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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矿山“电子封条”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关停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状态
一、总体目标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通过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电子锁等设备,实现对关键地点、关键设备的远程监控开发全国通用的智能监管软件平台,与矿端“电子封条”设备联网,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和视频识别等技术手段,远程监控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情况和相关设备开停状态,智能分析异常情况,实现自动报警和信息推送,便于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生产状态,利用分析结果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严防长期关停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违法组织生产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统一平台,集中监测预警开发全国通用的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联网接入矿端设备,获取视频图像、统计分析结果和报警信息,通过软件平台、微信、短信等通讯方式,向监管监察部门自动推送消息设定业务处置流程,实现报警信息的闭环处置共用共享软件平台和数据资源,有效提供业务支持
(二)开展矿端“电子封条”建设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在矿井运料运入井口、回风井口、车辆出入口等关键地点安装视频监视设备,通过图像分析终端识别分析人员进出、人数变化和设备开停等情况,对于有必要的矿井在提升机、绞车等设备上安装电子锁,联网接入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形成矿山“电子封条“安全监测全国“一张网”
(三)编制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矿山“电子封条”接入技术要求,明确规范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电子锁等硬件设备的性能参数和安装使用方式,对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功能、业务办理流程、接入方式以及数据格式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实现矿山“电子封条”统一管控提供基础性资源
三、任务分工
(一)国家矿山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发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统筹开展系统共用和数据共享;组织编制“电子封条”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协调各地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和管理
(二)各省级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开展本省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电子封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省“电子封条”实施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确定安装建设“电子封条”的企业范围,组织开展矿端设备的安装建设,负责与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
(三)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完成矿山“电子封条”的建设,以及智能监管平台的联网接入
四、实施步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统筹规划、分级建设”的工作思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及技术要求(2021年1月初至2021年1月底)制定《矿山“电子封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征求机关各司、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国家矿山安监局局务会审议筹备开发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2月初至2021年3月底)在、、、和个省份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煤矿和非煤地下XX XX XXXXXX5矿山,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建设结合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并正式印发完成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联网接入试点矿山数据
(三)推广建设阶段(2021年4月初至2021年6月底)制定各地矿山“电子封条”实施方案和运行管理办法,确定建设范围全面开展矿山“电子封条”推广建设,完成与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联网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电子封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可采取列入财政预算、安全专项经费等渠道申请资金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设各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省煤矿和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矿山安监局备案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建设范围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三)明确建设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各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本省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停产、停建及正在实施关闭矿井数量和生产状态明确矿山“电子封条”安装建设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册的停产、停建或正在实施关闭的矿井,原则上都应安装“电子封条长期停产、停建且无法联系的矿井,具备条件的应安装“电子封条”;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矿井,可由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备案,同时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巡查
(四)建立配套机制,加强运行管理各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电子封条”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电子封条”的安装和拆除的条件,明确运维、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矿端设备的保护和运行保障能力,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五)有效关联系统,形成全覆盖监管对生产作业状态处于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应借助已有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大系统”)进行关联分析,自动判断煤矿生产作业状态和井下人数;自行停产、停产整顿和改扩建矿井,应确保“三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数据联网正常上传“三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要求煤矿安装“电子封条”,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应用,发挥实效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长期关停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矿山“电子封条”建设成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作业状态,对监管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要立即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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