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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劳动合同(通用篇)7正式工劳动合同(通用7篇)写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旨在明确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方的行为怎么写好正式工劳动合同?给大家分享一些正式工劳动合同,方便大家学习正式工劳动合同篇1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在职期间对应工资
4、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至年月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未能为乙方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乙方同意并认可补偿金额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_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正式工劳动合同篇3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招收乙方为企业正式员工,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从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以月薪计算,甲方聘用乙方底薪为元/月
四、劳动纪律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遵守国家《职工守则》,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五、要求
1、乙方入职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及相关的证件、证明
2、乙方在入职前后,可以要求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技能进行培训
3、乙方被聘用为正式员工时,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鉴定甲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承认其技术资格
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七、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乙方要支付甲方对乙方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失职或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正式工劳动合同篇4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是元甲方每月5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地劳动保护用品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正式工劳动合同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O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O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第十四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式工劳动合同篇6编号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乙方(工人)姓名性别__________标准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及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
7、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授权代表年月日正式工劳动合同篇2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年龄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籍贯省市现住址__________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居民身份证号码务工许可证号码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承担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每日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元,每月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元,乙方负担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健食品费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一致同意的;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有贪脏、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__yG©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o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yG o
九、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B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正式工劳动合同篇7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2、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__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
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
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偿还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
一、其他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等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_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_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
[20]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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