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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工管理制度学校水电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确保学校水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用电需求,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校内所有水电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第三条所有与水、电有关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第四条学校成立水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和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章水电设施管理第五条学校水电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安装和维护第六条学校水电设施管理员应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检查水电设施的安全,维护正常运行,确保供水、供电的稳定
(二)制定并执行节水和节电方案,提倡师生节约用水用电
(三)监督和指导学校师生正确使用水电设施,防止浪费现象的发生
(四)及时处理设施故障或事故,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积极采纳师生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善水电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第七条学校水电设施管理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八条水电设施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施设置和参数第三章水电使用管理第九条学校师生在使用水电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第十条水电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水电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等第十一条水电使用人员发现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水电设施管理员,并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第十二条学生寝室及教室等场所应定期清理和检查电线电器、灯具等,确保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水电使用台账,记录水电使用情况和费用,定期进行核算和分析第十四条学校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水电使用意识和安全意识第四章水电设施维护与安全工作第十五条学校水电设施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设施更新等第十六条学校修建、改建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水电设施的施工和验收第十七条学校水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准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装备,以应对突发事件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检查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条学校水电设施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可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停电停水等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学校水电设施管理员和使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水电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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