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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综合研判我省自然灾害风险趋势,为科学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参考,根据《XX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X减办发
(2019)7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自然灾害风险会商(以下简称风险会商),是指省级层面的风险会商,各市、县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辖区风险会商制度第三条风险会商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第四条风险会商由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由省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主办、省减灾中心具体承办第五条风险会商参加单位为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省减灾委员会涉灾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相关自然灾害专家及重点地区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风险会商主要采取会议方式,每季度、汛前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定期会商预期造成较大灾害的自然过程发生前开展不定期会商,各涉灾部门根据掌握的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可提请省减灾委办公室随时开展会商第七条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印发风险会商通知,确定每次风险会商参加单位、参加人员、会商内容、会商时间、会商地点及会商要求等事项第八条会商参加单位收到会商通知后,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自然灾害形势研判,按规定时间向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包含本行业趋势预测、历史同期灾情、对策建议等内容的趋势预测材料,趋势预报材料内容要准确、全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九条省减灾中心汇总分析各会商参加单位的趋势预测材料,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讨论稿),经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审核后提交风险会商会议讨论第十条风险会商会议由省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参加会商的人员在《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讨论稿)的基础之上,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呈报稿)第十一条《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由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引言(会商组织情况);
2.灾害风险形势综合分析;
3.主要灾害趋势预测;
4.相关对策建议第十二条《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报告》主要报送应急管理部、省领导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送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含XX、XX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雄XX区安全监管局,视情况通报XX、XX市应急管理局第十三条参加风险会商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传送、处理和使用涉密信息和文件,不得泄密第十四条参加风险会商的单位要将风险会商做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按会商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会,并对《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分析报告》(呈报稿)的相关内容负责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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