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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款合同(锦集篇)13单位借款合同篇1贷款方借款方连带保证人
一、借款用途借款方,(借款用途要合法)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付款方式选择
1、—转账方式贷款方通过—转账方式将钱款汇入借款人的—账户或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现金交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贷款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
三、借款利息自交付贷款之日起,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24%均受法律保护)0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部门和有关部门甲方乙方贷款单位(公章)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账号签约地点开户行名称单位借款合同篇6贷款方(甲方)借款方(乙方)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第三条借款期限20_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四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第七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单位借款合同篇7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出借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支付借款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支付借款日期为准第二条借款用途双方约定甲方将借入的资金只能用于以下事项不得挪用于其它事项更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借款利息本合同借款年化利率为%;第四条借款的支付
1、乙方将款项支付到甲方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借款的归还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还款方式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每月支付利息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汇入该账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第六条借款展期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第七条借款的担保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一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第八条甲方承诺
1.甲方是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次借款有关的单据、陈述及证明等文件均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九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4、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不得转移、隐匿、赠予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处分财产以及抽逃资金来逃避债务;
6.俣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丧失保证能力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住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十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3甲方提供虚假、甚至违法的证明、单据等资料;4甲方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5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相应担保遭气绝;6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甲方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借款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还本金每日
0.5%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公证事宜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单位借款合同篇8企业之间借款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H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六、保证方式及期限,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自本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范围本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房产或者汽车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只拿房本和扣押行驶本)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
[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⑵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
[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
[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⑵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U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_]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_]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单位借款合同篇9出借方(甲方)借款方乙方)担保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一次性还清
3、如逾期归还,自借款之日起,每天按照借款额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归还全部欠借款第五条借贷及保证人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如发生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日内通知出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担保人义务
1、监督借款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监督借款方按时还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以个人在贵州—公司的全部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字)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一日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电话:签约日期担保人(签字)身份证号:电话:签约日期单位借款合同篇10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__________由「码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__________由「码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__________邮码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年一月―日单位借款合同篇11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违约责任借款方未按约偿还本息时,借款方应承担贷款方主张权利时的各种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名字写上)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贷款人(签名并按手印)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借款人手机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常住地址(如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手机保证人身份证号保证人常住地址(如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合同签订日期签约地点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方贷款方借款单位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章)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代表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代表人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项目种类金额(大写)用途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四、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单位借款合同篇12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抵押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第四条抵押标的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第六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貉、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单位借款合同篇2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一万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o,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0,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
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单位借款合同篇13甲方(借款人)乙方(借款人)丙方(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资经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方作为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于20_年—月—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月,至20—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借款从事个体经营投资,保证无条件给予甲方固定回报,连同本金合计自借款日起,每一日为壹周期,还款元给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五、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内乙方可提前还款,按第四条约定,按每周期为结算点(未满壹周期计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项双方另行结算之
六、违约还款
1、乙方需按第四条约定还款,若当期未还款,按每周期付甲方违约金元,累计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计入本金,一次性还清
2、上述所约定的第1条,乙方需偿还金额未付款或部分金额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动累计转为续借款本金,续借期为壹个月,还款约定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3、以上所约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甲方将合算累计欠款金额日后向法院起诉
4、还款期限到期后—日内,乙方须主动与甲方协商
5、诉讼期间利息按月息
七、权利义务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款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20—年—月—日,从那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年—月—日单位借款合同篇3甲方(借款人)(企业)法人代表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曰单位借款合同篇4甲方(借款人)(企业)法人代表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单位借款合同篇5合同编号贷款方(甲方)借款方(乙方)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第三条借款期限: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四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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