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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出境入境管理领域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每举报1名非法入境人员,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1000元,每起举报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每举报1家非法聘用非法入境人员工作的工厂,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10000元,在该工厂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每举报1起介绍非法入境人员非法就业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10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四、每举报1起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或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违法人员的,奖励3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每举报1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六、每举报1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0元,循线每查获1名非法入境人员,另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每起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七、同一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共同举报的,由举报者共同取得(平分)奖励举报上述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奖励金最高的一项奖励
八、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电话no或020—12367,按语音提示选择“出入境证件办理”一“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进行举报;
(二)网上举报,举报人可访问“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进行举报
九、举报人可实名,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应留下联系电话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省公安厅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前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奖金或提供个人收款信息转账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的,不发放奖励金
十一、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与履行打击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或者提供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十三、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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