基金管理人清算、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基金公司董事会有充足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公司股东利益并经基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四)管理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的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因前条所列情况需退任时,基金公司董事会应提出新任基金管理人名单新任基金管理人经管理机关认可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第五章基金托管人第二十七条受托担任产业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可以担任产业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性托管机构;
(二)经营作风稳健,经营行为规范,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保持良好财务状况,未受过主管机关或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并具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设有资产评估部门并具有项目监督能力;
(五)具备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第二十八条产业基金托管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公司章程的,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向基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已经造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报告;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出具基金业绩报告,陈述基金托管情况;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
(六)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十九条基金托管人须将所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管理机关核准,基金托管人须退任
(一)基金托管人清算、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所托管资产;
(二)基金公司董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公司股东利益;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1)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工
(3)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4)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3、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页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4)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5、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1)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
(四)管理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的第三十一条基金托管人因前条所外情况需退任时,基金公司董事会应提出新任基金托管人名单新任基金托管人经管理机关认可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接任的,该基金应当终止第六章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产业基金在正式成立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商业银行,不得动用第三十三条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的未转让部分及其增资配股部分不在此限第三十四条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以普通股形式投资时,对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以足以参与所投资企业决策(至少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个董事席位)为最低限第三十五条产业基金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对关连人进行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实行关连方回避制度,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连方董事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贷款业务、资金拆借业务;
(二)期货交易;
(三)抵押和担保业务;
(四)管理机关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第三十七条产业基金可以以基金公司名义负债,但基金的资产钢债率不得超过50%o第三十八条产业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份额可以在该企业上市一年后在所上市的交易所转让,但每个交易日转让份额不得超过该上市企业总流通份额的2%第三十九条产业基金实行投资自主决策制度,但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投资的每一个项目向管理机关报告备案第四十条基金收益构成、分配方式,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对管理人的业绩奖励等其它需要由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标准须经由管理机关核准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托管协议中订明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定期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提交基金财务报告在每半年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另行制订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随时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运作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稽核,有关机构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或不详的材料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三条出现下种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须终止并清算
(一)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核准续期;
(二)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终止基金,并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基金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四)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
(五)原任基金管理人须退任而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或原任基金托管人须退任而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接任第四十四条产业基金终止时,须组织清算小组;在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经注册会计师、律师鉴证并报管理机关核准第四十五条产业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股东持有份额比例分配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六条未经核准,擅自募集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设立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和责令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00万元以下罚款,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四十七条招募说明书有任何虚假成份,或发起人拒绝提供与投资风险有关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发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和受托管理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未经核准,擅自从事产业基金托管业务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托管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其所托管的多家基金的资产实行分帐管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对违反第三章任何一条规定,侵害股东权利的当事人,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并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第六章投资运作限制任何一条规定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由管理机关限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违反经管理机关核准的有关费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职责或营私舞弊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天内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五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呈报义务,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拒绝和阻挠管理机关的检查、稽核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五十五条违反其它相关法律与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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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北京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小锋告诉记者,由他主持起草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下称《试点管理办法》)已经上交发改委,正在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讨论《试点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等三种形式发改委负责基金设立及其投资运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管理办法》草案中还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在境内以产业投资基金名义,通过私募形式主要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筹集资金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境内主要从事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活动办法认定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机构投资者对于产业基金的监管,《试点管理办法》草案核心思路在于“对产业基金的管理,市场能解决就由市场去解决何小锋认为政府需要做的是,审查基金是不是有合格的资格,在基金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地方等等基金的出生大可不必去管难产缘由历经多年的辗转反复之后,《试点管理办法》仍然蒙着面纱关于产业基金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数易其稿,却一直未有定论而这一次,由何小锋等人起草的《试点管理办法》上报监管部门后,也没有下一步的消息有关《试点管理办法》的讨论已有多年历史,数度有公开言论表明,这一规范或将出台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此间原因,据了解,一方面是由于《合伙企业法》的通过以及将要生效,这一法律规范将对产业基金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原来的《试点管理办法》中并未涉及另一方面,有必要总结前期已成立的几只产业基金,尤其当时正值渤海基金即将成立,也存在将渤海基金的案例规范化的需求”当时的确有草稿,但远远不如外界想像的那么成熟,并且存在着很多争论”何小锋表示这次新的起草稿,何时将正式出台何对此态度不并乐观在何小锋眼里,要在产业基金市场化发展以及行政干预之间找到平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这将制约《试点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目前,《试点管理办法》尚停留在监管部门讨论阶段,尚未有出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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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8年国家发改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重启国家发改委2008年8月发布信息称,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日前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研究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将西部水务产业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纳入试点,同时要求发改委同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前不再增加新的试点项目1995年,国家就已对产业投资基金高度关注,着手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工作并授权国家发改委起草相应管理办法,但历经12年,迄今未出台今年4月份传出将彻底放弃起草了12年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转由国务院特批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总体方案”替代但发改委重启管理办法的起草,显然认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在无序管理下发展缓慢从2006年第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即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到2007年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扩大关于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请示,批准上海金融基金等五个基金作为第二批产业基金试点,再到第三批四只产业基金“出笼々经国家批准试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已达10只,总计募资1400多亿元但除最先获批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外,第二批五只产业基金都没有正式投资运作此前已有消息传发改委将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思路,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核准制,核准制方案出台之前,发改委将停止审批新的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实行核准制后,发改委通过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游戏规则来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达到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被核准运作那么刚被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四只产业投资基金或许是最后一批审批制的产业投资基金发改委表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抓紧制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会议同意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并同意管理办法起草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适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是重在明确“设立条件”、“运作规则”;二是简化和规范“管理程序”;三是建立合格投资人和合格管理人的制度;四是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五是提出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第三章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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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投资基金的定义及特点所谓风险投资基金是只从事风险投资的基金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在我国也被翻译成“创业投资”,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它风险企业目前世界上的风险投资基金大致可分为欧洲型和亚洲型两类,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对象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的现代投资机制对于风险企业而言,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不仅没有债务负担,还可以得到专家的建议,扩大广告效应,加速上市进程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通过专家管理和组合投资,降低了由于投资周期长而带来的行业风险,使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从而为产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稳定的资金供给止匕外,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也可以从基金较高的规模经济效益与成功的投资运作中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发行方法一种是私募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通常由风险投资公司发起,出资1%左右,称为普通合伙人,其余的99%吸收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出资,称为有限合伙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责权利,基本上是这样规定的一是以其人才全权负责基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二是每年从基金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基金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三是基本期限一般为15〜20年,期满解散而收益倍增时,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收益中分得20%,其余出资者分得80%另一种是向社会投资人公开募集并上市流通的风险投资基金,目的是吸收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既满足他们高风险投资的渴望,又给予了高收益的回报这类基金,相当于产业投资基金,是封闭型的,上市时可以自由转让特点
1、”以资对象主要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小型的、新兴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周期一般风险资金是2-5年
3、投资回报率相当高,平均为20%—40%
4、投资目的是注入资金或技术,取得部分股权(而不是为了控股),促进受资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股票上涨而获利
5、获利方式企业上市或转让股权(退出机制)
6、投入阶段企业发展初期、扩充阶段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同其它投资基金并无两样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其投资的对象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失败率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因此这就要求基金的规模足够大,使得风险投资基金能同时投资于多个风险项目,从而通过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成功来弥补在其它风险项目上的损失并获取收益;二是基金常采取与其它风险投资公司联合投资的方法,以分散风险;三是基金在决策上经常当机立断,敢于取舍风险投资公司对于风险项目的选择、决策和经营,是非常谨慎而严格的,任何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失误,都可能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致命的打击在国外,一般来说,一个风险投资公司,一年总共提出申请参与投资的风险项目,大约有1万个左右,经过选择同意作初步了解的大约150项左右,大体上只占
1.5%在初步了解基础上作深入会谈、研究的大约24〜25个,真正同意参股、签约的不到10项,即不到全部申请项目的
0.1%合同执行中,发现投资效益和项目开发前景不理想而果断中止的,大约每年都有1〜2项最后真正获得成功的,是千里挑一的特优企业这类成功的企业,经过两三年的创业经营,迅即显露出效益高增长的势头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法收回投资一种是找一家大的优势企业集团以合适的价格收购,从股票转让中收回投资;另一种则是在专门的证券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帮助公司上市,在企业的股票10倍、20倍升值时,则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收同投资到了这一阶段,高科技创新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渡过了风险期的高成长型企业,其股票享有相当高的升值,这对于高风险投资的回报,是以高技术和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创造出来的
3.
2.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0年,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发布了《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内容极其相似,旦部分地方政府发布的管理方法已经通报作废给出合肥市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作为例子2000年安徽省合肥市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为加强对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的管理,提高风险基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全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风险基金是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直接参与企业创业过程,以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在科技型创业企业成功后获取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基金第二条风险基金通过吸引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和国内外商业资本以及民间资本对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新型投资机制,从而加快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第三条风险基金以财政性资金为主体形成,由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由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具体负责运作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循规范运作、专家参与、专款专用、追求效益的原则第四条风险基金可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也可与国内外政府资金、商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共同组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第五条风险基金对外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最多不超过7年,在此期间应积极寻求退出渠道,包括由大公司收购、上市、管理者回购直至清算第六条风险基金存续期为10年存续期满后,经管委会同意,可以续期,续期不超过2年第二章风险基金组织形式第七条由市政府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管委会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风险投资基金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
(二)审议风险基金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审议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
(四)审议风险基金年度补偿方案;
(五)审议批准投资公司关于风险基金参与组建创业投资公司的方案;
(六)审议批准投资公司委托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风险基金额度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风险基金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管委会不直接干预、参与风险基金运作第九条管委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提前5天通知全体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管委会决议须经管委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第十条投资公司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风险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其管理的风险基金额度,并报管委会批
(二)审查风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方案并监督其实施组织专家对其提交的3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三)指定中介机构对风险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四)与有合作意向的政府资金、国内外商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就合作事宜进行谈判和磋商,共同发起设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
(五)制定风险基金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工作计划,编报风险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等;
(六)在基金终止时与其管理人、律师、会计师共同组成清算小组对风险基金资产进行清算第十一条风险基金管理公司由投资公司根据管委会规定的条件遴选(遴选时,一般采用招标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议标方式),并报管委会批准第十二条风险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授权额度内风险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按本办法规定的投资策略制订投资方案,经投资公司审查后实施;
(二)管理、培育和监督被投资企业,实现投资增值;
(三)选择合适的退出途径,制定和实施投资退出方案
(四)定期向投资公司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第三章风险基金投资策略第十三条风险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一般不超过30%第十四条风险基金投资重点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第十五条风险基金投资地域主要在合肥地区第十六条风险基金投资主要选择处于从孵化期至扩张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原则上不参与投资成熟企业第十七条风险基金可投资于国债等低风险有价证券第十八条风险基金不得投资于期货、房地产、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以及贸易、娱乐业等非技术创新类项目,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赞助、捐赠等支出第四章风险基金投资管理原则第十九条投资公司委托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风险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职能分离原则投资公司负责投资方向和具体投资项目的最终审核,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价、选择、管理直至退出投资等具体运作;
(二)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风险共担原则对管理公司推荐的项目,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可以按91的比例共同投资,也可以由投资公司全部投资,但管理公司须按投资公司投资额的10%向投资公司交纳保证金;
(三)强化激励原则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项目清算后,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对投资增值部分超过一定比例可按73分成;
(四)本条第
(二)、
(三)项所述共同投资的比例或管理公司交纳保证金的比例和投资增值部分的分成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投资公司上报管委会批准实施第二十条投资公司参与设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创业投资公司时,创业投资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其管理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足以参与其决策为最低限,至少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个董事席位;
(二)在投资合同中需明确下列重要事项
1、创业投资公司对其管理人的激励与约束;
2、创业投资公司重大投资政策;
3、创业投资公司的经营期限第五章风险基金的监管第二十一条风险基金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名,成员若干名,其组成人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具体名单由管委会决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投资公司执行管委会决议情况;
(二)协助管委会审查投资公司提交的基金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指定中介机构检查基金财务情况,并由中介机构独立向管委会提交报告
(四)对投资公司总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当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基金的利益时,责令其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管委会会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3)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当前经济之需要出发,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股权基金的重大意义,从而摒弃部门利益,减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共568只,募集资金共计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324只,募资总额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而本土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中的微乎其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金充裕的经济发展体来说,当前的状况表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重道远从投资情况看,2008年有734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总投资额162亿美元,大量的基金并未实实在在地进行投入,在满足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股权投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亟需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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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将出台《办法》的多方意见汇总据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但是,由于办法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一直处于难产状态,“方案几易其稿,每次都有很大变动,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一位多次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权限的争夺比如,关于PE成立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争论中,讨论稿曾规定规模在50亿以上的要审批,也曾考虑规模在50亿以上且国资出资的实行审批,“如果要审批,审批权属于发改委还是国资委呢?”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症结业内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则可说是望眼欲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方风雷多次呼吁,建议有关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有限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制度,并尽快依据合法合理原则,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原则保险、证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尽管自有资金很少,但它们筹集了许多资金,应该指定规则明确它们能不能够做有限合伙人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认为,相关部门不用非要等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制定这些政策,而是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合伙企业法》出台后,本土新设立的有限合伙机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合伙企业法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各地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方式各异,甚至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拒绝给予注册登记吴晓灵呼吁,应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办法何小锋指出,PE能在大多沿海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一些落后地区却往往不给注册,这使得这些地区不能享受到PE投资带来的好处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这一问题,相信会对注册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税收政策,有助于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参考北京市日前表示,将出台政策避免对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拟将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管理企业不认定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普通合伙人暂定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吴晓灵呼吁,政府应该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依据有关规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必须为法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因此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则当初所限定的非法人机构,主要是针对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智合型的合伙机构,而合伙制的创投企业是资合型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实体而不是只提供智力服务的机构上海市有关部门此前表示,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包括让在沪注册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法地开证券市场账户吴晓灵认为,目前已有许多在开户管理办法之外给予开户的先例,现在不是开与不开的问题,而是对账户的监管原则问题
1.
4.股权投资基金的地方性管理方法尽管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同时各地也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的自律组织
1.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北京市2009年年初颁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为PE行业在北京发展制定了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又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二、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股权转让
七、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与所管理股权基金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合伙制企业,享受本意见有关税收政策
八、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九、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
[2005]197号)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
[2005]2736号)的政策支持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三)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十、对符合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十一、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引入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股权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本区县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股权基金
十三、国有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股权基金或合伙制管理企业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本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十五、在金融街建设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PE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
十六、支持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十七、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八、对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好政府服务,强化其行业自律职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下设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北京的设立和发展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天津市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地方性政策天津市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下同)快速健康发展,把我市逐步建成我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发布了对其的管理办法,规范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工商登记政策,并制定了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性政策以鼓励其在天津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天津市2009年8月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支持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参照《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实行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本意见所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第三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投资者以及国外、境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可以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投资者第四条、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契约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分别依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方式及有关程序办理第五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最高不得超过50人第六条、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法》执行第七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第八条、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除公司外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除公司外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第九条、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第十条、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后,须持营业执照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是产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备案随后天津市在2009年10月发布了《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支持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天津市集中办公,力争形成股权投资基金的集聚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
二、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牵头组织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三、市商务委负责受理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申请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
五、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发展的政策,做好协调服务
六、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七、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以下政策,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三)基金管理机构购建新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四)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基金管理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
(六)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九、建立项目推荐制度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推荐给在本市注册并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十、研究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外汇管理、产业投资和退出机制,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津发展
十一、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息统计、资信评级制度,搭建项目对接和退出平台,积极引导培育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和合格的出资人,营造良好的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环境
十二、创造国际化的办公条件,全方位满足服务需求,支持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市集中办公,力争形成股权投资基金的集聚区
十三、支持在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进行项目对接、股权转让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投资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
十五、支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协会与政府部门良好沟通渠道,组织股权投资基金业管理人才的职业资格培训,开展各类交流合作
十六、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指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时享受政策条款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上海市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在上海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改善所投资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实现价值创造,有助于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助于提供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为更好地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发展创造规范良好的环境,现就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是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展目标通过发挥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的健康发展引入各类长期投资资金,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上海成为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形成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本市金融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既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快发展;又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尽责经营
三、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没立的,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做好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本市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应当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设立,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市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关企业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在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
(一)企业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二)企业的名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如“某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四)企业的经营场所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五、明确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二)明确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维护股权投资企业中投资者的权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投资者(股东或合伙人)披露年度报告,全面告知股权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应当由经营托管业务的银行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
七、鼓励股权投资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发展鼓励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股权投资企业的自律经营,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股权投资的各类合作交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是本市股权投资企业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
八、发挥本市市场和项目优势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交易平台和投资资源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可以在本市产权等要素市场进行转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有关政府部门将及时发布本市投资项目信息,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投资资源
九、加强宣传辅导工作市、区(县)金融服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辅导咨询,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实现健康发展为了稳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工作,市、区(县)金融服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将率先支持在国内外已有良好市场声誉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本市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发起成立股权投资企业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参照上述通知内容,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制订了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上海市部分区县针对拟落户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出台了优惠和鼓励政策,成为选择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重要考虑因素主管部门一般是在收到发起人的设立计划(包括募集规模、投资范围、主要成员)后展开协商,然后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优惠措施有关上海市主要区县的股权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列表和比较如下图地点依据(政策或房租及其他办公税收及现金奖励人才奖励备注者主管部门咨费用.开办费询结果)浦东《浦东新区在陆家嘴功能区对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对于股权投资企业原《浦东新区促进股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和张江功能区租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和股权投资管理企权投资企业和股权企业和股权投赁办公用房的,按次性现金奖励业的人才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资管理企业发实际租赁面积,给的实施办法》已于展的实施办予500元/平方米
(1)以公司形式设立的
(1)对于以公司制2010年12月31日法》/年的房租补贴;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形式设立的股权投到期,但是现在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优惠在操作上仍然自用办公用房的,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管理企业,担仕董事按照原文件的规定按购房房价给予亿兀的,给予500万兀;长、副董事长、总执行
1.5%的补贴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的,经理、副总经理职给予1000万兀;注册资位的人员,按照其本达到30亿元的,给予当年个人_L薪所得1500万兀;对浦东金融形成全部财力的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40%给予补贴;担任加大奖励力度;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职位的骨干人员,
(2)以合伙企业形式设按照其当年个人,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力的20%给予补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贴;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募集资⑵以公司制形式设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立的股权投资企业500万兀;募集资金达到注册资本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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