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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县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托育服务秩序,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在托安全健康,着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对托育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置要求、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排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托育机构人员职业素养,提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保障全县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健康科学规范运行
二、工作原则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负责落实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注重疏堵结合,引导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办园分类治理,依法规范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登记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停业整治一批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住建、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治理对象专项治理对象为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已注册登记但未经卫健局备案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同时对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回头看”
四、治理任务重点围绕登记备案、人员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治理
(一)登记备案按照《XX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XX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检查机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备案管理、收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备案要件是否完备
(二)人员管理按照《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重点检查托育机构负责人以及保育、保健、保安、食堂等各类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知识、技能培训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规范根据《食品安全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托育机构的建筑、消防、环境、卫生、食品等安全情况
五、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由属地牵头,联合属地教育、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摸底,对照标准要求,查找存在不足,形成问题清单(附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根据问题清单,按照一机构一方案的要求,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推动指导托育服务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设施配备,健全工作制度,逐项补齐短板弱项对不符合规范安全要求的托育服务机构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托育服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查遗补漏,补齐短板,总结评估,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促进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托育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配合做好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
(三)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托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非法办学机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督查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有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排查与治理
(五)县司法局负责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并对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进行执法监督
(六)县住建局负责对托育机构是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进行排查与治理
(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健康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牵头推动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A)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工作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托育服务机构在经营范围、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与治理
(十一)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全力排查摸底,督促机构开展改造提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部门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担当,科学有序推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清单管理,监督检查要加快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各执法部门要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氛围营造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宣传守法诚信的托育服务机构先进典型,树立托育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托育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附件2023年XX县托育机构专项治理检查表附件:年县托育机构专项治理检查表2023XX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口公办口公建民营口民办□民办公助口单位承办可提供托位数实际收托数机构负责人整改措预计完指标标准存在问题施成时间整改进展★
1.是否在机构编制、民政、证照问题市场监管等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2.是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场地问题★
3.室内环境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是否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
5.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
6.托育机构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能力要求★
7.保育人员是否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人员资质★
8.保健人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按照收托50名以内幼儿至少设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T00名幼儿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0名以上幼儿的,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9.保安人员是否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置1名保安人员在岗
10.是否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
11.从业人员档案是否健全,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人员队伍是否比较稳定★
12.是否取得县级以上卫卫生评价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13.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
14.是否定期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5.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食品问题可证》★
16.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托育机构,是否有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双方供餐协议书
17.是否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排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8.监控报警系统是否做到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安全防范
19.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演练
20.是否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1.是否与监护人签订托育规范服务服务协议,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
22.是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
23.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收费行为备注★为必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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