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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合同范本(18篇)山地承包合同书范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县和平乡吉坂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东起王、王、杨地度;南至滑石板大沟;西至王、王、王、苟清山地境;北至路)合计3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果树(枇杷树)o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200元,每年共计6000元(面积为30亩),年共计1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0返山地承包合同范本篇13山地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方经本组群众讨论,同意将属于本组所有的山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今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本合同,共同信守一,甲方将所辖坡面的经营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管理经营使用具体四至,西至,南至,北至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1,对山坡拥有所有权,合同到期调整权,并对乙方管理山坡林进行监督2,有权要求乙方按数上交承包款3,有义务保护乙方在山坡内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经坡林2,有权拒绝甲方在合同期内对山坡林进行调整3,承包期内有权禁止他人在承包区内的所有非法行为4,有义务管理所辖坡面,不得转让5,有义务按时按数向甲方交纳承包款项三,承包期限,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1,承包50年,自20_年1月1日至2063年1月1日2,承包价款每年300元,承包总额15000元,按年度分别上交,定于当年6月1日交清应交款额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损失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2,乙方违约应向甲方交纳承包总价款50%的违约赔偿金3,本合同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变更五,其他事宜1,本合同有不尽事宜需要补签,必须经双方协商好,监证单位同意方可有效2,合同到期后可按当时物价、形势、政策变更,如继续向外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群众代表20_年月日建设工程劳务工程量承包合同村民用垃圾运输承包合同出租车承包合同山地承包合同范本篇1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积约亩,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荒山林地自20_年月日起到年月曰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年租金共计万元(大写),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万元(大写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
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理事会成员(甲方)承租方(乙方)(按手印和签字)身份证号(按手印和签字)年月曰年月曰山地承包合同范本篇15甲方乙方为了推进家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_)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甲方经村组同意,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将该村理的部分土地集中发包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山地古堡一带
二、承包期限20_年09月22日至20_年09月23日止,共计14年
三、承包金额核算水田人民币/亩,人民币大写/亩山地人民币/亩,人民币大写/亩
四、付款方式满一年即付清当年承包金
五、合同签字后,甲方必须终止该宗土地上的种植,管理权交与乙方乙方具有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种养业及经济与作物全理布局安排,包括家禽养殖
六、甲方应认真做好干部群众工作,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管理权利,村负责协调村民及外地人员在乙方租赁的地内葬坟、取土、开山取石、修房、堆放垃圾等非正常性干扰障碍,否则视为农户违约,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七、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当地农户一样享受水源、道路、电力、通讯、电话等自然资源和公益设施的权利,水力资源和电力资源由乙方自己和相关人员协调,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承包的山地上修建用于生产、生活、经营及畜禽养殖的基础设施,甲方不得干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乙方在承包生产经营期间,享有完整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和用工权,甲方应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该宗地国家的补助政策(包括资金补贴)由乙方享受(必须由农户认可)
十、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耕地若属国家总体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必须服从,该承包合同随即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地面,由用地所需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其征地费由甲方享受
十一、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若终止合同,乙方投资基础设施及产业根据物权法归乙方所有,自行处理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累计投资150%的经济价值负责赔偿对方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要求对该宗承包土地的剩余租期以同样的内容实行流转和传承(必须经过甲方和农户认可同意)和政策允许的农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土地承包费支付结算,承包期内前20_年按每年每亩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计算20_年内,根据国家发改委所定物价不管上涨或下降5%内照原价不变如超过5%则按5%浮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山地承包合同范本篇16发包方(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承包方(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详见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辂图》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山地面积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一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由甲、乙双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的面积(见下表)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计一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甲方山场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按一元/亩,并在签订本合同时结算本年租金及预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一月—日前结算,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貉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3、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村委会代表(盖章)林业部门(盖章)签订时间山地承包合同范本篇1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县和平乡吉坂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东起王、王、杨地填;南至滑石板大沟;西至王、王、王、苟清山地埃;北至路)合计3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果树(枇杷树)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200元,每年共计6000元(面积为30亩),年共计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二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0山地承包合同范本篇18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须确保所发包的山地属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发给乙方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桂树],合同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伍拾年.从20—年5月10日至2065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元每年,伍拾年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山地承包合同书范文2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额的承包租金外,无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在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给他人或经济组织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核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但乙方应事先声明通知并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林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损失村民解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且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实际征用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按十五元计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车道路,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让通行或收费,甲方必须无条件帮乙方协调好,否则费用从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采取商量解决,如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根据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每年减付相应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双方代表有变更或变化,也不影响优先承包权
十五、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4、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内单方解约,否则山地中所有资源、基础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如有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二H、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0山地承包合同书范文3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承包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元人民币计算,共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贝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1、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2、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6、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7、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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