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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公司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等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相关部门各车间;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年龄满18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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