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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版练习参考答案第章思考与练习1
一、基本该念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X
2.X
3.X
4.X
5.V
三、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C
2.D
3.B
4.B
5.C
6.C
四、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ABCD
2.ABD
3.ABCD
4.ABCD
五、问答题
1.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宏观调控关系把国家引导和促进的经济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计划关系、产业结构关系、财政税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价格关系2市场监管关系3国有资产参与关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关系国有资产运营关系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关系等4涉外经济管制关系,主要涉及外商投资管制关系对外投资管制关系、涉外金融关系、对外贸易关系和涉外税收关系等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如因市场准入、企业形态的设立、设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价格限制、利润分配、资产评估、租赁、承包、财务管理、审计、检查监督以及因法律责任而发生的关系3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其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其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若发现其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可以撤销该委托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用外部人员,从事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被聘用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哪些?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4.试述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性质及财产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1财产的范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此可见,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下列两部分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即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当合伙人的出资转入合伙企业时,就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企业的收益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即为合伙企业的收益主要体现为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2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企业法》对于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情况二是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两种一是当然退伙,二是除名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与其1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为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有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应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3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案例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1A丁的主张不成立退伙人应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戊的主张不成立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应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乙、丙的主张不成立普通合伙人对外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向任何一个合伙4人主张债权,该合伙人必须清偿全部债务甲聘任外人李某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不是否合法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承担5经营管理工作,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丁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情况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其退伙在不给合伙6企业事务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前提下,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30第章思考与练习4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正确答案】
1.X
2.V
3.V4,X
三、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C
2.D
3.B
4.A
四、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ABCDE
2.BCD
3.ABCD
4.BC
五、简答题
1.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人外国的自然人及无国籍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经过有关登记机关核准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必要的从业人员要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规模具体确定程序
6.提出申请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权利1经营自主权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义务1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4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况及清算的顺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财产清算顺序一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是所欠税款;三是其他债务
六、案例分析【解析】乙于月以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元货物的行为有效的12A2000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2A
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税款;
③其他债务对于丁的债务,企业可按下述顺序处理3A
①用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A90000余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78000
②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元,可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A22000
③在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元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20000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B B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 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元财产清偿20000企业解散后,投资人甲对其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4A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企业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第章思考与练习5
一、基本概念
二、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C
2.C
3.C
4.B
5.A
6.,1D7”D
8.C
9.A
10..C
三、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ACD
2.:BCD
3.+BC
4.AB
5.ABCD
6.BC
7.ABC
8.ABCD
9.ABCD
10.ABC
四、判断题【正确答案】
五、问答题
1.X
2..V
3.V
4.X
5..V
6.X
7.X
8.V d
9.V
10.Xo
1.试比较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有哪些区别略
2.什么是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一方转让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投资总额合营各方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中外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3.试述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组织形式1法人型合作企业法人型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非法人型合作企业非法人型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作各方应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各自承担债务责任的比例,但不得影响合作各方连带责任的承担管理形式有以下三种1董事会制法人型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2联合管理制非法人型合作企业采用联合管理制,即由合作各方委派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业3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制是指合作企业成立后,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
4.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哪几种方式先行回收投资?外商先行回收投资应当符合哪些法定条件?1合作企业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外国合作者依照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提出先回收投资申请时,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其投资2在收益分配上,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5.简述外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业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主要办事机构必须设在中国境内3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提供任何注册资本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合作者能否以设置抵押的财产出资的问题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依据公司与公司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的约定,合作中的1A B纠纷管辖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此约定对中国法院管辖有无约束力呢?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条及《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26257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即不得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也应以上述规定为理由不予受理但是,上述规定的适用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范围的纠纷;二是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本案中,因为公司擅自以其在合同企业中的财A产偿还其债务,侵犯了合作企业基于使用权而享有的利益,故银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提起A侵权诉讼,这显然不属于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是该合同范围内的纠纷因此,原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中国法院受理本案没有约束力如果本案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提B A起的诉讼,则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许对中管辖有约束力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财产219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合作企业出资的稳定,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在本案中,公司以其已向建行设A置担保的工程建筑向合作企业出资,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案例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厂房不能作价出资;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所以该合营企业关于出资的约定中存在的违法现象有以下几点:1中方租用的厂房不能作价出资;
(2)外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其出资额200万元的15%即30万元,而不是20万元;第二次出资在签发营业执照6年后缴清是不合法的该合营企业章程中有以下不合法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董事会人数不得于3人,而该章程却只有2人;另外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5年不合法经济法调整的市场关系主要有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等4社会保障关系建立起多层次性的、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2.经济法有哪些特征?1国家干预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公平、平等和自由的经济秩序,但是影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却时有发生国家必须以经济立法的手段来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对违法经济行为进行惩治,以此实现国家的管理职能2经济性经济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存在与发展直接决定着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2经济法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3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
3.综合性经济法是综合采用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的法律手段,来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2,社会本位原则
3.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4.经济公平原则
5.经济效益原则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对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第6章思考与练习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X
2.X3,X
4.X5,X
7.X8,V
9.V
10.X
11.X
12.X
13.V
14.X
15.X
三、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C
5.C
6.B
7.B
8.B
9.D
10.A【正确答案】
四、多项选择题
1.ABCD2,BCD
3.ABD
4.ABC
5.ABC
6.ABCD
7.ABC
8.ABCD
9.BCD10,ABD【正确答案】
五、问答题
1.破产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3破产程序以公平地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为主要目的4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
2.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对破产原因有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两个原因一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企业破产原因;二是参考国外通行的规定,即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其实质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构成破产原因
3.简述破产申请受理的程序破产申请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破产请求权行使的具体表现
4.审查与受理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破产界限的,应当裁定受理
5.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除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情况外,还要在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6.债权申报和审查1申报期限2申报范围3申报方式4登记造册
7.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分别有哪些职权?管理人职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聘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第三人交付和给付;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集债权人会议;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和解协议7通过重整计划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做出书面决议
8.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有哪些区别?重整制度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目的是通过重整,既可以使企业焕发生机、避免破产,又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企业职工失业的可能重整主要有重整申请申请原因、申请要求、重整期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是指为了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会议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以谋求债务人通过重整获得重生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案和解制度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就有关债务减免、延期清偿、分期付款等事项达成协议,以求暂时缓解债务人的偿债压力,一次性彻底地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和解制度主要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和解协议生效的法律后果、和解协议失效
9.简述我国破产宣告的条件及效力条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下列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1因申请破产宣告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作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出现经营风险的有关金融机构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原因的2重整期间或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出现的破产宣告3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后出现的破产宣告效力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做出裁定,并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破产宣告的裁定不能上诉,自做出之日起生效,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10试分析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构成破产财产的构成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具体包括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在建工程等在内的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存货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以及应向他人收取的欠款等在内的企业的流动资产;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包括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用益物权,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产生的债权,企业的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2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因企业破产前向其他企业投资而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投资收益等破产债权的构成1破产债权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已成立的债权2破产债权必须是以财产请求为内容的债权有些以破产人为债务人的债权,虽属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但依其性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其中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尚未执行的滞纳金、罚款、罚金11简述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第二顺序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即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破产债权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清偿12我国《企业破产法》如何实行破产救济?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2将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均作为第一顺序清偿3《企业破产法》公布前的劳动债权,在作为第一受偿顺序以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清偿后,仍未得到足额清偿的部分,在破产人的已作为担保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4劳动债权无须债权申报即可生效,由管理人调查后计入债权表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6债权人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劳动债权代表7在重整计划表决时,劳动债权作为债权分类之一进行表决
六、案例分析题【解析】南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达到破产界限,符合法定要1求南天公司的债务人财产为人民币万元,包括现有财产价值和已作为担保物的奔驰轿车2410的价值当然,因其为华强公司的债权设定抵押,因此,华强公司可通过别除权优先受偿南天公司租用市糖业烟酒公司的办公大楼,所有权属于市糖业烟酒公司,该公司可通过取回权保护自己利益,该大楼也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南天公司的破产债权包括华强公司的债权万元减去财产担保的债权万元,即31006040万元债权;甲公司债权万元;乙公司万元;昌明公司万元的债权12018050所欠税款与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4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本案中,南天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应先支付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万元,其20次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人民币万元,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华强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及昌明公60司的破产债权第七章思考与练习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V
2.X
3.V
4.X
5.V—
6.X
7.X
8.X
9.X
10.V
三、单选题【正确答案】
1.A2,C
3.D
4.B
5.D
6.D
7.C
8..B
9.B
10.C
四、多选题【正确答案】
1.CD2ABD
3.AC4CD
5.ABD
6.BCD
7.ABCD
8.AB
9.ABC
10.ABCD
五、问答题1,什么是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工业产权制度有何重要意义?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商标权与专利权的统称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意义(略)
2.试述商标侵权行为及其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工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申请在先的原则33一项商标,一件申请原则
4.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具备下列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能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产生有益的结果以上三个条件,发明或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时必须同时具备;而外观设计要获得专利权,要求具备新颖性即可
5.试述专利侵权行为及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保护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甲项目专利申请人是厂,因为工程师陈某在退休后一年内从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是与在原1A单位承担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乙项目的专利申请人是陈某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个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申请甲项目应当提交的主要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申请乙项目2应当提交的主要文件是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陈某对专利局驳回甲项目的专利申请不服时,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专利复审33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案例2⑴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未经许可使用乙公司专利技术并销售了侵权产品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产品2另外不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侵权产品丁宾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行为属于《专利法》“为生产3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这台200侵权产品第章思考与练习8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正确答案】
1.X
2.X
3.V
4.X
5.X
6.V
7.V
8.X
三、单项选择【正确答案】
1.B
2.A
3.A
4.B
5.B
6.C
7.B
8.A
9.A
10.C
四、多项选择【正确答案】
1.ABGD
2.ACD
3.ACD
4.ACD
5.ABCD
6.ABCD
7.ABCD
8.ABC
9.ABD
10.ABD
五、问答题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1种类型
1.采用假冒、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
6.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8.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
9.投标招标通谋行为
10.公用事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D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2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户和公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1经济权利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4请求权2经济义务D贯彻执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2正确、合理地行使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3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4缴纳税金和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5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
5.试述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及其包含的具体内容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也称经济法的实现或经济法的实行它包括经济法的守法、经济法的执法和经济法的司法三个重要的环节,三者相互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经济法的守法,是指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的守法是经济法实施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普遍实施的方式经济法的守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各主体依法享有经济法赋予的权利或职权;二是各主体依法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职责经济法的执法是指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行政机关行使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经济法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经济法处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案件的专门活动
六、案例分析题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列举低于成本销售但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的情况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简述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6.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7.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8.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9,依法结社权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10求教获知权它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11维护尊严权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12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13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作为义务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不作为义务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4简述产品缺陷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方面1人身损害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财产损失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其损失
六、案例分析案例1:厂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依据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1B定,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商业贿赂是通过秘密的方式进行的,向有关人员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本案厂给丁某个人万元好处费,这是暗扣,属于商业贿赂中的金B1钱回扣厂的行为属于价格折扣,没有违法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折扣也就是价2C格折扣,又称让利,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交易上的优惠这是正当的商业行为本案中厂提议,在购销合同中订明,销售时给予c15%的优惠公司按出厂价的数额,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这是明扣A85%丁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丁某见个人有利,便与厂3B签订了合同,并暗中获得万元“好处费”,这属于收受贿赂行为1案例2超市销售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尽管形式上是1顾客自己打开提包接受检查,但其实质是市场人员对顾客的搜查,按照法律的规定,销售人员无权对顾客进行搜查,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消费者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市无权要求检查顾客的包、袋,超市所做的公告是无效的2法院应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3案例3商场的说法没有道理王刚买的电视机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销售者应依法对产品负有瑕1疵担保责任商场应根据王刚的要求,对电视机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经过修理仍不能使2用的,商场应给予更换;如王刚要求退货的,商场应当退货第章思考与练习9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正确答案】
1.V
2.X
3.V
4.X
5.X
6.X
7.V8,V
三、单项选择【正确答案】
1.B
2.C
3.A
4.A
5.A
6.A
7.C
8.B
9.C
10.B
四、多项选择【正确答案】
1.ABC
2.ABC
3.ABCD
4.ABC
5.ABC
6.ABCD
7.ABCD
8.ABC
9.ABC
10.ABCD五问答题
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协议合同是一种协议一种有严格法律界定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1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各个主体在参加合同关系时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有违法行为也平等地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不承认任何合同主体的特权3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要彼此尊重对方的经济利益,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应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的主体是广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合同关系主体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就必须依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
3.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做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时,称为“要约、1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4,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哪些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5.简述一件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类型由当事人约定,应具备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3质量是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4数量标的数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标的特征最重要的条件5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接受劳务所应支付的代价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鉴定机构等内容
6.简述无效合同的情形与法律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与法律后果三种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8.试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抗辩权的行使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依法对抗对方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主要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其履行要求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3.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9.试述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与适用条件1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0.简述合同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法律效力1)合同权利转让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该法律效力包括对受让人的效力和对债务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1)对受让人的效力合同权利转让对受让人的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让与在转让双方即让与人(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
(2)对债务人的效力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拘束力2)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债权人同意后,债务转移即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债务人全部转移合同义务时,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由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部分转移合同义务时,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人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享有债务人所应享有的抗辩权,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与所转移的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也应当由新债务人承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保证期间,由他人为原合同债权所设定的担保债务,除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外,担保责任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
11.什么是债权抵消、提存和债务混同?1)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冲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行为抵消依其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2)提存是指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履行,或者无从查找债权人而无法履行时,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待领,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3)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合同关系因混同而消灭,从权利随同债权消灭当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混同并不必然导致关系终止
12.试述合同违约责任的几种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并可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对方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替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以便于合同的继续履行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独立于履行行为,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5.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既是合同担保措施,同时又是合同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三、案例分析【解析】
(1)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合同的解除协议没有成立
(2)解除合同协议没有达成,原合同仍然有效,乙方继续履合同是正确的,甲方拒收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例2()甲公司无须对丁厂的损失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甲公司发函1件的内容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签约,并没有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而属于要约邀请,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甲公司撤回该邀请或者不与回复该邀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也就无须对丁厂的损失承担责任()函件
(一)是要约邀请,函件
(二)是要约,函件
(三)是新要约函件
(一)的内2容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签约,并没有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而属于要约邀请;函件
(二)的内容包括标的物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买方自提货),因而属于要约;函件
(三),虽然甲公司接受了乙厂的要约,但是又在函件
(三)中改变了履行方式,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解析】某建筑公司和某涂料厂是本案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们均属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社会组织1类主体中的企业主体他们均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李某和王某在本案中不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李某和王某分别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涂料厂的2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他们分别代表各自的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后果应由其各自单位承担,而非由其本人承担性改变,因此函件三是新要约履行过程中乙方出现的两种情况的性质是不同的,乙方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月份的情况,39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制冷设备的损坏都不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制冷设备的损坏不能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月份的情况,大雪封路不能通行是甲12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乙厂因此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厂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向甲公司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乙厂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4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其合同权利无法实现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甲公司三个月累计亏损500万元,已经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只要乙厂有证据确实甲公司的亏损,就可以决定中止履行,只需承担及时通知甲公司的义务乙厂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厂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甲公司5既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又没有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案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1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3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4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5的,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390003%,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3%,第章思考与练习10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正确答案】
1.X
2.V
3.X
4.V
5.
6.X
7.V
8.V
三、单项选择【正确答案】
1.A
2.D
3.D
4.C
5.
6.B
7.C
8.D
9.C
10.D
四、多选选择【正确答案】
1.ACD
2.BCD
3.ABC
4.AB
5.ACD
6.ABCD
7.BD
8.BCD
9.ABCD
10.ACD
五、问答题
1.简述担保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2担保的法律特征1从属性担保是为了保障所担保债务及时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离开了所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一般只有在所担保的债务得不到履行时,才行使担保权利3相对独立性担保可相对独立于所担保的债权发生或存在
2.试述担保无效的几种情况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对保证人有哪些要求?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者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简述保证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以上内容约定不全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简述物权担保重合的责任承担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原则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同日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6.试述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质押和抵押同属于担保物权,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物,否则就不属于质押而是抵押担保物不同,抵押既可以是动产,还可以是不动产,而且多为不动产;质押只能是动产或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押的担保物质押根据质物不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7.试述留置的适用范围1保管合同它是约定一方为他方保管物品,保管人妥善保管存货人交存的物品并按时返还保管物,存货人给付报酬、费用并按期领取保管物的合同2运输合同它是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它是承揽方按照订做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订做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8.试述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生效前提2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定金合同生效以实际交付为要件4定金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乡财政所作为1国家财政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保证无效,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企业应通过其2他方式继续清偿若保证人为公司,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B B案例2有效李某、陈某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1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2朱某与蒋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朱某是订做人,蒋某是承揽人,之后朱某与蒋3某之间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发生留置关系,朱某是债务人,蒋某是债权人、留置权人应由蒋某优先行使留置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某不能优先行使其4权利朱某与蒋某之间,蒋某的留置权有优先权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5116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形下,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的一种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7章思考与练习11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正确答案】
三、单项选择
1.X
2.X
3.X
4.X
5.V
6.X
7.V
8.X【正确答案】
1.C
2.A
3.B
4.C
5.B
6.C
7.B
8.D
9.A
10.B
四、多项选择【正确答案】
1.ACD
2.ABCD
3.AD
4.BCD
5.CD
6.ABC
7.ABC
8.ABCD
9.AD
10.BCD
五、问答题
1.简述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是有价证券票据的票面必须载明一定的货币金额,表明票据本身所代表的货币价值2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3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4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5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设权性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有关规定
2.简述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存在,这种作为票据授受前提的关系即是票据的基础关系
3.简述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可以概括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法规禁止公民从事某项票据行为的,即公民不具有从事该票据行为的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必须表示真实且无缺憾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其形式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4.简述票据权利的取得与消灭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从出票人处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取得票据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受让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归于消灭票据权利可以因付款清偿、抵消、更改、免除等事由的发生而消灭票据权利还会因时效而消灭
5.简述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本身的伪造和票据上签名的伪造票据变造的前提是该票据在变造前必须为形式上有效的票据,而在变造后仍必须为形式上有效的票据依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则,一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6.简述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即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这类文字,“汇票”则为无效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即必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即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
④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汇票便为无效
⑤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⑥出票日期即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即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1付款日期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此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即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此一内容应在票据上加以明确记载,以便于收款人或持票人知道在何地提示付款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也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③出票地即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应在票据上加以明确记载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这些事项尽管有利于当事人清算方便,但与票据关系本身关系不大,故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7.有效的背书应符合哪些要求?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3禁止背书的记载4背书是粘单的使用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种一种是背书的附有条件;另一种是部分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6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连续而无间断
8.承兑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2承兑成立一是承兑时间二是接受承兑
9.保证应记载哪些事项?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名称4保证日期该项记载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票据保证不得在保证时附加任何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汇票的保证责任即汇票保证如果附有条件,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无论条件成就与否,保证人均须承担保证责任.持票人如何行使追索权?10追索权的行使一般包括持票人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确定追索金额、受领追索金额等几个环节.简述本票的记载事项11包括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1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以下6项内容1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此记载的本票无效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在上述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中,除第1项和第2项外,其他均与汇票规定完全相同2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为出票地.简述支票的记载事项12支票的记载事项同样分为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以下6项内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2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以下两项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此外,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权利
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1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13B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4案例2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A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第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13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案中,厂与公B A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A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A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公司,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A CA消灭,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厂赔偿损失A B案例3《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1甲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农机厂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2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3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正确4依照《票据法》第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27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5第章思考与练习2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V2,X
3.X
4.X
5.X
6.X
7.X
8.V
三、单选题【正确答案】
1.C2,A
3.B
4.A
5.C
6.D
7.D
8.D
9.C
10.B
四、多选题【正确答案】
1.ABCD
2.AB
3.BCD
4.AD
5.BCD
6.CD
7.ABCD
8.AD9,AD10,CD
五、简问答题
1.试分析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略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法》第23条具体规定了不同经营业务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它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与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第章思考与练习12
二、判断题参考答案
1.X
2.X
3.V
4.X
三、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D
2.B
3.D
4.C
5.D
6.A
7.D
四、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CD
2.ABCD
3.ABD
4.ABG
5.ACD
6.ACD
7.ABCD
8.ABD
五、问答题1我国《对外贸易法》坚持哪些原则?.2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3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
5.对等原则
2.在货物技术自由进出口的前提下,我国对货物技术进出口有哪些限制?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此外,国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1为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可以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2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3.我国限制和禁止哪些国际服务贸易?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禁止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行业,需要限制的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禁止的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此外,国家在以下情况时可以采取任何措施1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2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4.《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哪些反倾销反补贴的措施?略
5.我国采取了什么措施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采取保障措施方面,各国没有明确限制,一般采取关税措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了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略
六、案例分析题【解析】法律依据是《对外贸易法》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具有国际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加入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公约我国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强化执法,使侵权行为得以有效的控制而美国对此却不加理会,对中国内政横加干涉,为达到其目的而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要求中国政府采取不切实的做法,这根本违反了中国历来主张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美国采取的贸易报复措施将使我国对外贸易蒙受重大损失,当时的对外经贸部根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地采取反报复措施,这不仅是合理合法,也是符合国际贸易准则的实践证明,中国政府不会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方面采取的立场和做法有效地维护了本国的主权和利益章思考与练习13
一、名词解释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X
2.X
3.V
4.X
5.V
6.X
7.X
8.X
三、单选题【正确答案】
1.A
2.D
3.C
4.B
5.B
6.B
7.B
8.C
9.B
10.D四.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五、简答题
1.ABC
2.BCD
3.ABCD
4.ABCD
5.ABD
6.CD
7.ABC
8.BCD
9.ABC
10.AB
1.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不得领购使用但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虚开专用发票;私自印刷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四个联次,各联用途如下第一联是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是发票联,交购货方作为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是税款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税凭证;第四联是记账联,由销货方留做记账凭证
3.简述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内容?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4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税务登记制度2纳税申报制度3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纳税人未及时缴税,属于拖欠税款,是违法行为对纳税人拖欠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先1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且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只能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本案中税务所的做法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店主对税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案例2华某的单位集资利息所得应纳税额1元8000X20%=1600华某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2元6000X1-20%X20%=960华某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元,依法属于免税范围,免征个人所得税34000因此,华某在月份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元122560960+1600章思考与练习14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V2,X
3.V
4.V
5.V
三、单项选择题
四、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BCD
2.AB
3.ACD
4.ABCD
5.ABCD
五、问答题
1.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仲裁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独立原则(略)
2.简述仲裁的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和受理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事项
3.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包括哪几类案件?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商标、专利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票据股票、债券纠纷案件;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海商纠纷案件4,什么是经济审判的案件管辖?其具体规定如何?因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由在我国领域内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
5.我国经济审判具体包括哪几个程序?如何理解?1)起诉和受理2)开庭审理3)诉讼中止和终结
六、案例分析【解析】案例1:本案涉及的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主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它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作为一种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所接受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序,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的解决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在合资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它排除了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仲裁事项的管辖权合资合同虽因未获批准而生效,但依据我国《仲裁法》第19条、《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该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并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凡因该合资合同所发生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均应提交仲裁,而不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2D乙县与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本案系购销合同纠纷,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此案应由乙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原告向乙县法院起诉后,又向丙县法院起诉是不恰当的,形成重复起诉,丙县法院如果知道这种情况则应不予受理如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受理了该案,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司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要求相同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4.简述股份与股票的关系股份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东所持有的通过股票形式来表现的可以转让的资本的一部分,是公司资本的最小划分单位,是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平等性,公司每股金额相等,所表现出来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即只要所持有的股份相同,其股东可以享有的权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就相同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有价证券股份与股票有密切联系,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
5.什么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开业或赢利的时间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解析】案例1:这家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要求1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为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该50公司现已有股东人32公司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A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3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万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B900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即在该案中工业产权作价不得超过20%,万元8004公司、公司的出资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实物、工业A B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案例2该公司在三个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5《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万元,发起人认购部分仅为万35%30002200800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没有达到法定比例
26.7%,6《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该公司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年1《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31030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330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90司不得合并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和公告次数均与法律规定不符该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满日即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也与法律不相符90第章思考与练习3
一、基本概念
二、判断题【正确答案】
1.X
2.V
3.V
4.X
5.V
6.X
7.V
8.V
9.X
10.V
三、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C
2.B
3.D
4.D
5.D
6.D
7.D
8.B
9.B
10.B
四、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
1.BCD
2.ACD
3.ABCD
4.CD
5.BCD
6.AC7,AB
8.CD9,BD
10.ABCD
五、问答题
1.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须为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等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中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简述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及责任承担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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