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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国家水网工程智能化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制定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年月日20231031
一、任务来源2022年9月,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修订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12022〕213号),《国家水网工程智能化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正式开始,水利部信息中心为主持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主编单位
二、编制目的为规范国家水网工程中重大水利工程的智能建造方式,指导提升“十四五”时期国家水网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通知》(水国科
(2021)70号)提出的修订意
三、主见和全国水利信息资源规划、整合与共享需要,特制定本标准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国家水网工程智能化建造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框架、信息化基础设施、施工生产要素、智能化建造技术、工程建设管理、网络安全与保障体系、共建共享、验收与交付1)总则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等2)术语对标准中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3)基本规定对智能化建造的主要原则、适用条件、一般要求等作出总体规定4)总体框架对智能化建造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描述5)信息化基础设施对水网工程智能化相关的监测感知、通信传输、远程集控、计算储存、调度指挥实体环境、工程数据底板、模拟仿真引擎等作出规定6)施工生产要素对水网工程智能化建设相关的人员、材料、机械、施工方案、施工环境、检验检测等做出规定7)智能化建造技术对水网工程中常用的智能化建造技术的应用范围、使用原则作出规定8)工程建设管理智能化对水网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投资、设计、技术、征地移民等的智能化管理作出规定9)网络安全与保障体系对水网工程智能化建设所应满足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体系作出规定,并对建设过程所需配套的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10)共建共享对建设成果在参建各方、上级机构、其它平级机构的内、外部共建共享作出规定11)验收与交付对智能化建设成果的验收流程、验收标准、验收方法,以及数字化成果的交付要求、交付内容等作出规定、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五、标准中尚存在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目前标准编制过程中不存在主要问题,今后工作主要是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收集的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标准的编制,按要求完成送审稿及报批稿,力争早日服务于国家水网工程智能化建设工作
六、标准实施建议标准颁布之后及时进行宣贯培训
七、其他说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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