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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全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单位)的重点井场、站场,包括“三高”(高压、高产、高含硫)油气井井场,新勘探区内的第一口探井井场,三级及以上油气站场,以及近五年发生过井喷失控、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重大自然灾害和有人员伤亡等事故、险情的其他井场、站场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筛查重点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对照评估范围,确定本企业(单位)重点井场、站场名单,汇总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厅对企业(单位)报送的名单情况进行确定,形成我省重点井场、站场名单2022年4中下旬完成
(二)企业自评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对重点井场、站场进行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立行立改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报属地设区市应急局,市局汇总后报省厅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深度评估省厅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对确定的重点井场、站场组织全覆盖深度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深度评估报告,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对重点井场、站场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将“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及时报送省厅及设区市局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问题隐患整改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井场、站场“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完成全部问题隐患整改,持续提升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建立井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重点岗位井控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防范化解井控安全风险
(六)省级执法验收省应急厅、设区市应急局对辖区内所有重点井场、站场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执法检查,对未完成“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对本企业(单位)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要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评估工作,积极配合省厅落实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节点,跟踪上报实施进度,开展执法检查
(二)强化隐患整改有关中央石油企业(单位)要加强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隐患,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施策
(三)加强调度通报省厅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有关设区市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月20日向省应急厅报送当月评估工作情况省厅根据需要适时通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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