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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合集篇15土地买卖合同1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6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独立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俣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条规定从形式上看好像也体现了“房地一致”的原则,但仔细分析,该规定只明确了“地随房走”,而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第十三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可见,所谓“地随房走”也是在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实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从没有法律规定两者的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并无适用“房地一致”原则的明确要求士地买卖合同7出让方姓名(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接受方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承包土地一块,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共计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甲方在居民点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元(大写)乙方从年起分期付清转让费,每年应付转让费额如下年一年每年元;年一年每年元;_____年元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转让费,否则每月应承担当年应付转让费的1%作为利息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
三、在乙方付清转让费前,土地承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围绕土地承包权发生的变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隐瞒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变更均视为违约,但甲方不得再将此宗土地质押或转卖于他人;当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承包合同过户给乙方,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土地生产经营由乙方进行,所有围绕此宗土地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署之日之前围绕土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甲方与承包合同之条款
六、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七、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八、在乙方付清转让费进行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甲方垫付的上缴预收款元(大写)
九、其他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一、解决争议途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区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名盖章年月日公证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8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农村土地买卖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_______乙方(盖章)代表_______丙方(盖章)代表土地买卖合同9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EQ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见证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10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等事宜达成本契约书如下:证时一次性付清第三条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2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一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将位于,—组自征地、自南向北第一排一号土地,土地面积共计平方米,按总计价款合元,一次性付款的办法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证及村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如需办理房产证由甲方协助办理,甲方确保乙方在此长期经营、居住,并在公共设施(如水、电路)等的使用及维护方面与本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建房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出现问题、土地纠纷或政府征收及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都由甲方负责解决,解决不了的,退回本金及利息
四、甲方因此事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产及经济纠纷由甲方签约人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本契约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决不反悔,任何一方违约,将向对方承担本契约书价的双倍赔偿
六、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11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实际方位以面向凤小公路为准,左致建住房滴水外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脚,后致地堪头第二条归属问题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2、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转让费共计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80000元(大写捌万元)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20—年12月30日前交清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180000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转让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子女应该在本合同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有义务在本办事处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责任协调好道路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保证乙方道路通畅道路要保持现有的宽度,保证大车能同行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甲方家庭成员签字乙方签字公证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12【案情】20—年10月黄屯村委会与连发铸造厂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黄屯村委会将其在本村辖区内的占地14亩的废旧村办铸造厂区租赁给连发铸造厂使用(合同所涉土地于20年取得了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限10年,自20—年10月1日起至20_年10月2日止,每年租金为
2.5万元,租赁到期后,连发铸造厂在该租赁地上所新建厂房及大型设备折价变卖给黄屯村委会20_年10月,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以《厂房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连发铸造厂限期拆除新建厂房连发铸造厂则认为《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要求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该租赁合同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并未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有效合同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立法本意是禁止农村集体农用土地的流转,目的在于防止农民所有的农用土地的不当流失,而不是禁止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所涉厂房的用地属农村建设用地,该租赁合同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要判断本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要厘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我国对于农用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在土地管理法在第一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分别作了规定第二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可表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第三类是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到底能否发生流转,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此却未从根本上进行否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_)28号)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__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31号)第六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等综合上述及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涵盖的范围不应包括原本就具有非农业建设性质和功能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对此条文的理解应做限制性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并非禁止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农用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现象,以贯彻维护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保护制度的立法目的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忽略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分类体系,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别,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发生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观点有失偏颇本案中,该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利于盘活或发挥农村闲置地的功效为农村增收,而且符合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笔者认为,该租赁合同不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还符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应认定为有效土地买卖合同13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乙方的房产,乙方已完全了解甲方出售的房产并愿意购买该房产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基本情况如下:1混凝土基础办公楼三层,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25星棚结构生产车间和宿舍总面积5200平方米甲乙双方计划交易上述所有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的房产如果上述房产有专门的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则该账户中房产的过户将转移给乙方,如果没有该账户,则随房产的.过户将确立的责任转移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按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360元和星棚结构每平方米255元计算甲方已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收到乙方现金付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
三、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出售前如有争议或权利障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如果甲方决定中途不出售该房屋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该房屋,甲方将中途反悔,本合同终止,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理上述财产所需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支付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土地买卖合同14甲方乙方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农村土地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15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村的土地,卖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面积共平方米,约亩
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元计算,总额为,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性o
2、分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竖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日土地买卖合同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面积
18467.1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15-1-1052;图号
4241.20-
483.50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第九条本合同一式2份,买方执1份,卖方执1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土地买卖合同4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土地买卖合同5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一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一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一股权;乙方以货币出一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一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建筑密度不小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一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一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计入民币一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一万元,余下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一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一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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