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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生儿户口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的申请近日,市公安局阳明分局五林派出所户籍民警王国燕接待了一位焦急办理新生儿落户的鄂先生,鄂先生称,自己的孩子刚出生不久现需要入院治疗,办理医保需用到户口材料原本新生儿落户是基础工作,流程很简单但鄂先生民族是蒙古族,孩子母亲民族是汉族,按照规定,新生儿父母二人民族不一致,在为孩子落户民族确认时,夫妻双方需均到达现场,签署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因孩子母亲正在坐月子,身体虚弱,无法亲自到场确认疫情期间,宝妈坐月子警察蜀黍贴心服务接视频五林派出所户籍民警立即将此事向所领导汇报,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原则,所长王国栋决定特事特办,让鄂先生携带新生人口民族确认书回到家中,户籍民警通过接视频的方式与孩子母亲在线联系,对其讲解政策法规,并在线确认孩子母亲真实意愿,经本人同意后,户籍民警在线指导孩子母亲签署了新生人口民族确认书宝贝顺利落户,新晋爸妈对民警竖起大拇指民警收到相关材料后,立即为鄂先生孩子办理了新生儿落户业务新晋宝爸宝妈为民警的帮助竖起了大拇指表示衷心感谢警察蜀黍提醒:因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孟海泉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孟海泉的第三项上诉请求,超出其一审诉讼请求范畴,本院不予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孟海泉负担(已交纳)50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三中行终字第号201501061案由行政裁判日期年月日20151229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南彩派出所在1年月日之前未给孟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行为是否违2015420x2法南彩派出所要求孟父母同时到场针对孟的民族选填写2x2x2申请的行为是否违法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虽然孟诉称其自年月初至月xi201524日曾多次到南彩派出所为孟办理户口登记,南彩派出所均17x2予以拒绝,但对于该说法孟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孟xl亦认可其直到年月日才向南彩派出所提交为孟办xl2015420x2理户口登记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河北村村委会证明等必需材料,孟的生育服务证和河北村村委会证明也显示孟x2x1确系在年月日才向南彩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2015420因此,南彩派出所在未收到上述材料之前,不可能为孟办理户口登记;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查合格后,x2南彩派出所当天即为孟办理了户口登记,故其不存在不履行或x2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情形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附件一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中规定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本案中,孟的父母不是同一民族,按照上述规定,孟x2x2的民族应当由其父母商定、选填尽管该说明中并未明确规定不是同一民族的父母必须同时到派出所针对新生婴儿的民族选填写申请,但是此种方式是父母商定、选填新生婴儿民族的一种具体体现和方式,该做法更有利于派出所了解父母对于新生婴儿民族选填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要求父母同时到场写申请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孟要求判令南彩派出所不给孟上户口是违xl X2法行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孟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孟xl主张其自年xl2015月日至彩派出所均以需父母同时过来写申请为由拒绝,据此,244孟认为南彩派出所不履行户籍登记法定职责违法XI《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附件一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中规定,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其中一方的民族本案中,孟x2的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按照前述规定,孟的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商定、选填为了x2了解新生婴儿父母对于民族选填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新生婴儿民族系父母商定、选填的结果,南彩派出所要求孟父母同时到x2场写申请,并无不当此外,孟亦认可其直到年月日才向南彩派出xl2015420所提交为孟办理户口登记的生育服务证副页、出生医学证明副x2页、河北村村委会于当日出具的证明等必需材料,孟的生育服x2务证副页和河北村村委会证明也显示孟确系在年月xl2015420日才向南彩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因此,南彩派出所在未收到上述材料之前,未给孟办理户口登记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x2且在手续合格、双方父母均到场后,南彩派出所于年月20154日即为孟办理了户口登记20x2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孟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xl孟所持上诉理由和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xl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父母亲民族不一致,确认新生儿民族需要父母二人同时到公安机关确认办理案例导读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京行终号2019033案由其他(公安)裁判日期年月日20190110新生儿的父母民族成分不同,新生儿民族需父母到派出所处当场向民警申请并共同签署《北京市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予以确认,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不能到场,可由另一方携带委托手续到派出所处办理故在新生儿父母未到场的情况下,派出所未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并无不当孟海泉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南彩:1派出所将孟某户口登记至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西前街一条2号.诉讼费由南彩派出所承担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孟海612泉系孟某之父、孟某之祖父,孟某系孟某和崔某之女孟1221某的民族为满族,崔某的民族为汉族孟海泉与孟某的户口登11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均登记在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西前街一条号,孟海泉为户王孟某2于年月日出生年6120178182017月日,孟海泉至南彩派出所处为孟某申请办理户口登记10202年月日,南彩派出所处民警告诉孟海泉缺少崔某的集20171114体户首页和另一方的结婚证年月日,孟海泉向南彩20171116派出所处民警提交北京市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孟某的出生2医学证明、孟海泉户口本、崔某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授权委托书当日,南彩派出所处民警查阅孟海泉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口头告知孟海泉因孟某的父母民族成分不同,孟某民族入满族需22孩子父母到南彩派出所处当场向民警申请并共同签署《北京市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予以确认,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不能到场,可由另一方携带委托手续到南彩派出所处办理故在孟某父母未2到场的情况下,南彩派出所未办理孟某的新生儿户口登记,并将2上述材料退给孟海泉另,孟海泉因要求确认南彩派出所不履行户籍登记法定职责)违法一案(该案系孟海泉为其另一孙女孟某申请办理户口登记,3于年月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于20159282015年月日作出()顺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其中11172015196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孟某(孟某、崔某之女)的父母不是同一31民族,孟某的民族应当由其父母商定、选填3尽管未明确规定不是同一民族的父母必须同时到派出所针对新生婴儿的民族选填写申请,但是此种方式是父母商定、选填新生婴儿民族的一种具体体现和方式,该做法更有利于派出所了解父母对于新生婴儿民族选填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要求父母同时到场写申请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孟海泉的诉讼请求孟海泉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孟某的父母不3是同一民族,孟某的民族应当由其父母商定、选填为了了解新3生婴儿父母对于民族选填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新生婴儿民族系父母商定、选填的结果,南彩派出所要求孟某父母同时到场写申请,3并无不当,并于年月日作出三中行终字第20151229201510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根据以上规定,南彩派出所依法具有为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户口登记的法定职责关于南彩派出所要求孟某父母同时到场或一方委托另一方2到场针对孟某的民族选填申请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22015顺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三中行终字第号行政19620151061判决书已作阐释,一审法院在此不作赘述本案中,孟海泉虽向南彩派出所提交了所需申请材料,但在孟某父母未同时到场或一2方委托另一方到场的情况下,仅凭上述材料难以了解新生婴儿父母对于民族选填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南彩派出所审核孟海泉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告知孟海泉,并要求孟某父母同时到场或一方委托另一方到场对孟某的民族选填22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对孟海泉现在要求判令南彩派出所将孟某户口2登记至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西前街一条号的诉讼请求,61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孟海泉的诉讼请求,,孟海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其上诉理由为3
一、上诉人是户主,上诉人小孙女孟某生于年月22017818日,上诉人于年月日起多次到被上诉人处为孟某办201710202理户口登记年民警安静查阅孟某办理户口登记材料齐全,20172但不给办理口头告知,因孟某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要求其父2母到派出所才给办理年月日,民警阮贺仍不给办理,2018119理由同上
二、年月日,上诉人向安静、阮贺要相关文件,20171020安静称是内部文件不能拍照,也没给我看北京市民委、北京市公安局下发的京族()号工作要求,要将国家民委、公安部20166令第号及京族()号在网上发布,在公示栏公示并利用220166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以便群众及时知悉有关政策然而被上诉人不给看并封锁了上级文件精神
三、年月日,国家民委、公安部根据宪法和《中2014122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要求将意见和修改建议于2015年月日前反馈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其中第六条规定“如新增11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应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而被上诉人所提的“新生婴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要求其父、母到派出所来,才给办理”的意见或修改意见建议没有采纳,足以说明被上诉人所提的意见没有得到国家民委和公安部的认可,不具有合法性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关公民民族成份管理文件、规定与本201571办法不符合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由此被上诉人的理由也不成立根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孟某的父母共同2签署了《北京市新增人口民族确认书》,责任由孟某的父母负责2孟海泉签了委托书,责任由孟海泉负责,与被上诉人无关,签字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号《中国公民民族成2份登记管理办法》于年月日起执行,孟某生于年20161122017月日且材料齐全,继续要孟某的父母到派出所才给办理户8182口登记,不进来不给办理这个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条件,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被上诉人主观故意制造新的无户口人员
六、()顺行初第号、()三中行终字第201519620151061号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要求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到派出所才给办理户口违反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法院判被上诉人要求并无不当的结论错误,两审均未提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用与本法不符合的作为判决依据是错误的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1..判令将孟某户口登记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西前街一22条号;.就不公开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号,北京市民委、北6132京市公安局的京族()号,20166上诉人要求看而不给看说明理由;.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4诉人负担南彩派出所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4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因此,南彩派出所依法具有为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户口登记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关于南彩派出所要求孟某父母同时到场或一方委2托另一方到场针对孟某的民族选填申请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2()顺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三中行终字20151962015第号行政判决书已作出阐释,本院在此不作赘述1061本案中,在孟某父母未同时到场或一方委托另一方到场的2情况下,虽然孟海泉向南彩派出所提交了所需申请材料,但仅凭上述材料难以了解新生婴儿父母对于民族选填的真实意思表示南彩派出所审核孟海泉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告知孟海泉,并要求孟某父母同时到场或一方委托另一方到场对2孟某的民族选填并无不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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