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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一」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第四条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五条招聘实施
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三」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习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进场培训考试合格证
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在学习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项目部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分摊比例进行赔偿
9、项目部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项目部总经理提议,项目部任命与考核安排
10、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制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离开项目部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由项目部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项目部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项目部处罚,强制要求离开项目部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离开项目部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项目部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2、员工辞职就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的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各一份
13、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因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岗位适应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项目部规定,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项目部批准式由项目部直接下达辞退命令
15、擅自离开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不再发放离职人员的一切报酬,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项目部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6、项目部因生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时段,员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当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须按通知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17、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四」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一,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五」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1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2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第23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第24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第2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第26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第27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第28条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29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30条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第31条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第32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第33条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第34条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第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⑴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重点是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验、薪酬要求、简历填写的质量等;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第37条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第38条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39条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4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⑴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第4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⑻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4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43条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第44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第45条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6管理诀窍;⑺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第46条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47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48条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49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第50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第51条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5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第5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⑻工作时间打瞌睡的;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11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19在禁烟区吸烟的;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2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61年内被记过2次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第56条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第57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58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第八章附则第59条本用工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依法修订时,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第60条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第61条本单位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或上墙公布视作己向员工公京第62条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第63条本制度经届次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六」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六条甄试
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2.厂部负责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基本条件进行把关;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应聘职位的技术、知识、身体条件进行把关
3.甄试的操作⑴工人的面试由厂部与用工部门共同进行;⑵一般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厂部初试,然后转呈总经理复试,或由总经理直接面试;⑶主管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主试;⑷涉及操作生产岗位的人员,应加操作面试;
4.认真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应聘者填写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个人简历)、证件近照2张、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查验学历、职称证等,技术工种工人还应查验技术等级证或上岗证;L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厂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⑴通知被录用者入职时间、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⑵完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⑶审查核对相关证件与复印件,并收取其复印件⑷办理临时厂卡;⑸需在厂就餐者办理餐卡;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第七条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九条出勤时间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至IJ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第十一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第十三条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第十六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第十七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第十八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第十九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第二十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第二十三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第二十四条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第二十七条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第二十八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七」
一、为减少和避免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经营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站各类人员的招用
三、招用劳动用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男五十周岁以下,女四十五周岁以下(护卫年龄条件按原规定),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的
四、经批准招用新员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招用的新员工)必须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劳动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的待业生和有技术专长者招聘录用员工按《员工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上岗证)
六、招用新员工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应当辞退
七、凡现有在岗在职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的员工,各管理处/站应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清理辞退,并理顺好劳动用工,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的,特别是年龄条件不符合的,必须由各管理处/站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体检证明,才能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八、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八」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九」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15、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⑹需在厂集体宿舍住宿者,办理住宿手续;⑺职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培训完毕须让被录用者在培训表上签名确认;⑻设立考勤卡;⑼带被录用者(连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门报到
2.用工部门在接到被录用者后,应进行第二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让其签名确认;
3.厂部门立即建立被录用者的人事档案,并转财务部存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上3个月,个别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未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由用工部门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如期办理转正手续;
4.试用期表现不佳,已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工部门提前通知其办理离场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⑵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6、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17、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8、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退休、退职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9、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3条的情形除外
20、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3、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24、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25、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
27、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8、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29、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0、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32、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o
3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六、社会保险
36、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七、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37、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8、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9、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40、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41、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⑶达不到上岗要求但却符合其他工种(岗位)录用条件的,变换工种(岗位)另行试用
6.试用人员转正时,应办理正式厂卡;属管理职位的员工,在转正的同时一,由总经理签发所任职位的《任免通知书》;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入职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第十条异动
1.异动包括员工的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
2.调岗⑴员工在部门(车间)内部一般工种间的调岗,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办理,既可临时的,也可固定的;⑵员工在部门内部由普通工种调为技术工种,应报厂长批准;⑶员工跨部门(车间)调岗,由厂长统一安排;⑷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将生产工人调为电工、机修工、司机、管理人员等,如确需要,应报厂长批准
3.迁升、降职、免职⑴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以下情形决定一是由厂领导决定起用、降职、罢免的;二是经厂奖惩制度和有关制度考核符合升职、降职、免职条件的;三是参加厂管理职位招聘考核获得录用而升职的⑵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厂部按规定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及《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异动中跨部门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单》⑴调离者,应将自己原职位的工作移交给接手者;如一时没有合适的接手者,则该岗位的上级领导作为该岗位的代理人来接手⑵调入者,应接手原任职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岗位空缺,其工作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理的,代理者应将该岗位工作内容如数移交给调入者
1.员工离场分为辞工、辞退、除名、开除等,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工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辞工试用期内的;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⑵员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厂
3.辞退员工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可以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符合《员工奖惩制度》辞退条件的;劳动合同期已满,厂不须继续聘用者;⑵厂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的,将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⑶厂辞退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经厂相关领导批准后
4.除名⑴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者予以除名;⑵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⑶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5.开除⑴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厂制度达到开除条件的,立即予以开除⑵开除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⑶厂对违纪员工的开除,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6.禺场手续⑴工作移交由离场员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文件图纸资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电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签名确认⑵仓库的清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名确认;⑶财务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财务人员签名确认;⑷厂部清退,并由厂部经办人员签名确认技术资料、图纸、书籍《质量手册》、质量文件、质量资料厂配给的通讯器材退还《员工手册》退还厂卡退还宿舍领用品退还宿舍住宿费用(电)费结算考勤情况及工资结算发放《离场放行通知》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1.增补人员,在定编内的空缺补员厂长审批;新增编制的增员,由总经理审批
2.《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3.《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4.《任免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
5.《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第十三条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相关表格下列相关表格在填写完整后,一律由财务部存档《增补人员申请单》《新员工录用审批表》《录用通知书》《员工异动审批表》《任免通知书》《工作交接手续清单》《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离场放行通知》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篇二」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个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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