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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现代企业劳动合同与离职制度
一、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
二、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⑴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⑶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⑷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⑸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1)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⑶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⑷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离职手续、补偿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否则不给予离职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决的权利
2、离职手续包括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离职手续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⑸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⑹离职手续完备后,等公司发工资日期通知本人领取未领薪金
3、离职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超出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按一年半发,以此类推补偿费最少发一个月,最多发放12个月
五、纠纷处理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专职负责人、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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