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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欢迎来到《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课程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涉外民事案件不断增多,正确适用法律成为法律从业者必备的核心能力本课程将系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将探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适用规则解决这些冲突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定义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要件涉外元素的具体体现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认定涉外民事关系需要考察是否存在以体、客体或内容等要素中,存在涉及外下涉外因素一是主体的涉外性,如当国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外国因素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籍、无国籍或使得法律关系不再单纯适用一国法律,外国法人;二是客体的涉外性,如标的而需要考虑多国法律的适用问题物位于外国;三是内容的涉外性,如民事行为的发生、变更或终止在外国相关法律体系总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核心专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体适用规则指导国际条约与公约中国参与的国际法律文件民法典等相关国内法一般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专门法律该法共八章,五十二条,系统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制度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随着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涉外民事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旨在确立涉件数量急剧增加,对统
一、系统的法律适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合理解决法用规则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涉外民事关律冲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系法律适用法》出台前,相关规定分散在经济秩序,促进对外交往与合作不同法律中,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不涉及法院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程序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该法填补了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领域的法律空白,为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当事人预见适用法律提供了确定性涉外民事关系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直接适用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某些强制性规范无需通过冲突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或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规范指引,可直接适用于涉外未明确规定时,应适用与该涉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其民事关民事关系这通常是为了保护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系的法律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本国基本法律秩序或重大公共家或地区的法律这是现代国私法自治的尊重,也是国际私利益际私法的核心原则法发展的重要趋势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外国法律的适用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应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而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这些原则构成了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确定适用法律随着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些原则的内涵和适用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法律选择规则强制性规定适用确定当事人是否有权选择适用法律,以及选择识别不允许排除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公共秩序保留法律查明机制判断外国法律是否违反国内公共秩序确定如何查明和证明外国法律的内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构成了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这些规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的基本法律秩序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主权之间,在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这些规则力求寻找平衡点条文详解一般规定(第1-10条)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第1-2条)确立法律定位与适用对象,明确本法用于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示选择权(第3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明确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第4条)未选择时适用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共秩序保留(第5-6条)明确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违反公共利益的外国法不予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前十条构成了该法的一般规定,为整部法律确立了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则这些条款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法律适用方法等基础性内容,是理解和应用后续具体规定的前提法律查明与适用证明法院查明责任当事人举证义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虽然法院负有查明责任,但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法的,应当提供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这一规定确立相应的外国法律规定这是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是促进诉讼效了法院对外国法查明的基本责任率的重要措施法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查明外国法,包括通过中外司法协助条约当事人可以提供外国法原文及中文翻译、外国官方出版的法律汇约定的途径、由当事人提供、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意见等方式实编、外国法律专家的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协助法院查明外国法律践中,法院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查明内容不同国家对当事人举证责任要求不同法律查明是涉外民事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如果无法查明外国法或外国法没有规定相关内容,法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这一规定为实践中无法查明外国法的情况提供了解决途径,避免了法律真空特别规定民事主体法律适用自然人法律适用法人法律适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姓名权、失踪宣告等适用其经力、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责常居所地法律,特殊情况下可适用任等适用其登记地法律;实际经营国籍国法律本国公民在境外的民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适用实际事行为能力受特别保护经营地法律非法人组织法律适用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组织机构等适用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律,体现了与法人规则的区别对待《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至第17条对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分别针对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民事主体,明确了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基本属性适用的法律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意味着一个人能否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由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决定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决定了一个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范围特殊行为能力规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在行为地法律认为其有民事行为能力而经常居所地法律认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适用行为地法律这是对行为人的保护涉我国公民的特殊保护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从事民事活动,虽然依据所在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根据中国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中国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至第13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采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作为基本连结点,并设置了多项例外规则以平衡各方利益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适用注册登记地法律主要连结点实际经营地法律补充连结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律特殊情况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实际经营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实际经营地法律这一规定兼顾了法律形式和实际情况在国际私法理论中,法人的设立准据法主要有设立地说和实际营业中心地说两种我国法律采取了以设立地为主、实际营业中心地为辅的折衷立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优先适用登记地法律,只有在登记地明显形式化而实际经营地更能反映法人活动中心时,才考虑适用实际经营地法律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框架婚姻缔结与效力夫妻财产关系离婚及子女抚养婚姻关系的成立,包括实质要件(如年龄、同意)和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离婚及其法律后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法律形式要件(如登记程序)的法律适用,以及婚姻效力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也可适用规则,以及涉外收养、监护等特殊家庭关系的法的确定标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22以书面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律或律适用原则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护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重要内容,涵盖第21条至第30条这些规定遵循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结婚条件及效力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结婚形式要件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如结婚年龄、婚姻自由、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如结婚登记程序、仪式等,一夫一妻制等,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或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法律这为跨国婚姻的形式有效性提供了灵活选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择婚姻效力夫妻住所婚姻关系的效力,包括夫妻人身关系等,适用共夫妻共同住所的确定,传统上采用丈夫住所地标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准,但现代国际私法倾向于适用夫妻共同选择的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住所地法律,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国籍的,适用共同关系最密切的法律结婚条件及其效力的法律适用,是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基础性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第23条则规定了婚姻关系效力的法律适用离婚与抚养、赡养法律适用协议离婚当事人可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子女抚养优先适用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赡养义务适用被赡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这一规定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赋予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更大的法律选择权,同时简化了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在夫妻分居但保持同一国籍的情况下,国籍国法律常被视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适用于其财产关系的法律,但律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心通常与其财产关系最为密为其文化和法律认同的体现选择范围限于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切的考量所在地法律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了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该条首先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体现了对夫妻自主安排财产关系的尊重;同时,通过限定选择范围,确保所选法律与夫妻财产关系具有实质联系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动产与不动产区分对待原则法定继承中,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区分体现了对不动产特殊地位的尊重和各国对本国境内不动产管理的主权需求遗嘱方式有利原则遗嘱形式的效力,适用遗嘱订立时或者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这一多法并用的规则旨在尽可能维持遗嘱的有效性法定与遗嘱继承区别对待原则法定继承依据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连结点确定适用法律,而遗嘱继承则关注遗嘱订立时的法律情况,体现了对不同继承类型的差异化处理无人继承财产归属原则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则处理了无继承人情况下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通常会将财产收归国有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至第35条规定的内容这些规定区分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分别确定适用法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体系遗产适用法的确定动产遗产的法律适用不动产遗产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动产适用同样根据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中,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规定体现了动产随人的律这一规定遵循不动产系属原则,即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由其传统原则,即动产的法律地位跟随其所有人所在地法律决定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珠宝等可移动财产在不动产主要指土地、房屋等固定于某一地点的财产在涉外继承涉外继承中,这些财产的继承将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中,位于不同国家的不动产将分别适用各自所在国的法律进行继的法律,无论这些财产实际位于何处承,这可能导致一个继承案件需要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遗产的法律适用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是国际私法的传统做法这种区分基于不动产与其所在国家存在密切联系,各国通常希望对本国境内的不动产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的考虑然而,这种区分也导致一个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需要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增加了继承的复杂性继承适用法实务难点多国资产继承协调法律制度差异冲突遗产税及其他税收问题当被继承人在多国拥有资产时,可能需要同时适用不同国家的继承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如强制继承份各国对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税收政策差异较多个国家的法律,导致继承程序复杂化例如,一额、特留份制度、遗嘱自由度等例如,中国法律大,可能导致重复征税或税收筹划复杂化例如,个中国公民在国内有房产,在美国有不动产投资,规定特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份额,而某些英美法某些国家对全球遗产征税,而其他国家可能只对境同时在瑞士有银行存款,其继承将需要分别适用中系国家允许遗嘱人完全自由处分遗产这些差异可内资产征税,这些差异需要在遗产规划中充分考虑国法律、美国法律和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能导致法律适用结果截然不同律,可能导致继承份额不一致等问题物权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物权的准据法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的物权,适用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时动产所在地法律2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基础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sitae是国际私法中处理物权问题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基于物权的公示性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及各国对境内财产的管辖权需求3物权法律适用的具体内容物权法律适用涵盖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方面,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各类物权制度4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的设立与变动往往源于合同等债权行为,此时需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关键难点物权法律适用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规定的重要内容该章采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基本原则,同时考虑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以及特殊动产(如运输中的动产、船舶、航空器等)的特殊情况物权适用法的例外与补充航空器物权船舶物权运输中的动产航空器物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船舶物权适用船旗国法律,即对于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动产物记地法律,而非其实际所在地船舶登记国的法律这与航空权,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这法律这是考虑到航空器的高器采用类似原则,确保船舶物一规则解决了动产在运输过程度流动性和国际航空管理的需权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中物理位置不断变化带来的法要性律适用困难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物权的法律,但这种选择通常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对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有限突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至第39条规定了物权法律适用的例外情况,主要针对运输工具和运输中的动产这些例外规定考虑了特定类型财产的特殊性,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基础上作了必要调整信托制度的法律适用国有化事项法律适用国有化行为的法律性质国有化的域外效力国有化的补偿问题国有化是国家基于主权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收一国的国有化行为对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具有国际法要求国有化应给予被征收者及时、充购或征收,属于公法行为而非私法行为因效力,但对位于他国的财产是否有效,取决于分、有效的补偿国有化后的财产权利争此,国有化本身通常不适用国际私法规则,而他国是否承认该国有化行为这体现了域外议,若涉及私法关系,则可能需要适用涉外民是适用国际公法原则财产不受国有化影响的原则事法律适用规则国有化事项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交叉领域虽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专门规定国有化的法律适用,但在处理涉及国有化后财产权利的民事纠纷时,可能需要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在国际实践中,对国有化行为的认可遵循属地原则,即一国的国有化决定通常仅对其境内财产有效当国有化财产涉及跨境交易或位于他国时,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国的立场是尊重各国对本国资源和经济活动的主权控制权,同时强调国有化应当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给予适当补偿涉外债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合同当事人的首选合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最密切联系地法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律传统连结点补充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一规定确立了合同法律适用的三级机制首先尊重当事人选择;其次适用特征性履行地法律;最后适用其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合同债权是涉外民事关系中最常见的类型,也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规定的重点内容该章不仅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规则,还对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等特殊合同作了专门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法律适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合同内容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规定,合同形式,适用合同所合同内容的法律适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当事人明确选择适用法律应适用的法律、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规的,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通常定采用了多法并用的做法,只要合同形式符合上述任一法律的要是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求,就可认定为有效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释规则等实质性内合同形式包括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等外在表现形式,如书面形式、容确定合同内容的适用法律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至关重要在国际商口头形式、公证要求等不同国家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差异较大,多事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以增加法律确法并用的规则有助于维持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障定性碍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法律适用是涉外合同领域的基础问题在实践中,形式与内容的界限有时并不明确,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判断例如,某些国家将特定条款的明确性要求视为形式问题,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其视为内容问题非合同债务适用法体系40%选择侵权行为地法侵权案件中最常用的连结点30%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当当事人来自同一国家时的常用选择20%选择法院地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实用考量10%选择其他最密切联系地法特殊情况下的灵活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至第47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网络侵权和不当得利等非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规则这些规定在尊重当事人有限选择权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客观连结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合同债务法律适用体系与合同债务不同,非合同债务通常不存在当事人事前约定,因此法律适用更多依赖客观连结点在实践中,侵权行为地法是最基本的连结点,但近年来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越来越强调灵活性,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其他更合适的法律,例如当加害人和受害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时适用该法律涉外侵权法律适用典型案例跨境交通事故案例网络侵权案例跨国产品责任案例中国游客A在日本旅游期间,乘坐由韩国公司运营的观光美国公司在其网站发布侵犯中国公民B肖像权的内容,该德国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造成中国消费者巴士发生交通事故受伤A回国后在中国法院起诉韩国公网站可在全球范围访问B在中国法院起诉法院适用第C受伤C起诉德国制造商法院适用第45条,认为受害司法院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认46条,认为因受害人B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且侵权结人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中国法律、被告经常居所地定侵权行为地为日本,应适用日本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果主要在中国显现,应适用中国法律德国法律或者产品主要交易地中国法律,最终根据原告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涉外侵权案件是国际私法实践中的常见案型,也是法律适用较为复杂的领域上述案例展示了不同类型侵权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在确定适用法律时,法院通常会分析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以及其他连结因素,综合判断最密切联系地法律物权、债权冲突解决途径物之所在地法优先合同债权自治空间涉及不动产权属变动时,物权法优先于债权法当事人可在物权法框架内约定债权内容利益平衡综合考量法律定性区分处理在复杂案件中寻求各方权益的平衡点明确区分物权与债权问题,分别适用法律物权与债权的冲突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典型问题,尤其在涉及财产转让的交易中经常出现例如,在跨国不动产买卖中,买卖合同可能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则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种法律分割现象要求法官清晰区分物权问题与债权问题,并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在实践中解决物权与债权冲突,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明确区分物权问题与债权问题;其次,物权问题原则上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债权问题适用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再次,物权变动的程序和条件必须符合物之所在地法的规定,不能通过债权合同规避;最后,在物之所在地法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概览属地保护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属地保护原则,即知识产权的取得、内容和保护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当事人选择权同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这为权利人提供了一定的程序便利和选择空间合同关系的特殊规则涉及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合同,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但知识产权本身的效力仍适用属地法国际公约的影响《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有重要影响,确立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基本原则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的特殊领域,其核心是属地保护原则这一原则源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每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和方式都有独立规定因此,权利人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当然延伸至其他国家,需要在每个国家分别寻求保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具体适用法专利权法律适用商标权法律适用专利权的授予、内容、保护期限、效力范围等适商标权的注册、使用、保护等适用商标注册国法用专利权注册国法律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赔偿律未注册商标保护适用使用地或主张保护地法计算、救济方式等也适用注册国法律《专利合律《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提供国际注册便作条约》PCT虽提供国际申请程序,但专利权利,但商标权效力仍由各成员国法律独立决定保护仍依各国法律独立决定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较广,但仍需遵循属地原则著作权法律适用著作权的归属、内容、保护期限等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与专利、商标不同,著作权无需注册即自动产生《伯尔尼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和最短保护期限等国际标准,但具体保护仍由各国决定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虽然都遵循属地保护原则,但在具体规则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源于知识产权客体的不同特性,以及各国立法传统和保护政策的差异例如,专利和商标通常采用注册制,而著作权采用自动保护制;商业秘密则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外知识产权制度差异与适用专利制度差异商标制度差异中国采用先申请原则,美国曾采用先发明原则,现已转向先申请中国实行实质审查制中国商标制度以注册为主,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而美国则兼顾注册和使用,实行使用在先度,但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初步审查在专利侵权判定上,中国更强调字面侵权,而美原则中国对驰名商标保护日益重视,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保护强度和范围仍有差距国较为强调等同侵权原则在商标审查标准上,中国对描述性标志、地名等限制较为严格中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有重要影响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法官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这对法律查明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在判断专利有效性或侵权时,需要准确把握外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创造性标准,以及侵权判定方法法律适用冲突与公共利益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定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保留条款的核心要素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包含三个核心要素首先,根据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律;其次,该外国法律的适用会导致损害本国公共利益的后果;第三,排除外国法适用,转而适用本国法律司法实践中的审慎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对国际私法适用外国法原则的例外,应当审慎适用法院在认定是否触及公共秩序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外国法适用的实际效果典型案例分析典型适用情形包括外国法允许一夫多妻而中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外国法对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过低;外国法承认的某些合同类型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制度,体现了国家主权在跨境民事关系中的底线要求该制度允许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排除外国法适用,以维护本国基本法律秩序然而,公共秩序保留的过度使用可能损害国际私法的基本功能和跨境交往的法律确定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需要谨慎平衡涉外法律适用中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与范围强制性规定与意思自治冲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限制在涉外合同中,即使当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无事人选择了外国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中国的强制性规定仍将优先适用,论当事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都必须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允许通过法律选择规避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基本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当事人选择外国法规避中国外汇管制规定;选择外国法特定弱势群体利益的规定;规范特定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的规定这些规避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选择外国法规避中国对特定行业的市规定往往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政策的核心内容场准入要求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而不考虑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强制性规定与公共秩序保留是涉外法律适用中保障国家利益的两种重要机制,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无需经过冲突规范指引外国法的过程;而公共秩序保留则是在冲突规范已指向外国法,但该外国法的适用结果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时才发挥作用外国法查明的实践操作法院主导查明方式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途径查明;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查明;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使领馆查询;利用法院内部的外国法资料库或国际法律数据库进行查询这些方式强调法院的主动性和专业性当事人协助查明方式当事人可以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外国法律文本及翻译;提供外国法律专家的法律意见书;提供外国官方出版的法律汇编或教材;提供国际组织或专业机构发布的外国法报告当事人的协助对提高查明效率具有重要价值国际合作查明方式通过《关于提供外国法律信息的欧洲公约》等国际条约机制查明;利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的法律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法律信息交换机制;借助各国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网络获取法律信息外国法查明是涉外案件审理中的关键环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如果无法查明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同时为无法查明的情况提供了解决方案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措施何为无法查明适用中国法律外国法无法查明是指通过合理努力仍无法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或者确定的内容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明确规定,如果无法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重大疑义这包括无法获取相关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存在多种解释且无法确定正确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最常见的救济措施,为案件审理提解释、外国法本身不明确或有漏洞等情况供了明确出路适用类似法律体系国家的法律适用国际惯例或通行规则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参考与该外国法律体系相似的其他国家法律例如,无法对于国际商事等特定领域,当无法查明具体国家法律时,法院可能参考国际惯例、查明某一特定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时,可参考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通行做法,辅助国际公约或国际商事通则等规则,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理解和适用外国法无法查明是涉外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进一步明确了外国法查明的程序和标准,规定了当事人和法院的查明责任,以及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涉外案件管辖权基本分布法院地法与法律关系定性法律关系定性的含义法院地法定性原则法律关系定性是指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国际私法理论中,法律关系定性主要采用法和类型,以便适用相应的冲突规范例如,院地法定性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一个关系定性为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或物虽未明确规定定性原则,但司法实践中通常权关系,将决定适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采用法院地法进行定性,即按照中国法律的定性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概念和分类标准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定性困难与解决方法不同法律体系对同一法律关系可能有不同定性,如夫妻财产制在某些国家属于身份法范畴,在另一些国家则属于财产法范畴解决定性困难的方法包括采用功能比较法、寻求共同核心概念、参考国际公约的分类等法律关系定性是涉外民事案件审理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后续法律适用在实践中,法院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中国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体系,对争议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例如,判断一项请求是基于合同还是侵权,或者确定某项财产权利是物权还是债权诉讼时效法律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时效期间冲突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不同法律体系对不同国家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差异较大,既包括一般时效期间的长短差异,也包括特殊类型案件时效期间的特诉讼时效的定性存在差异大陆法系通常将其视为实体法问题,而英美法系则倾向于将其视为程序法问题别规定例如,中国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而某些国家可能规定为五年或更长在涉外案件中,如果根据冲突规范确定适用外国法律,通常应当适用该外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这在实践中造成一定困难根据国际私法理果外国法的时效期间明显长于中国法律,可能需要考虑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适用同时,时效中断、中止等论和中国司法实践,诉讼时效一般被视为实体问题,适用案件实体问题的准据法,而非一律适用法院地法具体问题也应当适用该外国法的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与优先性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据《立法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与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表明国际条约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优先于国内法适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条约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进一步明确了国际条约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重要地位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当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存在冲突时,一般而言,国际条约优先适用,但存在例外情况中国对条约相关条款做出保留的;条约规定需要通过国内立法实施的;国内法规定明确优先于条约的中国已缔结或参加的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统一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这些条约在相应领域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具有优先适用效力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涉外送达证据调查判决承认涉外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可通涉外证据调查包括对境外证人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过外交途径、司法协助途径、的询问、境外物证的检验、境执行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判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进外文书的核实等可通过司法决已生效、不违反中国法律基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协助条约规定的途径、外交途本原则等承认和执行通常基法解释对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径或当事人自行提供等方式获于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进条件和法律效力作了详细规取境外证据行定国际合作中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参加了相关国际公约,并通过一带一路司法合作网络等平台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是指各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相互提供帮助的活动,主要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证据的调查取证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司法协助虽然与法律适用是不同的问题,但两者密切相关,有效的司法协助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海牙条约及其它国际冲突规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私法协调组织海牙系列公约统一冲突规范的重要国际文件《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增强跨境争议解决确定性其他国际统一规则补充完善国际私法体系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专门从事统一国际私法规则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于1893年,目前有90多个成员国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私法公约,涵盖司法协助、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程序等多个领域中国于1987年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并已参加多项海牙公约《关于选择法院协议的海牙公约》(2005年)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文书,旨在确保当事人选择特定法院解决争议的协议得到尊重,并使一国法院基于此类协议作出的判决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虽然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但该公约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理念一致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调解与执行法律适用调解协议法律适用跨境执行的法律框架涉外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调解地法律、调解协议履行地法律或者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跨境执行主要基于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互惠原则或国际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1234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执行程序的法律适用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当根据适用法律判断中国法院认可的调解协议具有合执行程序一般适用执行地法律这包括申请执行的期限、执行措施、执行同效力,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异议等程序性事项,以及执行豁免、执行顺序等实体性事项行效力涉外调解是解决跨境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灵活、成本低、保密性强等优势随着国际商事纠纷的增加,涉外调解的地位日益提升2019年签署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涉外调解制度的重要发展典型争议类型与实务案例涉外婚姻案例案例中国女性A与美国男性B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婚后在中国生育一子C,并在中国购置房产后因感情不和,A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但对婚前在美国取得的财产适用美国法律该案体现了婚姻家庭案件中不同问题适用不同法律的分割法律适用原则涉外继承案例案例加拿大华侨D去世,在中国和加拿大均有遗产D生前未立遗嘱其子女就中国境内房产继承提起诉讼法院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对中国境内不动产适用中国继承法,对加拿大银行存款等动产适用D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加拿大法律该案体现了动产与不动产继承法律适用的区别对待涉外合同案例案例中国公司E与德国公司F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适用德国法律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纠纷,E在中国法院起诉法院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德国法律审理合同争议,但对于设备进口许可等问题,适用中国强制性规定该案体现了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上述典型案例展示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实务操作在实践中,法官需要准确识别案件的涉外因素,明确争议焦点的法律性质,然后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适用法律这一过程需要综合考量当事人选择、客观连结点和法律政策等多种因素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难点法律查明困境初步问题与连结点变更外国法查明面临语言障碍、资源有限、法律体初步问题是指在处理主要问题之前必须先行解系差异等多重困难部分国家法律资料难以获决的问题,如在继承案件中需要先确定亲子关取,或存在多种解释法官缺乏外国法专业知系初步问题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存在争识,难以准确理解外国法的内涵和适用标准议连结点变更是指案件事实发生后至审理虽然可以通过司法协助、专家证言等方式查前,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发生变化,导致明,但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困难法律适用不确定新型法律关系适用困难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产生的法律关系,传统冲突规范难以有效应对例如,云计算服务中的数据存储位于多国服务器,难以确定所在地;虚拟财产、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和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跨境数据流动涉及的隐私保护适用法律也面临挑战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面临诸多难点和挑战,这些问题既有理论层面的,也有实践操作层面的除了上述提到的困难外,还存在规避法律、公共秩序保留适用标准不明确、法律冲突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难点对司法实践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法官具备扎实的国际私法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新趋势数字经济涉外法律适用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法律适用数据跨境流动与隐私保护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传统的地域连结点难以确定智能合约执行于分布式网络,没数据跨境流动涉及数据主体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问题欧盟《通用数据有特定的履行地,当事人身份也可能匿名,这对传统的法律适用规则提出挑战实践中可能需保护条例》GDPR采用效果原则,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域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有要考虑区块链治理规则所在地、智能合约编码地、核心节点所在地等新型连结点域外适用条款这些规定使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适用更为复杂,企业需应对多重法律合规要求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物理边界被打破,法律关系的地域连结变得模糊面对这些挑战,各国正在探索新的法律适用规则一些国家尝试采用目标指向理论,即根据数字活动是否明确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用户来确定法律适用;还有国家提出虚拟位置理论,尝试为数字资产和活动确定一个虚拟的地理位置涉外法律适用的改革和展望法律修订与完善司法解释体系构建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补充新兴领制定配套司法解释,提供具体操作指引2域法律适用规则技术支持强化国际规则参与建设外国法查明平台,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积极参与国际私法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十余年来,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和改革需求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活动日益增多,涉外民事案件数量和复杂度不断提升,对法律适用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比较中外法律适用制度国家/地区立法模式基本特点代表性规则中国专门法典单行法典化,平衡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最密切联系原则,有限意思自治欧盟统一条例高度协调统一,强调法律确定性罗马I、II条例,布鲁塞尔条例美国判例法为主利益分析法,政策导向明显最显著关系原则,政府利益分析日本法典化兼采大陆法与英美法特点特征履行理论,准据法选择自由国际私法领域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专门法典化模式(如中国、瑞士)、民法典内编纂模式(如德国、日本)和判例法为主的模式(如英国、美国)中国采取的是专门法典化模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单行法典,系统规定了各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高校与司法实践案例分享典型教学案例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学术研究与实务交流某高校国际私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导性案近年来,高校学者与实务界人士通过联合研讨、析韩国人在中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中德合例,如张某诉韩国三星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合作撰写论文等方式,深入探讨涉外民事法律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案等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诉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适用中的难点问题例如,某大学法学院与当掌握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这责任公司等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等,为下级法地法院联合举办的数字经济时代的涉外民事法种教学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促进了司法律适用研讨会,产生了多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高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实践的统一高校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对于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推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高校可以将前沿案例引入教学,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也可以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推动理论创新课程复习与知识点回顾理论基础与法律框架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主要领域法律适用规则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物权、债权等具体规则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外国法查明、法律冲突解决、典型案例解析前沿问题与发展趋势数字经济、国际协调与中国改革方向本课程系统介绍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法律框架、具体规则和实践操作从涉外民事关系的定义和识别,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再到各类具体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体系课程特别强调了法律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强制性规定等实务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法,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加深理解结语与互动讨论学术探讨与思考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不仅是一门技术性学科,也需要思考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考量邀请同学们思考在全球化与本土化张力下,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国际协调?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地域连结点是否仍然有效?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职业发展与应用涉外法律人才需求日益增长,掌握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知识对法律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涉外律师、涉外法官、国际组织法律顾问、跨国企业法务等职业都需要这方面的专业技能鼓励同学们结合个人兴趣,深入特定领域研究,为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持续学习与国际视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建议关注国际私法前沿研究成果,参与相关学术活动,拓展国际视野同时,也应当关注中国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需求相结合《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课程至此告一段落,但涉外法律问题的学习和研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涉外民事案件将日益增多,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已经掌握了基本理论和方法,建立了系统的知识框架,为未来深入学习和实践应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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