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篇一」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篇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三)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在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提出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另一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不管哪一方提出,双方均应履行相关义务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那时便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综上,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并不繁琐,最重要是双方要达成一致协议但是在变更时,应当注意上述有关事项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变更协议,依法可以要求按程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篇三」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的执有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注意事项是在提醒合同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小心什么,尤其是对劳动者意义重大若不注意就会掉进用人单位事先设置好的陷阱,丧失更多的权益。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