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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大学XX关于开展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23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2023知》(教发司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时间内按时完成
[2023]81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在L2022912023831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教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博士生采集范围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工程大学22022912023831XX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级新入学博士生(含来华留学博士生)
2023.科研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年月320229日年月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统计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1-2023831以上项目.在统计时期内不存在学籍的博士生不在统计范围内在统计时期之前4毕业但在统计时期内获得学位学生不统计.在统计时期内,”导师离退休、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但未完成5转导师程序”的博士生,博士导师工号填“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我+qtds”校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X”本次填报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导师于月前登陆“智
4.921慧校园-新研究生管理系统(版)-导师个人管理-博导采集”填写统计时2023间内的各项数据,各学院月日审核上报922
二、工作要求精准对接高基表数据,教育部将视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
1.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做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为减轻学院和导师的工作量,去年填报的数据已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2无改动的分表可沿用之前的数据,但是指导硕士人数、科研项目等有变化的数据请及时更新工程大学研究生院XX年月日2023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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