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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3月底对全省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1月31日前)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并于2月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见附件1),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市、县监管部门检查(2月1日至2月28日)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根据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中央(含省市属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建设项目、地质勘探项目)及其他重点企业(四等及以上尾矿库等)的检查指导;县级层面主要负责辖区内其他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指导
(三)省级督查(3月底前)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并结合现场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对部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或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于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地区,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将约谈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向有关执法执纪机关通报;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的意义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专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消除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专委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调度检查,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检查落实方案和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动员发动和人员培训,发挥微信助力监管和媒介等作用,把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和员工,共同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使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职工人人明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检查的方法和重点内容,做到政企同步,要及时汇总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逐一实施挂牌督办,并在本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三)突出重点,搞好结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做到全覆盖,各市州要对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四等以上尾矿库企业全覆盖,特别是对基建矿山、停产停建矿山、金矿、银矿以及与金伴生的矿山、已闭库的尾矿库、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山、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矿山、有大型采空区的矿山、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的、采深5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与煤共(伴)生矿山等全覆盖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XX省春节、两会期间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办〔2021〕1号)以及节后复产复工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矿一档,健全台账资料
(四)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各级非煤矿山专委会成员单位要聚力推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调度、检查、执法力度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第134条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矿,领导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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