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校内程序审批表(中层干部、院级党委委员专用)__________________学部(院)_______________系(所)姓名职工号性别进校年月出生地民族出生年月日省市聘岗级别职称最后学历年月毕业职务政治面貌留学专业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申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请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者填近五年内写出国经历访问/进修口攻读学位口合作研究口其它()口留学类别留学单位留学费用由提供留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请注明出国期间校内津贴发放期限及办法)所在单位击.学院(系)负责人签字见系、所、室负责人签字(盖章)政审-fr.后、见学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字学院(系)人事科负责人签字(盖章)组织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处后、见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校导审批(请认真阅读并填写背面的附件)附件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及主要业绩: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内容及国外导师简介:
①申办公派出国(境)程序
①请人可直接从人事处主页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校内审批程序表》(中层干部、院级党委委员专用,一式两份),学院(系)党委同时对其进行政审;
②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2,联系电话88981610)审核,同时提交邀请信及其中文翻译件各一份(赴美人员应提供DS-2019表,赴日人员应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长审批;
③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须由1位校内在职同事提供担保)并经公证处公证,同时向校财务处缴存留学保证金(2万元/年,1万元/半年)
④留学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小二寸照片等有关材料至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普通护照(赴港澳地区通行证);
⑤留学人员确定出国(境)时间后向所在单位及学校人事处报告出国(境)日期
2.学成回校报到程序
①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校两周内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报到,并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留学人员回国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大学留学人员回国报告书》以及能证明回国时间的材料(护照或机票复印件)上交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浙江大学留学人员回国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师资办cecaie@zju.edu.cn;
③退还留学保证金;
④由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恢复工资
3.关于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有关规定
①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人员确因合作研究及我校教学科研需要,可申请延长期限经学校批准延长后,停发工资一般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原批准的出国(境)期限,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为一年
②公派出国人员超过学校批准的在外期限,按逾期处理逾期超过三个月,学校发文不再保留公职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不再保留公职人员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辞职手续,超过半年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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