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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数据权》欢迎参加《数据与数据权》课程,这门课程将深入探讨数据时代的权利与责任我们生活在一个数据爆炸的时代,每天产生的数据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而这些数据如何被收集、使用、保护和共享,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本课程由数字社会研究中心精心打造,旨在帮助大家理解数据的基本概念、数据权的理论基础、全球数据治理框架,以及中国在数据权利保护方面的实践与创新通过系统学习,您将掌握数据时代的核心知识,为未来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课程概述数据的基本概念与属性探讨数据的定义、类型、特性及价值链,理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独特性质数据权的产生与发展分析数据权的概念形成、理论基础及分类,理解数据权与传统权利的区别全球数据治理框架梳理欧美亚等主要经济体的数据保护法规及国际协调机制中国数据权利保护现状详解中国数据法律体系建设、实践探索及典型案例分析数据权利的未来发展展望数据权体系完善方向、技术创新及全球协调趋势第一部分数据基础数据的定义与特性数据的类型与分类介绍数据的基本概念、从模拟到详解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公数字的演变历程,以及数据作为共数据与私人数据、原始数据与新型生产要素的关键特征探讨衍生数据等不同类型的区别与特数据量爆炸式增长对社会经济的点,以及对数据治理的影响深远影响数据的价值与经济分析数据价值链的各环节,数据经济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数据的非线性价值增长特性如何重塑经济规则数据的定义数据的本质数据的规模与影响数据本质上是对事实、事件、现象和观念的客观记录和描述它据最新统计,2023年全球数据总量已达97泽字节(1泽字节=1通过符号、文字、数字、图像等形式呈现,是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万亿吉字节),相当于每人平均创造
12.5TB数据这一数字预载体计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随着技术发展,数据已从早期的模拟形式(如纸质记录)演变为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具有可复制、可共享、非竞争性等特当今主流的数字化形式,使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能力征,正日益成为驱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重塑生产实现质的飞跃关系和价值创造方式数据的类型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数据主体分类结构化数据具有预定义模式的数据,如关公共数据政府和公共机构产生的数据系数据库中的表格数据企业数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没有预定义模式的数据,如个人数据与个人身份相关的各类信息文本、图像、视频等敏感程度数据加工程度敏感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商业原始数据未经处理的初始采集数据秘密等需特别保护的数据衍生数据通过计算、分析获得的二次数据非敏感数据泄露风险较低的一般性数据数据的价值链数据收集通过各类传感器、应用程序、表单等渠道获取原始数据,是价值链的起点这一阶段的关键是确保数据质量和来源合法性数据处理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转换、标准化、结构化等处理,提升数据质量和可用性这一环节可使数据价值提升2-3倍数据存储将处理后的数据安全可靠地存储在数据库、数据仓库或云端,确保数据可被高效访问和长期保存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机器学习等方法挖掘数据中的模式、关联和趋势,转化为有价值的洞察这一环节是价值放大的关键,可使数据价值提升5-10倍数据应用将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于决策、产品、服务和运营中,实现数据价值的最终转化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可使数据价值产生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增长数据经济现状万亿
2.3全球数据市场规模2024年全球数据市场规模达
2.3万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78%
34.2%中国数据市场增速中国数据市场年均增长率达
34.2%,高于全球平均水平45%数据驱动企业溢价数据驱动型企业平均估值溢价达45%,显示市场对数据资产的高度认可
18.3%GDP贡献率数据要素对GDP的平均贡献率达
18.3%,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数据的特殊属性非排他性数据可以被多方同时使用,一方对数据的使用不会排除其他方同时使用同一数据这与传统物质资源的互斥性使用特征形成鲜明对比,为数据的共享利用提供了基础条件非竞争性数据的使用不会导致数据本身的减少或消耗,一方对数据的使用不会减损其他方对同一数据的使用价值这使得数据可以在不同主体间反复使用而不贬值非线性数据的价值往往随着数据规模的增长呈指数级上升,而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这一特性使得数据聚合和大规模分析成为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路径网络效应数据的汇聚会产生倍增的价值,不同来源的数据交叉分析可产生单一数据集无法达到的洞察这种1+12的特性是数据经济的重要驱动力数据与传统资源对比比较维度数据资源传统资源可再生性可无限复制和再利用自然资源通常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长边界清晰度边界模糊,难以确定所知识产权边界相对清晰有权复制成本边际复制成本几乎为零劳动力等要素不可低成本复制资产形态无形资产,难以直接估资本等多为有形资产,值估值相对容易使用特性多方可同时使用不减值使用通常具有排他性价值增长使用和融合后价值可能使用后价值通常减少倍增第二部分数据权概念数据权的实践应用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与实际实施数据权法律框架各国数据权立法与政策体系数据权利分类体系个人、企业、国家等多层次数据权益数据权基本理论数据权的定义、特征与理论基础数据权的定义数据权的内涵数据权的双重属性数据权是指对数据的控制、使用和处置的权利,是数据主体对其数据权同时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人格权,它保相关数据所享有的法律权能它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逐渐形成护数据主体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利益;作为财产权,它承认数据的的新型权利概念,不完全等同于传统的财产权或人格权经济价值,保障相关主体对数据的经济利益数据权包含多种具体权利,如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更正数据权与数据主权紧密相关但有所区别数据主权强调国家对其权、删除权等,共同构成了保障数据主体利益的权利体系境内数据的管辖权和控制权,是国家层面的概念;而数据权则涵盖个人、企业和国家等多层次主体的权益数据权利的分类个人数据权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形成的权利束,包括知情同意权(要求数据处理者告知处理目的并获得同意)、访问更正权(查询、获取、更正个人信息的权利)、删除权(要求删除不当收集或过期数据的权利)等这些权利直接关系到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是数据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企业数据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权益,主要包括对数据集合的整体权益、通过投入获得的衍生数据权益、数据交易中的权益等企业数据权的保护对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励数据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数据权国家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数据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数据安全监管权、跨境数据流通管控权等国家数据权的行使需要平衡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创新发展的关系数据所有权争议数据所有权概念的局限性传统所有权概念强调排他性控制,与数据可同时被多方使用的特性不符数据的价值往往来源于其流动和融合,过于强调排他性所有权可能阻碍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数据的多源性也使确定单一所有者变得困难多层次权益分配的必要性相比于简单的所有权,数据权益应采取更为灵活的分层分类管理模式不同类型数据、不同主体、不同使用场景可能需要差异化的权益配置,以平衡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平衡数据通常涉及多方利益,如个人数据既关系个人隐私,也涉及企业收集处理者的商业利益数据权益分配需要在数据主体、处理者、使用者等多方之间寻求合理平衡国际数据所有权理论的差异各国对数据所有权的理论存在明显差异欧盟倾向于强调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美国更偏向市场化分配;中国则提出数据权益的多方共享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国在数据治理上的不同价值取向数据权利的特殊挑战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如何在促进数据流通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取得平衡数据开放与国家安全的平衡数据开放利用与防范国家安全风险的协调数据权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数据权益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跨境数据流动的复杂性在全球数据流动与本地数据管控之间找到最优解数据权的理论基础洛克自然权利理论与数据权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认为,人通过劳动获得对财产的所有权应用到数据领域,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等活动可视为数据劳动,产生对数据的权益主张但数据的多源性和共同创造特性,使简单套用洛克理论面临挑战功利主义视角下的数据权益分配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化社会总体效用在数据权配置上,应考虑如何使数据价值最大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这一视角支持在保障基本权利前提下,促进数据的广泛流通和使用罗尔斯正义论对数据权的启示罗尔斯的正义论强调公平的程序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数据权制度设计应确保所有主体公平参与数据价值创造和分配,特别关注防止数据鸿沟和算法歧视等问题科斯定理对数据权配置的指导科斯定理提示,在交易成本低的情况下,无论初始权利如何分配,市场交易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数据权制度设计应致力于降低数据流通的交易成本,建立清晰的权利界定和交易规则第三部分全球数据治理框架全球数据治理格局正在快速演变,主要经济体已建立各具特色的数据保护法律框架欧盟的GDPR已成为全球标杆,美国采取行业分散立法模式,亚太地区则结合本地特色发展创新治理模式同时,数据本地化要求与跨境流动规则成为国际博弈的焦点,多边协调机制正在形成欧盟数据保护框架全球影响力最大的数据保护法规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正式实施,建立了全面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其域外效力使全球企业不得不调整数据处理实践,成为事实上的全球数据保护标准GDPR确立了数据保护的核心原则,如合法、公平、透明处理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等严格的执行与处罚机制自2018年实施以来,GDPR已处罚案例超过1,200起,累计罚款金额超过30亿欧元其中最高单笔罚款达
7.46亿欧元(亚马逊案例)GDPR规定的最高罚款可达全球年营收的4%或2000万欧元(取高者),这一高额处罚极大提升了企业合规动力创新的数据权利保障GDPR创新性地确立了数据可携权与被遗忘权数据可携权允许用户将其数据从一个服务提供商转移到另一个,降低用户锁定效应;被遗忘权则赋予用户要求删除不再必要的个人数据的权利,加强了用户对数据的长期控制能力美国数据治理模式分散立法模式加州引领的数据保护浪潮市场导向的监管特点美国采取联邦与州法律并行的分散立法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及其升级美国模式强调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模式,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数据保护法版《隐私权法案》CPRA已成为美国数合,更依赖市场机制解决数据问题联联邦层面有针对特定行业的法规,如据法的风向标这些法规借鉴GDPR理邦贸易委员会FTC是主要执法机构,《健康保险便携与责任法案》念,但具有鲜明的美国特色,更注重消基于不公平竞争原则监管数据违规行HIPAA、《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费者选择权和企业披露义务为GLBA、《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继加州之后,弗吉尼亚、科罗拉多、康安全港原则是美国模式的典型特征,COPPA等涅狄格等州也相继通过类似法规,形成企业如采取特定措施(如匿名化)处理这种分散立法带来监管碎片化问题,增州际数据保护竞争,推动联邦层面立法数据,可获得监管豁免,这体现了美国加企业合规复杂性,但也为不同行业提讨论灵活务实的监管哲学供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则亚太地区数据法规中国数据法律体系中国近年快速构建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数据治理法律框架中国模式的特点是强调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注重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中国法规在敏感数据保护、算法规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加强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同时引入匿名加工信息和假名加工信息概念,促进数据利用日本还与欧盟达成充分性认定,建立了数据互认机制,成为促进国际数据流动的典范新加坡智慧国家战略新加坡实施智慧国家数据战略,将数据视为国家发展的关键资产其《个人数据保护法》与开放数据政策并行,平衡保护与创新新加坡还创新性地推出数据信托框架,促进数据安全共享和价值释放韩国数据三法韩国修订数据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法》《信用信息法》),引入假名信息概念,允许在不获得额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假名化数据进行统计、科研等特定目的处理,有力促进了数据经济发展数据本地化要求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欧盟跨境数据规则APEC跨境隐私规则中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欧盟实施标准合同条款SCCs亚太经合组织APEC建立了跨中国建立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为数据出境提供法律保境隐私规则CBPR体系,通过机制,要求重要数据和达到特障2021年更新的SCC更加严认证机制促进区域内数据安全定规模的个人信息出境需通过格,要求评估目的国法律对数流动该机制采用企业自律与评估同时发布标准合同,为据保护的影响欧盟还通过充第三方认证相结合的方式,目一般情况下的数据出境提供便分性认定机制,目前已认定日前已有美国、日本、新加坡等9利中国模式强调安全与发展本、韩国、英国等14个国家和个经济体参与,为区域数据流并重,分类分级管理地区的数据保护水平充分动提供了灵活框架G7数据自由流动倡议G7提出数据自由流动与信任DFFT倡议,旨在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同时确保隐私、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该倡议试图建立全球共识,但在实施路径上各方存在分歧,反映了数据治理的复杂性国际数据治理协调联合国数字合作路线图数据治理框架OECD联合国秘书长2020年发布《数字合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数路线图》,提出建立全球数字公共产品据治理框架建议》,提出数据治理七项平台,加强数字包容性,确保人工智能原则,包括数据可获取性、可访问性、安全可靠等行动建议,为全球数据治理跨境流动等,影响了多国数据政策制定提供高层次框架双边和多边数据协议电子商务谈判WTO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世界贸易组织86个成员正在进行电子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数据流动、源代CPTPP等含有数据流动条款的贸易协码保护、隐私等数据议题是核心内容,定日益增多,正成为塑造全球数据规则但各方在数据本地化等问题上分歧明显的重要力量第四部分中国的数据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完善中国已建立以《网络安全法》《数据中国建立了以网信部门为统筹、相关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治理监的数据治理法律框架,形成了从宪管体系国家数据局的成立进一步强法、法律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化了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家标准的多层次法律体系这一体系调同时,各地数据交易所、数据要既保障数据主体权益,又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在快速推进素市场发展特色制度创新中国数据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特色,包括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重要数据目录制度、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等,体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本理念中国数据法律体系国家标准、指南与最佳实践细化实施细则与技术规范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行业与领域特定规则专门法律数据三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与基本法律民法典对数据权的原则性规定《民法典》第127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数据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为数据权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明确个人对其信息的各项权利《数据安全法》则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制度,为数据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网络安全法》为前述法律奠定了基础框架,确立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国家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与个人信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一般数据指不属于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的生、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如国防科工、利用,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其他数据个人信息则分为一般个人信息重大基础设施、能源电力等领域关键数的数据各地各部门正在制定重要数据目和敏感个人信息,后者包括生物识别、宗据这类数据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录,对重要数据提供特殊保护措施,包括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等信息,需格限制出境,违法处理可能构成犯罪安全评估、风险监测等要严格保护且处理须获得单独同意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知情同意权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并获得个人明确同意告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欺诈或胁迫隐私政策应当简洁易懂,避免冗长复杂的法律术语查询权个人有权查询、复制其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这要求企业建立个人信息查询机制,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响应,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查询权保障了个人信息处理的透明度更正删除权发现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个人有权要求处理者更正、补充当处理目的已实现、处理者停止服务、同意期限届满或违法处理时,个人有权要求删除处理者应建立便捷的更正删除机制注销和携带权个人有权注销其账户,处理者应提供便捷的注销渠道,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个人还有权要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处理者,降低用户转换成本,防止数据垄断,但需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重要数据与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目录制度建设中国正在建立重要数据目录制度,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目前汽车、金融、医疗等重点行业的重要数据识别规范已发布,其他行业正在加快制定中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数据处理者须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关注数据收集的合法性、使用场景的风险、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等处理重要数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的重要数据须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分级保护、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这些数据通常须存储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通过安全评估特殊行业如金融、医疗、能源等还有行业特定的数据安全要求数据安全应急处置要求数据处理者须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数据安全事件须在72小时内报告,并可能需要通知受影响的个人相关部门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止平台运营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个人信息出境路径重要数据出境管控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多元化的个人信息出境机制,包重要数据的出境管控更为严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存储的括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必须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1.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重点考察
2.获得专业机构认证
3.签订标准合同•数据出境目的、范围、方式的合法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等风险信息处理者须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方式等,并获得单独同意•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风险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万
52.6政府数据开放数据集全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开放数据集
52.6万个,涵盖交通、医疗、教育等多领域个46国家级公共数据平台已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46个国家级公共数据平台个8授权运营试点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等8个城市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10PB东数西算数据规模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已实现10PB级别数据的高效配置中国正加快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持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建设了8个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实现数据中心集约化布局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数据开放质量与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数据共享频率和规模持续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第五部分数据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理解数据权实践的重要窗口本部分将通过对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企业数据权益争议、数据安全与国家利益、数据交易与流通、算法与数据权以及国际数据纠纷等典型案例的解析,揭示数据权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与挑战这些案例涵盖了从个人到企业再到国家层面的数据权问题,包括日益重要的算法公平性问题,以及复杂的跨境数据流动争议通过案例学习,我们能够更加具体地理解数据权利的保护机制、冲突解决路径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案例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张某诉社交平台案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张某发现某社交平台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收集了其设备MAC地址、应用使用记录等非必要个人信息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并赔偿法院认定平台违反必要性原则,判决删除非必要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该案成为个人信息过度收集领域的标杆案例,明确了必要性原则的实质内涵算法推荐与用户选择权冲突某短视频平台用户王先生发现无法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认定平台侵犯用户选择权,责令其在30日内增加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并对平台处以100万元罚款该案体现了算法透明度与用户自主选择权的重要性,推动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落实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案某住宅小区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入,业主刘某拒绝并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须遵循必要性原则且获得明确单独同意,判决小区不得强制使用人脸识别该案成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重要案例,影响了多地小区出入管理方式的调整案例企业数据权益争议爬虫技术与反爬技术的企业间数据共享协议争员工离职带走数据的法数据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法律边界议律责任权归属某招聘平台诉数据分析公司未两家金融科技公司就数据共享某电商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某大数据公司与研究机构合作经许可爬取其网站数据用于商合作发生争议,一方认为对方后将公司客户数据、产品设计开发数据模型,后因模型知识业分析法院认定,被告绕过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共享数据开方案带走并提供给新雇主法产权归属发生争议法院认原告设置的反爬机制,构成不发竞争产品法院认定,数据院判决该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定,数据分析方法可受著作权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对数据共享协议应严格限定数据使用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或专利保护,但基础数据本身的合法权益,判决赔偿经济损范围和目的,超范围使用构成案明确了企业数据作为重要商通常不构成知识产权客体最失300万元该案明确了爬虫违约,判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业资产的法律保护,警示企业终判决模型归合作双方共同所行为的法律边界,即未经许失该案体现了数据共享协议加强内部数据安全管理,防范有该案体现了数据与数据分可、规模化、商业化爬取可能的边界确定与权责分配重要离职风险析成果法律属性的区别构成不正当竞争性案例数据安全与国家利益滴滴出行数据安全审查案例跨国企业数据合规挑战2021年7月,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并责令某跨国企业中国分公司因总部数据统一管理政策,将中国员工和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审查发现滴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客户数据常规传输至境外数据中心,未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监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数据出境并进行整改2022年7月,滴滴被处以
80.26亿元罚款该案成为中国首个该企业随后建立了符合中国法规的数据分类分级体系,实施数据针对平台企业的重大数据安全审查案例,表明中国对涉及大量用本地化存储,并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此案反映了跨国企业在户数据的平台企业数据安全监管态度,也促使各大企业加强数据全球数据流动与本地法规遵从之间寻求平衡的普遍挑战,也为其合规建设他企业提供了合规路径参考案例数据交易与流通上海数据交易所首单交易2021年11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当天,完成首单数据产品交易,交易额为20万元该产品采用确权难、使用易的创新模式,将原始数据转化为数据产品,通过合法授权方式实现交易交易方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交易所、技术服务方和数据使用方该案例开创了数据产品化、规范化交易的先河,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可用不可见技术应用某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利用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在不直接共享原始数据的情况下,成功开发联合风控模型,提升了小微企业贷款准确率30%该合作通过可用不可见技术解决了数据不共享、价值不流通的困境这一案例展示了技术创新如何突破数据隐私与共享利用的矛盾,为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提供了参考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争议某医疗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开发AI诊断系统,后因数据贡献价值评估产生收益分配争议双方最终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始数据、算法模型和应用场景分别赋值,确定了3:5:2的收益分配比例该案例为数据要素与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协同与利益分配提供了创新思路,对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具有启发意义案例算法与数据权算法歧视与公平性争议某招聘平台的算法被发现对特定年龄段和性别的求职者存在系统性偏见,导致这些群体在相同资质下获得的推荐机会显著减少监管部门要求平台调整算法模型,消除歧视性因素,并定期进行算法合规评估该案引发了对算法公平性的广泛讨论,促使行业更加重视算法设计中的伦理考量自动化决策中的人工干预某金融科技公司完全依赖算法对贷款申请进行自动化决策,拒绝为客户提供人工审核渠道监管部门认定该做法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的规定,要求企业建立便捷的人工核查和干预机制该案强调了在重大利益决策中,算法不应成为黑箱,个人有权要求知晓并获得人工干预推荐系统对用户选择权的影响某资讯平台被发现故意通过算法推送单一立场的政治信息,且未向用户提供调整或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监管部门认定这种做法不当限制了用户获取多元信息的权利,责令平台提供算法干预选项,并加强推荐内容的多样性该案体现了算法推荐系统对公众认知与社会舆论的深远影响算法透明度与商业秘密的平衡某消费者因信用评分算法导致权益受损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公开算法详情法院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要求平台提供算法基本逻辑和主要考量因素的说明,但不要求公开具体代码和参数该案探索了算法透明度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案例数据权的国际纠纷欧盟对美国科技巨头的数据处罚案2023年,欧盟数据保护机构对某美国社交媒体巨头处以12亿欧元罚款,创下GDPR实施以来最高罚款记录处罚原因是该公司将欧盟用户数据传输至美国违反了施罗姆斯判决II该案反映了欧美在数据保护标准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上的持续张力,对全球科技公司的数据合规策略产生深远影响隐私盾协议无效后的跨大西洋数据流动欧洲法院于2020年宣布隐私盾协议无效后,欧美企业的数据传输面临法律不确定性一家欧洲医疗设备制造商与美国云服务提供商合作时,因数据传输合规问题陷入争议双方最终通过修订标准合同条款SCCs并增加技术保障措施解决了合规问题该案例展示了后隐私盾时代企业应对跨境数据合规挑战的实践路径TikTok数据安全争议TikTok在多国面临数据安全审查,核心争议在于用户数据的处理位置和访问控制为应对美国等国家的安全担忧,TikTok实施了Project Texas,将美国用户数据本地化存储,并由美国公司Oracle提供监管这一案例反映了全球化平台在数据主权时代面临的运营挑战,以及技术措施如何辅助解决政治敏感的数据安全问题数据本地化引发的贸易摩擦某东南亚国家实施严格数据本地化要求后,多家跨国企业申诉该措施构成贸易壁垒,限制了服务贸易该国政府则强调数据安全与主权保护该争议最终在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达成妥协,允许非敏感数据自由流动,同时为关键数据制定特别规则此案体现了数据本地化与自由流动之间的持续张力第六部分数据权的未来发展法律体系完善数据权利体系将更加精细化、体系化,从分散保护走向综合立法治理模式创新多方协同治理、技术赋能治理等创新模式将加速发展数据中介兴起数据信托、数据银行等数据中介机构将成为数据生态的重要角色技术手段进步隐私计算等技术将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平衡全球规则协调数据主权与国际协调将寻求新平衡,数字贸易规则将更加完善数据权利体系的完善方向从分散保护到综合立法的转变未来数据法律体系将从目前的分散式保护向综合性立法转变,可能出现统一的数据法典或数据基本法,对数据权利与责任进行系统规制这种立法模式将更好地解决当前法律间的协调问题,提高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数据权的产权属性进一步明晰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数据的产权属性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可能形成区分数据类型、主体和使用场景的多层次权益体系,既承认数据产权,又避免过度垄断这种权益体系将为数据交易和流通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数据利益的多方平衡机制未来将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数据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考虑数据生产者、收集者、处理者、应用者等各方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可能采取分层授权+收益共享模式,实现多方参与、多方受益的良性生态差异化权利保障与灵活授权数据权保护将更加注重差异化和精细化,针对不同类型数据、不同主体、不同场景设计有针对性的权利保障机制同时,数据授权机制将更加灵活多样,从传统的一次性同意向动态授权、分级授权、场景化授权等方向发展数据治理的创新模式联合治理技术赋能政府主导与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隐私计算、同态加密、区块链等技术在的多元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政府数据治理中的应用不断深入,实现以技从直接管控走向元治理,企业积极承担术保障权利技术手段与制度设计相辅2社会责任,公众和社会组织深度参与治相成,共同构筑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理过程机制行业自律数据沙盒不同行业形成差异化的数据治理标准和监管沙盒模式引入数据领域,允许创新自律机制,满足行业特殊需求行业协业务在有限范围内试验,降低监管成本会发挥桥梁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形成与和企业风险沙盒机制促进监管创新与实施,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的良性产业发展协同推进互动数据信托与数据中介数据信托模式数据银行与数据代理数据信托是一种新型数据治理模式,由独立的受托机构代表数据数据银行为个人提供集中管理个人数据的平台,实现数据存储、主体行使数据权利、管理数据使用数据主体将数据权利委托给授权使用和价值变现芬兰IHAN数据银行项目允许个人控制谁信托机构,由其代为决策、监督和管理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可访问其数据,并从数据使用中获益享数据代理机构则连接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数据质量评估、定价协英国已开展多个数据信托试点项目,如伦敦医疗数据信托允许患商、合规审查等专业服务未来监管趋势是对数据中介设立资质者集体委托管理其医疗数据,确保数据在研究使用时尊重患者权认证制度,明确权责边界,加强行为监管,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益,同时最大化数据社会价值性隐私增强技术发展PETs联邦学习联邦学习允许多方在不共享原始数据的情况下协作训练模型,各参与方只需上传模型参数,无需交换原始数据这一技术已在金融风控、医疗诊断等领域广泛应用,有效破解了数据孤岛问题例如,多家银行可通过联邦学习共建反欺诈模型,在不泄露客户数据的前提下提升整体风控能力,实现数据价值与隐私保护的双赢差分隐私差分隐私通过向数据添加精心设计的随机噪声,确保数据分析结果不会泄露个体信息这种技术可精确控制隐私保护程度与数据可用性的平衡,广泛应用于统计分析和机器学习美国人口普查局在2020年人口普查中首次大规模应用差分隐私技术,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提供高质量人口统计数据,开创了政府统计的新范式同态加密与可信执行环境同态加密允许在加密状态下直接处理数据,计算结果解密后与明文计算结果一致虽然目前计算开销仍然较大,但在特定场景已有成功应用可信执行环境TEE提供硬件级的数据保护,确保数据在处理过程中不被未授权访问英特尔SGX等技术已在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广泛应用,为敏感数据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数据伦理与责任AI系统训练数据的伦理问题1确保训练数据的多样性和代表性,防止偏见放大数据科学家的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行为算法公平性与透明度3建立算法问责机制,确保决策公平可解释企业数据伦理建设成立数据伦理委员会,将伦理考量融入业务流程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深入应用,数据伦理问题日益凸显研究表明,训练数据中的社会偏见可被AI系统放大,造成系统性歧视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在数据收集阶段确保样本多样性,在模型训练过程中引入公平性约束,并建立持续的算法审计机制企业数据伦理建设已成为国际趋势,全球超过60%的大型科技公司已成立数据伦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通常由跨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伦理准则、评估数据项目风险、培训员工伦理意识,将伦理考量嵌入企业决策和产品研发流程数据权的特殊领域医疗健康数据的权利配置医疗健康数据兼具高度敏感性和重要社会价值,其权利配置尤为复杂未来发展趋势是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通过个人授权、匿名化处理、数据信托等机制,促进医疗数据的科研和公共卫生用途国际上已出现数据捐赠机制,允许个人自愿将其健康数据用于特定研究,平衡个人控制权与社会价值金融数据的监管与流通金融数据关系国家金融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监管较为严格同时,金融数据共享对普惠金融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价值各国正在探索开放银行Open Banking、监管沙盒等创新机制,在合规前提下促进金融数据流通中国的金融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特定场景跨机构共享机制,为平衡安全与发展提供了有益实践未成年人数据的严格保护未成年人数据因其主体判断能力有限、影响长远等特点,需要特别保护全球趋势是提高未成年人数据处理的门槛,如要求父母同意、禁止定向广告、限制数据保存期限等中国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采取特殊类型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额外的同意和安全措施,并在游戏、教育等领域实施专门规制公共安全与个人数据的平衡在反恐、公共卫生等领域,公共安全需求与个人数据保护存在张力各国正探索建立法定例外规则、司法监督、透明度机制等,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同时最小化对个人权利的干预新冠疫情期间的健康码和接触追踪应用,既体现了数据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价值,也引发了数据权界限的重要讨论数据主权与国际协调数字贸易协定中的数据条款数据条款已成为现代贸易协定的核心内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等新一代贸易协定中的数据规则,重点关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源代码保护等议题这些协定通常支持数据自由流动,限制数据本地化要求,同时保留公共政策例外未来贸易协定可能更加关注数据产权和跨境数据利益分配机制全球数据规则的趋同与分化全球数据治理规则呈现部分趋同、部分分化的复杂格局在个人数据保护基本原则、数据安全保障、特殊数据如儿童数据保护等方面,全球规则趋于一致但在数据主权范围、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府访问数据权限等方面,不同国家基于各自国情和战略利益采取差异化立场这种规则碎片化增加了全球企业的合规成本,也成为国际数字贸易谈判的焦点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正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规则制定,主张尊重各国数字主权,促进包容发展中国已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等框架下参与数据规则谈判,并通过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提出中国方案未来中国将更加积极参与多边数据治理,同时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在尊重数据主权基础上促进跨境数据流动与合作元宇宙与虚拟世界数据虚拟身份数据的权利归属数字孪生的法律地位元宇宙数据治理元宇宙中的虚拟身份Avatar数据权属数字孪生Digital Twin技术创建物理元宇宙中数据产生、流动和使用的方式问题日益凸显虚拟身份既包含用户提实体的数字复制品,在工业、医疗等领与传统互联网有显著差异,需要创新治供的个人信息,也包含平台生成的行为域广泛应用数字孪生涉及大量实时感理模式可能出现平台自治、行业共治数据和创作内容,权属边界模糊知数据,数据权属和使用规则尚不明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多层次治理架构确各国正探索将现实世界个人数据保护原未来可能形成基于数据来源和生成方式区块链技术可能在元宇宙数据治理中发则延伸至虚拟身份,同时考虑虚拟环境的分层权利机制原始感知数据偏向设挥重要作用,通过去中心化身份DID的特殊性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已开备所有者,模型和算法偏向开发者,衍和可验证凭证VC实现用户对数据的自始关注虚拟人格权,美国部分州法律开生数据和应用成果可能采取共享或约定主控制同时,沉浸式体验带来的生物始认可数字遗产概念,为虚拟身份数模式特征数据和情绪数据等超敏感信息,将据权利提供保障面临更严格的保护规则第七部分实践指导本部分将提供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权利实践指南,包括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个人数据权利行使方法、数据安全事件应对预案等这些指南基于最新法律法规和最佳实践,旨在帮助各方在日益复杂的数据环境中有效保护和行使自身权利对企业而言,构建系统化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特别是跨国企业需要应对多法域的复杂挑战对个人而言,了解并掌握数据权利的行使方法和途径,是保护个人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希望这些实践指导能够促进数据权利保护从理论走向实践企业数据合规指南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企业应建立由高层负责、各部门参与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明确首席数据官CDO或数据保护官DPO职责,设立专门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合规体系应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制定数据合规政策、操作指引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合规审计和评估,确保合规体系持续有效数据分类分级与风险评估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数据采取差异化保护措施,如访问控制、脱敏处理、加密存储等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风险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关注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的处理环节数据安全事件应对预案企业应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上报机制预案应包括事件发现、评估、控制、恢复和复盘等环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团队熟悉流程并能高效应对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影响范围,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通知受影响的个人跨国企业的多法域合规策略跨国企业面临多法域合规挑战,应采取遵循最高标准与区域定制相结合的策略建立全球统一的数据治理框架,同时根据各国法规特点制定区域化实施方案关注数据本地化要求,合理规划全球数据中心布局设计灵活的数据处理同意机制,满足不同国家的同意要求建立跨境数据传输合规机制,如SCCs、BCRs等个人数据权利行使指南有效行使知情同意权数据主体权利实现途径遭遇侵权的救济渠道在提供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关注数据收个人可通过多种渠道行使数据权利1直接联系数据个人数据权利受到侵害时,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向集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对不必要的数据收集或过处理者,通过其官方网站、APP或客服渠道提交请企业投诉并要求整改;向行业协会举报;向网信办、度使用,选择拒绝或限制同意范围使用隐私设置功求;2利用第三方数据权利代理服务;3使用监管机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寻求调能调整个性化推送、位置服务等选项定期清理授权构提供的投诉平台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记录,撤销不再需要的权限失行使权利时应明确说明请求类型查询、更正、删除如发现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同意,可保存证据等和具体内容,提供必要的身份验证信息保留所提起诉讼时,可考虑与其他受害者联合,采取集体诉并向监管部门投诉记住,同意应当是自由、明确、有沟通记录,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请求如对讼方式增强影响力部分公益组织提供数据权利保护知情的选择,而非被迫的默认选项回复不满意,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可寻求专业支持及时保存证据,如截图、录音、通信记录等,是维权成功的关键总结与展望数据权利体系的演进方向多元协同的创新治理模式与全球规则协调数据与权利平衡的根本挑战2保护、流通与创新的动态平衡中国在全球数据治理中的机遇坚持数据主权与促进合作共赢数据权利保障的核心原则尊重主体、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公平共享数据权利体系已成为数字社会的基础制度设计,其核心在于在保障个人权益、促进数据价值释放、维护国家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数据权利体系将不断完善,呈现出更加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中国在坚持数据主权的基础上,正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未来,随着数据信托、隐私计算等新机制、新技术的成熟应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理想场景将逐步实现,推动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大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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