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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规定产品在接收和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产品的型号及其加工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对顾客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通过对产品标识和追踪记录,保证达到对该产品的识别及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入厂到成品交付顾客的全过程
3.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3.2品保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对标识的监督检查
3.3采购部——负责原材料入厂、储存及产品交付过程中的标识和保护
4.程序
4.1标识
4.
1.1检验员对进厂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同时记录在进货检验记录表中
4.
1.2公司标识的形式a)图章b)符号c)悬挂物d)标贴
4.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
2.1根据需要,生产部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
2.2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4.
2.3仓库物料标识a)当采购产品包装物上有明显标识,不需作另外标识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物料批次号等信息c)注塑件零件须在零件表面刻印日期章与穴号以便追溯
4.
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可以直接体现在《产品随工单》上反映出来的产品名称和数量
4.
2.5成品标识最终产品以印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批号标牌为标识,顾客有要求时,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如“无铅”、“RoHS”标识等
4.
2.6检验状态标识a)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明显指示的标牌,表示合格、待检、不合格、报废等状7^5ob)品保部检验员在检验后应根据检验结果放置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对报废的产品要隔离存放,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放置在标有“不合格品”字样的区域、车辆与容器中C)只有经总经理授权的检验员才能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
2.7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应按要求保护好各种标识,以识别不同的产品和检验状态
4.
2.8当检验状态无标识或不清楚时,应立即停止产品流转,辨别其状态当无法辨别时,检验员应对该批产品重新检验,记录并保存复检结果
4.3产品追溯
4.
3.1可追溯性是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使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产品的可追溯性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当对产品的重要特性需进行追溯或合同规定有追溯要求时,应明确追溯的内容和范围
5.
3.2追溯可包括:a)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b)查找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c)查找产品的分布情况d)由生产部实施批次管理,并按批次详细记录投料、生产、交付等过程中投入产出的数量,若发现有不合格,可及时追溯并隔离
6.相关文件生产管理控制程序(QP-PD-002)
7.质量记录序号表单编号表单名称归口部门保存期限1QR-PD-016领料单生产部5年2QR-PD-017原材料入库单生产部5年3QR-PD-018成品半成品入库单生产部5年4QR-PD-019退库单生产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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